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25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3〕49號)精神,現就我市促進紅十字事業健康持續發展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加快推進紅十字事業創新發展
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國際人道主義原則相適應的體制機制,改革和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加大對下級紅十字會的業務指導、財務監督、工作督查力度。建立、創新信息公開平台,做到資金募集、財務管理、招標採購、分配使用等捐贈信息公開透明。堅持民主決策,打造公開透明的紅十字會,提高其社會公信力。建立和完善法律監督、政府監督、社會監督、自我監督相結合的綜合監督體系,加強對紅十字會的監察、審計。建立績效考評和問責機制,嚴格責任追究。
二、大力支持紅十字會依法履行職責
(一)加快完善紅十字應急救援體系。重視發揮紅十字會在突發事件特別是重大自然災害和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的作用,把紅十字應急救援工作納入政府災害應急回響體系。各地在開展備災救災設施建設中,要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要求統籌推進紅十字物資庫等備災救災設施建設,做到統一規劃、統籌利用。依託志願服務人員,重點建設應急救援、心理干預、現場救護等各類社會化紅十字救援隊伍,加快提升紅十字應急救援專業化水平。依法保障紅十字會組織社會力量執行應急救援任務,公安、交通、鐵路、民航等部門要依法為使用紅十字標誌並執行應急救援任務的人員、物資和交通工具提供便捷通道,保證紅十字會救災救助物資優先承運、通行,並減免相關費用。
(二)著力構建紅十字應急救護培訓長效機制。將紅十字應急救護培訓列入本級政府為民辦實事內容,通過政府財政預算、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保障經費。衛生、教育、公安、交通、安監、物價、旅遊、電力、建築、礦山等部門和行業,要支持和配合紅十字會,依法對相關從業人員開展救護培訓。支持紅十字會加強師資隊伍和培訓基地建設,深入開展應急救護培訓“進社區、進農村、進學校、進機關、進企事業單位”活動。力爭到“十二五”末,全市參加應急救護知識技能普及培訓的人數達到總人口的1.5%,培訓急救員人數達到總人口的1%以上,公安、交通、旅遊等部門以及運輸、礦山、建築、電力等行業,培訓紅十字急救員人數占從業人員比例達到5%以上。
(三)不斷增強紅十字人道救助實力。支持紅十字會依法獨立開展籌資募捐活動,對紅十字會募集和接受的捐贈款物,依法由紅十字會獨立管理和處置。支持紅十字會開展“紅十字博愛家園”、“紅十字博愛送萬家”等人道救助工作。支持紅十字會興辦醫療、養老、康復、護理、救護培訓等與其宗旨相符的社會公益事業,相關部門要給予政策扶持。各級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數量的專項經費,用於紅十字會開展人道救助。
(四)大力實施紅十字關愛生命行動。各級政府要重視支持紅十字會依法參與無償獻血、造血幹細胞捐獻、人體器官(組織)捐獻工作。建立對捐獻者困難家庭人道救助、造血幹細胞捐獻者及其直系親屬優惠用血、人體器官(組織)捐獻者緬懷紀念等社會褒獎激勵制度。把紅十字關愛生命工作相關指標列入社會建設內容。
(五)深入開展紅十字青少年工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將紅十字青少年工作納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和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規劃。教育、共青團、關工委等部門要與紅十字會加強合作,在各級各類學校因地制宜建立和發展紅十字基層志願服務組織,不斷完善紅十字青少年工作網路。堅持將紅十字青少年工作與學校德育教育、素質教育、健康教育相結合,將傳播紅十字“人道、博愛、奉獻”精神與組織師生開展健康知識宣傳教育、應急救護培訓、扶危幫困人道實踐活動相結合,利用“小手牽大手,紅十字知識人人有”活動平台,積極組織開展符合青少年特點的紅十字活動。
(六)積極開展紅十字對外民間交往活動。充分發揮紅十字會在開展對外民間交往方面的獨特優勢和作用,支持紅十字會按照有關規定積極參與對外民間交流活動,學習借鑑先進公益理念和管理經驗,加快推進我市紅十字事業發展。引導各級紅十字會積極開展與外地的交流與合作。
三、重視加強紅十字會組織和隊伍建設
(一)加強紅十字會組織建設。加強市、縣兩級紅十字會建設,規範並完善紅十字會內部機構設定,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工作人員,確保依法獨立開展工作。支持紅十字會在鄉鎮(街道)、企事業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和其他組織中建立紅十字基層組織。大力發展紅十字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引導其增強會員意識,發揮會員作用,切實履行會員義務。加強對紅十字(會)冠名機構的規範化管理。
(二)加強紅十字會幹部隊伍建設。選好配強紅十字會領導班子和專職幹部,縣級紅十字會主要專職負責人的任免提名要聽取上一級紅十字會的意見。加大紅十字會幹部教育培訓、輪崗交流、掛職鍛鍊和選拔任用工作力度。支持紅十字會通過擇優選調、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等多種方式,充實紅十字會管理隊伍,通過政府購買公益崗位、招聘項目工作人員等多種形式充實紅十字會工作人員。各級紅十字會要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知識培訓,努力建設一支熱愛事業、精通業務、樂於奉獻、清正廉潔的紅十字會幹部隊伍。
(三)加強紅十字志願者隊伍建設。將紅十字志願服務工作納入當地誌願服務工作整體規劃和社會建設整體規劃,支持紅十字會在學校、醫院、社區、鄉村、企事業單位發展志願者隊伍,建立健全各類志願服務組織。支持紅十字會廣泛開展紅十字志願服務活動,充分發揮其在人道傳播、應急救援、應急救護、人道救助、無償獻血、造血幹細胞和人體器官(組織)捐獻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對優秀的紅十字志願者予以表彰。
四、切實加強對紅十字事業的領導
(一)加強對紅十字會工作的領導。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紅十字會工作,將紅十字事業發展規劃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將紅十字會重點工作納入政府年度目標責任制綜合考核體系。政府分管領導要及時研究解決紅十字事業發展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定期聽取紅十字會工作匯報,專題研究和指導紅十字會工作。
(二)完善紅十字事業發展政策。紅十字事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支持紅十字會依法獨立開展募捐、接收和使用捐贈款物。紅十字會使用捐贈資金開展人道救助工作所產生的實際成本,可以從捐贈資金中據實列支,並向社會公開,捐贈資金不得用於在編人員及機構的經費支出。從捐贈資金中列支實際成本,應在接收捐贈時向捐贈者事前明示,嚴格限定列支額度和使用範圍。企業、個人等社會力量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按規定享受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市、縣級紅十字會應將捐贈資金和財政撥款分開管理。
(三)最佳化紅十字事業發展環境。宣傳部門要支持紅十字人道精神的宣傳工作,宣傳紅十字事業發展進程中湧現出來的先進人物和感人事跡,在全社會大力弘揚和傳播“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精神。各級新聞媒體要安排一定的版面和時段,免費刊播紅十字人道公益公告。市政建設、城市規劃、城管執法等部門要支持紅十字會開展文化傳播和公益活動。把與紅十字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納入普法宣傳教育內容,加強對紅十字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保障相關法律法規在本行政區域的遵守執行。加大對紅十字標誌的保護力度,依法查處未經授權擅自使用或濫用、篡改紅十字標誌的違法行為。社會各界要大力支持紅十字會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進紅十字事業加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