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背景,通知全文,項目實施主體,時間安排,項目資金安排與管理,
發文背景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為確保2008年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順利實施,根據《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做好全縣土地開發整理及耕地占補平衡工作的意見》(道府發〔2008〕39號)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通知全文
一、2008年土地開發整理項目
經貴州省國土資源廳和遵義市國土資源局批准我縣2008年立項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有:洛龍鎮五一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河口鄉石橋、幸民、車田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玉溪鎮東郊、牛星山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桃源鄉挽東、泥上坡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棕坪鄉蒼卜溪村大面、文聯村大土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大磏鎮文家壩村銅鼓園土地開發項目。
項目實施主體
項目實施主體為項目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有關鄉(鎮)人民政府要及時制定項目實施方案,報縣土地開發整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國土局)備案。同時要成立項目實施領導小組,組織具有資質的招投標機構開展招投標工作,按規定程式選定中標單位,同時通過招投標委託具備資質的監理單位對項目的實施過程進行監理。
時間安排
各鄉(鎮)務必於2008年9月15日前完成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招投標工作,並及時組織開工建設,確保項目於2009年4月30日前竣工。
項目資金安排與管理
項目資金由縣財政統一安排,由縣國土資源局根據工程施工進度出據有關依據報縣財政局審核下撥有關鄉(鎮)人民政府。項目其它費用根據項目實施工作需要由縣國土資源局安排使用。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