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2018年以來,湖南龍驤集團作為試點企業,與運輸管理部門緊密配合,根據一百餘台試點車輛運行和平台監控情況,出台制定監管處置辦法,按規進行告警,駕駛員不安全駕駛行為頻次大幅下降。為進一步規範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駕駛行為,系統、規範的實現該平台的預警提醒功能,完善考核內容,亟需制訂《湖南省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行車操作規範》。
編制進程
編制組結合全中國其他省市相關工作經驗,於2019年8月年申請立項並起草形成湖南省地方標準。
經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交通運輸廳的審核,在該標準提出和歸口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交通運輸廳的指導下,成立標準編制項目組。召開編制工作會議,制定技術方案,對主要內容進行深入討論並對項目的工作進行部署和安排。
項目組從2019年8月至9月開始廣泛收集資料,進行調查研究,編寫標準草案(徵求意見稿)。在此過程中調研了駕駛員安全行車業務管理需求和湖南省地方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要求,摸清企業對駕駛員管理的實際狀況,參照國家及湖南省相關法律、行業規定,結合調研情況進行操作規範初稿的編寫。
在《湖南省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行車操作規範》(徵求意見稿)完成後,廣泛徵求意見。
2019年9月下旬,項目組就《湖南省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行車操作規範》初稿,向湖南龍驤交通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湘潭汽車運輸有限公司、湖南郴州汽車運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三家道路運輸企業進行了徵求意見,總計收到三家企業合計23條修改建議。
2019年10月初,向湖南省運管局駕培辦進行了徵求意見,收到修改建議21條。2019年10月中旬,向交通運輸廳安全處徵求意見,收到修改建議11條。
2019年11月,項目組收集所有企業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徵求意見,參照我國現有法律法規標準規範,逐條進行討論,並查找相應法律法規規範驗證,製作了初稿和徵求意見一一對應的《湖南省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行車操作規範》(徵求意見稿)意見反饋對照表。
2019年12月,根據《湖南省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行車操作規範》(徵求意見稿)意見反饋情況,再次進行內部討論、修訂,形成了《湖南省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行車操作規範(徵求意見稿)》。
2019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交通運輸廳在長沙組織廳運輸處、廳科技教育處、廳安全監督處、省道路運輸管理局、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協會、湘潭汽車運輸總公司、郴州汽車運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召開了《湖南省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行車操作規範》評審會。評審會邀請了湖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廣州航天海特系統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龍驤交通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湖南郴州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湖南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協會各一位道路交通運輸行業專家作為評審專家,組成評審專家組。評審專家聽取了編制項目組關於編制背景、過程及具體內容的匯報,進行了質詢和討論,形成了專家評審意見。
評審會結束後,編制項目組對與會單位及專家組各專家的其他意見進行了收集整理,逐條研究落實,並進行回復,形成《〈湖南省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行車操作規範〉專家評審記錄及修訂意見》。編制項目組根據修訂意見,對相應內容進行修改完善,形成修訂後的《湖南省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行車操作規範》(送審稿),提交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審查。
2020年11月3日,地方標準《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行車操作規範》(DB43/T 1862-2020)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0年12月3日,地方標準《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行車操作規範》(DB43/T 1862-2020)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中國船級社質最認證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交通運輸廳。
主要起草人:董艷春、徐文武、湯遠華、虢柱、張俊榮、雷仕、朱文浩、侯建華、楊哲、劉翔、敖波、吳冰、陳靜。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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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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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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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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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般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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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車前準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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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行車中安全駕駛操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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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收車後的檢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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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應急處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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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交通事故現場處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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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資料性附錄)營運客運車輛駕駛員檢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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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資料性附錄)道路旅客運輸安全行車日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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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行車操作規範》(DB43/T 1862-2020)規定了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行車操作的一般要求、出車前準備、行車中安全駕駛操作、收車後的檢查、應急處宜及交通事故現場處置的相關要求。該標準適用於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的安全行車。
參考資料:
引用檔案
GB/T 8226 道路運輸術語 GB/T 18344 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範 | JT/T 915 機動車駕駛員安全駕駛技能培訓要求 |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行車操作規範》(DB43/T 1862-2020)的內容在保證合法合規性基礎上,考慮覆蓋智慧型監管平台關於“不規範、不安全”駕駛行為考核指標等全部內容,為主管機關對企業提示、警示及考核處置提供依據,全面提升道路運輸企業對駕駛員安全操作行為平台監管水平,為後期智慧型監管平台擴展管控範圍和監測數據、風險分析提供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