口頭遺囑權

口頭遺囑權,又稱“口授遺囑權”,略式的口授遺囑或特別的方式之遺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口頭遺囑權
  • 外文名:Right of oral Testament
由於具有易於被篡改和偽造,以及在遺囑人死後無法查證等缺點,各國對口頭遺囑的條件予以嚴格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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