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事故索賠

運輸事故索賠是商業企業對承運單位發生運輸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要求給以賠償的處理手續和過程。收貨單位或中轉單位,如發現運到的商品有短缺、串錯、損壞及單貨不符、單貨不同行等情況時,並已判明屬承運部門責任,應立即就地編制貨運記錄,提出賠償要求。一般是向到站(港)提出。但確屬發站(港)裝車(船)前負責保管的商品發生丟失、損壞等責任事故,也要通過到達站(港)向發站(港)提出索賠。

要求索賠時,應先向到站(港)索取賠償要求者。賠償要求者填寫後,應連同貨運記錄、貨物運單和其他有關貨票、商品價格證件等,在鐵路交通部門所規定的一百八十天的索賠期限內 (自貨運記錄簽發之日起算) 送交到站(港)的管理部門,並取回賠償要求書的收據,等候承運部門賠償的通知。當承運部門承認賠償後,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六十天),及時前往領取賠償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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