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錯能力,德語Verschuldensfähigkeit的意譯。指致害人的主觀心態被認定為民法上的過錯所需具備的心智慧型力。屬行為能力的一種。過錯能力的考察旨在認定行為人在其行為時主觀上的“可歸責性”,換言之,這種能力是為了判斷某種行為是否具有主觀過錯,而後再以其過錯與否對其進行法律上的責難。比如未成年人與精神障礙者之所以不承擔民事責任,是因為他們不具備過錯能力,其致人損害時的主觀狀態不能被認定為過錯,從而在過錯責任原則之下無法對其進行法律上的責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過錯能力
- 外文名:Verschuldensfähigke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