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損害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違法競爭
- 含義:不合法的競爭行為
違法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損害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違法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損害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法律、行政規章之所以對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進行保護,是因為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是權利人創造性...
第二十三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十一條規定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十二...
該行為違背公認的商業道德和市場競爭規則,是不正當的、違法的。(七)網路不正當競爭行為 網路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網際網路...
本案是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企業員工的個人違法犯罪行為影響市場公平競爭環境的典型案例,平台內經營者在交易上高度依賴S公司平台,平台員工在收受賄賂後違規為行賄人提供優惠補貼、流量卡等幫助,使行賄人獲得不正當競爭優勢,嚴重危害了相關市場...
被指定的經營者藉此銷售質次價高商品或者濫收費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沒收違法所得,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第三十一條 政府及其所屬部門違反本條例規定,限制公平競爭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以下簡稱《反不正當競爭法》)對不正當競爭下了定義,根據該法第1條和第2條,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法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以及法律和商業道德,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
因侵權人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而使被侵害的經營者信譽遭受損害時,被侵害的經營者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採取必要措施,恢復其名譽。第二十三條 經營者違反本條例第九條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
第二十六條經營者違反本條例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違法所得,並應當承擔被侵害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
結合本省具體情況,決定對《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十二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違法所得...
第二十一條 經營者認為受到不正當競爭行為侵害,可以向監督檢查機關申請查處。監督檢查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當事人。第二十二條 經營者違反本條例第五條規定的,由監督檢查機關給予警告;有違法所...
由於行政違法行為實行法定主義,對於須予以行政處罰而《反不正當競爭法》又未列舉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按照該法第2條第2款將其確認為不正當競爭行為沒有意義,除非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另有規定;而由於民事違法行為不實行法定主義...
建立有效的競爭機制,為競爭主體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是競爭得以發揮其積極作用的前提條件,而通過制定相應的法律,追究違法競爭行為人的法律責任,是保護合法的競爭行為,維護正常的競爭秩序的有效保證。因此,法律責任是競爭法的最重要...
第二十五條 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監督檢查機關應當採取下列措施,先行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一)監督其停止生產、銷售,公開更正,消除影響;(二)收繳並銷毀各種違法標識;(三)消除現存商品上的違法標識;(四)收繳直接用於不正當競爭的...
4.“App喚醒策略”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2020)滬0115民初87715號】——網路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認定 5.“微信抽獎”有獎銷售行政處罰案【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2021)蘇0509行初44號】——違法有獎銷售...
(二)收繳並銷毀各種違法標識;(三)消除現存商品上的違法標識;(四)收繳直接用於不正當競爭的作案工具;(五)違法標識與物品難以分離的,監督銷毀該物品。第二十六條 經營者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監督檢查機關依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
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權利人的商業秘密,視為侵犯商業秘密。第十八條 投標者和投標者、投標者和招標者不得相互串通,採取下列手段以排擠其他競爭對手:(一)招標者之間相互約定,一致抬高或者壓低投標報價;(...
(四)收繳直接用於不正當競爭的作案工具;(五)違法標識與物品難以分離的,監督銷毀該物品。第二十六條 經營者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監督檢查機關依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經營者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進行有獎銷售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二十二條 經營者違反本條例規定從事不正當競爭,有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等法定情形的,依法...
第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第 六條第(一)項、第 七條第(三)項、第 九條第(一)項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停飛...
上述有關當事人獲取權利人技術信息後尚未實際從事線圈生產製造,未產生違法所得。法律依據及處罰:四名當事人的行為分別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以及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侵犯他人...
第十八條違反本規定第五條、第六條第(一)至第(六)項規定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公開更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違反第六條第(七)項規定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可以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