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境修理貨物

(一)含義
進境修理貨物是指運進境維護修理後復運出境的機械器具,運輸工具或者其他貨物以及為維護這些貨物需要進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出境修理貨物是指運出境進行維護修理後復運進境的機械器具,運輸工具或者其他貨物以及為維護這些貨物需要出口的原材料,零部件.
進境修理包括原出口貨物運進境修理和其他貨物運進境修理.出境修理包括原進口貨物出境修理和其他貨物運出修理.
進口貨物出境修理包括原進口貨物在保修期內運出境修理和原進口貨物在保修期外運出境修理.
(二)特徵
1.進出境修理貨物免繳納進出口關稅和進口代徵稅,但要向海關提供擔保,並接受海關後續監管.對於一些進境維修的貨物,也可以申請按照保稅貨物辦理進境手續.
2.出境修理貨物進境時,在保修期內並由境外免費維修的,可以免徵進口關稅進口代理稅;在保修期外的或者在保修期內境外維修收取費用的,應當按照境外修理和材料費審定完稅價格計征進口關稅和進口代徵稅.
3.進出境修理貨物免交驗許可證件.
(三)報關程式
1.進境修理貨物
貨物進境後,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持維修契約或者含有保修條款的原出口契約及申報進口需要的所有單證辦理貨物進口申報手續,並提供進口稅款擔保.
貨物進口後在境內維修期限為進口之日起6個月,可以申請延長,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在境內維修期間受海管監管.
修理貨物復出境申報時應當提供原修理貨物進口申報時的報關單(留存聯或複印件).
修理貨物復出境後應當申請銷案,正常銷案的,海關應當退還保證金或撤銷擔保.未復運出境部分應當辦理進口申報納稅手續.
2.出境修理貨物
發貨人在貨物出境時,向海關提交維修契約或含有保修條款的原進口契約以及申報出口需要的所有單證,辦理出境申報手續.
貨物出境後,在境外維修的期間為出境之日起6個月,可以申請延長,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貨物復運進境時應當向海關申報在境外實際支付的修理費和材料費,由海關審查確定完稅價格,計征進口關稅和進口代徵稅.
超過海關規定期限復運進境的,海關按一般進口貨物計征進口關稅和進口代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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