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員參加全國比賽代表資格註冊管理辦法(試行)》在1994.08.31由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運動員參加全國比賽代表資格註冊管理辦法(試行)
- 頒布時間:1994年08月31日
- 實施時間:1994年08月31日
- 頒布單位: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
《運動員參加全國比賽代表資格註冊管理辦法(試行)》在1994.08.31由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頒布。
《運動員參加全國比賽代表資格註冊管理辦法(試行)》在1994.08.31由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頒布。第一條 為保證全國競賽工作質量和競賽秩序,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加強運動員代表資格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運動員參加國家...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原國家體委《運動員參加全國比賽代表資格註冊管理辦法》(體訓競綜字〔1996〕032號)和國家體育總局《全國運動員交流管理辦法》(體競字〔1998〕097號)同時廢止。凡原國家體委或國家體育總局及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或運動項目管理中心的檔案與本辦法不相符的,按本辦法執行。
第一節 單位註冊 第六條 運動員參加國家體育總局主辦的全國綜合性比賽及參加中國冰球協會主辦的全國冰球比賽,應代表具有註冊資格的單位進行註冊。具備註冊資格的單位為:(一)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體育行政部門、行業體協;(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行業、系統等冰球協會;(三)市、自治...
是為加強戶外運動員的管理,保證我國戶外運動比賽的正常有序進行,根據國家體育總局相關規定,制定的管理辦法。觸犯刑律的運動員,自動取消其註冊資格。本辦法的解釋權屬國家體育總局登山運動管理中心。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正文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戶外運動員的管理,保證我國戶外運動比賽的正常有序進行,根據國家體育...
運動員參加全國性賽事應代表具有註冊資格的單位(以下簡稱“註冊單位”)進行註冊。第六條 註冊單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體育行政部門、行業體協及經國家體育總局及棋牌中心或中國象棋協會批准認可的參加全國性賽事的單位是具有註冊資格的單位。第七條 運動員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應與擬代表的註冊單位...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參加由中國象棋協會舉辦全國象棋甲級聯賽(包括男子、女子)的註冊單位和註冊棋手。第三條 棋手所代表單位的資格僅限於本賽事。該資格與當年度在國家體育總局棋牌運動管理中心進行註冊的所屬單位組隊參加各類國家級、國際級賽事代表資格無關。第四條 註冊與交流應遵循平等、互利、自願、公開、...
第五條 青少年運動員註冊是青少年運動員參加北京市體育局單獨或聯合主辦,以及承辦的競技系列比賽的參賽資格認定、代表資格認證和輸送歸屬判別的重要依據。第二章 註冊 第六條 全市各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市體育局各直屬訓練單位為青少年運動員註冊主體,根據市、區項目布局開展青少年運動員註冊工作。第七條 註冊...
第五章 交流運動員參加比賽 第十七條 交流的運動員參加全國比賽必須符合本辦法和原國家體委《運動員參加全國比賽代表資格管理辦法》(體訓競綜字[1996]032號)的有關規定。參加全國綜合性運動會還必須符合該綜合性運動會規程總則中有關資格的規定。第十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行業體協以下具有註冊資格單位的...
《上海市體育競賽運動員代表資格註冊管理辦法》是上海市地方法規。第一條 為保證上海市體育競賽工作質量和競賽秩序,適應改革和發展的需要,促進人才 合理有序流動,加強運動員代表資格的管理,根據國家體育總局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運動員凡參加上海市體育運動委員會舉辦的各類市級...
第二十二條 推動競技體育和民眾體育全面發展,鼓勵企業、俱樂部等參加運動會。第二十三條 運動會參賽單位應當按照《全國運動員註冊與交流管理辦法》和當屆運動會代表資格規定,組成參賽代表團。第二十四條 參賽代表團運動員由相應體育項目資格賽成績確定。主辦單位於運動會開幕前12個月審定並公布資格賽舉辦方式和錄取人數。
第五章 運動隊參賽 第二十四條 各運動隊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經費使用要求積極開展參賽工作。參賽運動員和教練員應為運動隊的編內人員並在遼寧省進行註冊,參賽人數(含領隊、隊醫和保障人員)不允許超過比賽規程規定的報名人數。符合報名條件的編外高水平運動員如需參賽,需經所屬單位的選拔和核准,並向局競...
(五)授予優秀運動員、教練員體育運動獎章的暫行辦法 (1987年4月1日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發布, (87)體綜辦字23號)(六)教練員管理工作暫行辦法 (1988年2月29日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發布(88)體乾字103號)(七)對在重大國際比賽中做出突出貢獻單位的獎勵試行辦法 (1989年3月30日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發布,(...
第十二條 參賽運動員必須年滿18周歲以上。參賽單位和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必須持有各級發放和認可的有效證件,方有資格參加經過各級體育主管部門審批的電子競技比賽。第十三條 必須按照競賽規程、競賽日程所規定的時間準時到賽區報到,自覺遵守賽區的各項規定。第十四條 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統一著裝,服裝上所有標誌和廣告...
(二)制定比賽項目規則和裁判法。(三)制定比賽器材清單。(四)制定體育道德風尚獎評選辦法和競賽表演紀律規定並組織實施。(五)確定比賽項目裁判長、副裁判長,選調執裁裁判員,指導承辦單位培訓裁判員。(六)確定比賽項目仲裁委員會成員。(七)組織運動員登記、報名、交流工作,審定運動員參賽資格。(八)組織...
舉辦省內的汽車比賽,應向所在的會員協會提出申請,由省體育行政管理機關報有關部門批准,經本會審核後列入年度賽歷安排。以上所有比賽在實施前必須接受本會或由本會委託的會員組織對比賽的組織、安全、設備、設施以及工作人員技術資格等進行檢查,合格後方準實施。第三十八條 申請舉辦汽車運動比賽和活動的組織者必須具備...
參賽資格 (一)參賽選手須為2023年度國際跳棋註冊運動員。(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體育局棋牌管理部門,行業體協,省級國際跳棋協會,全國國際跳棋基地統一報名參賽。各單位每項目可報6名運動員參加比賽。競賽辦法 (一)比賽採用中國國際跳棋協會最新審定的《中國國際跳棋競賽規則(試行)》。(二)比賽...
賽事籌備 運動員資格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二)經縣級以上醫務部門檢查證明身體健康者。(三)符合相關競賽、表演項目單項規程的有關規定。(四)符合運動員註冊規定。參加辦法 (一)以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國人民解放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為單位組成代表團參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代表團中要有該地區獨...
33 運動員參加全國比賽代表資格註冊管理辦法 國家體委1996.6.7公布 已被2003年8月1日國家體育總局辦公廳公布的《全國運動員註冊與交流管理辦法(試行)》代替 34 國家體委系統審計工作規定 國家體委第21號令1996.6.21公布 已被2003年6月20日國家體育總局公布的《國家體育總局內部審計工作規定》代替 35 中國成年人...
報名辦法 (一)獲得乒超聯賽參賽註冊資格的俱樂部,必須按照《關於2011賽季中國桌球俱樂部超級聯賽俱樂部註冊的通知》和《中國桌球俱樂部超級聯賽運動員註冊和流動辦法(2010-2011版)(試行)》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註冊和報名。在規定日期前不能完成乒超俱樂部和俱樂部運動員和教練員註冊工作的俱樂部將失去2011乒超聯賽的...
體育場館運營管理辦法 加強全國足球比賽管理工作的規定(試行) 全國足球賽區秩序規定 關於規範中國足球協會職業聯賽賽場旗幟、橫幅、標語等管理的通知 中國足球協會聯賽新聞組織運行手冊 中國足球協會乙級聯賽保證金管理辦法 中國足球協會乙級聯賽體育場管理規定 第六編 競賽規程 職業聯賽參賽資格遞補原則...
完善青少年業餘訓練體系,指導全國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各運動項目後備人才基地建設和有關學生文化教育工作;參與指導全國青少年體育競賽工作,參與審核全國青少年比賽計畫和競賽規程,參與指導青少年運動員註冊和運動技術等級管理;組織協調重大綜合性青少年體育比賽和體育交流活動;指導開展...
(2)1人及以上獲一級運動員稱號。(3)2名及以上輸送至市、縣(市、區)級運動隊或1名及以上越級輸送至省優秀運動隊,並參加全國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賽,或獲得省級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賽1次前三名。(4)1人及以上代表浙江全國註冊並參加全國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賽。第五章 高級教練資格條件 第十四條 學歷、資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