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一本全叢書》以最新通過的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為主線,把處理某類案件的所有法律檔案有機地匯總在一起,在編輯技術上集主體法條、專家點評、舊法對照、相關規定、關聯索引於一身,使讀者在處理糾紛使用時更直觀、快捷、全面、準確。使讀者在最短時間獲得最全面的立法信息,並結合注釋點評的方法闡釋立法的要旨,從而實現快捷全面查找,準確理解適用。
內容簡介
本書目錄
第一條【制定宗旨】
第二條【適用範圍】
第三條【基本原則】
第四條【各級政府交通管理職責】
第五條【主管機關】
第六條【加強交通安全教育】
第七條【促進科學化管理】
第二章車輛和駕駛人
第一節機動車、非機動車
第八條【機動車登記制度】
機動車登記規定
(2004年4月30日)
第九條【機動車登記申請】
第十條【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
第十一條【機動車牌照】
第十二條【機動車其他登記】
第十三條【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第十四條【機動車報廢制度】
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
(2001年6月16日)
汽車報廢標準
(1997年修訂)
第十五條【特種車輛配置的安裝與使用】
第十六條【不得(拼)組裝機動車】
第十七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與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第十八條【非機動車登記】
第二節機動車駕駛人
第十九條【機動車駕駛管理】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2004年4月30日)
第二十條【駕駛員培訓社會化】
第二十一條【機動車上路前必須接受安全檢查】
第二十二條【安全駕駛的具體要求】
第二十三條【定期審驗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四條【對違章駕駛人的累積記分制】
駕駛員交通違章記分辦法
(1999年12月9日)
第三章道路通行條件
第二十五條【交通信號】
第二十六條【交通信號燈組成】
第二十七條【鐵路與道路平面交叉道口安全
管理】
第二十八條【禁止擅自改動、損毀交通設施】
第二十九條【安全建設交通設施、及時處理】
第三十條【保養、預防和整修交通設施】
第三十一條【禁止道路的非交通使用】
第三十二條【道路上的占用施工】
第三十三條【停車場和停車泊位】
第三十四條【特殊位置的提示標誌設定】
第四章道路通行規定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三十五條【車輛行車右側通行】
第三十六條【路權劃分】
第三十七條【專用車道劃設】
第三十八條【遵守交通信號指示】
第三十九條【限制交通的措施】
第四十條【交通管制的實行】
第四十一條【其他規定】
第二節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四十二條【機動車行駛速度】
第四十三條【保持安全車距與超車】
第五章交通事故處理
第六章執法監督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