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市監察局

根據《中共連雲港市委、連雲港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連雲港市市級黨政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連發[2001]17號),設定中共連雲港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市監察局與其合署辦公,是負責全市行政監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其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紀委、省監察廳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主要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連雲港市監察局
  • 外文名:Lianyungang Municipal Supervision Bureau
  • 隸屬:連雲港市
  • 性質: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1、負責全整罪市船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和縣區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國務院、省、市政府頒發的決議、決定和命令的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風廉政責任制實行情況的檢查考核、責任追究等工作。
2、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和各縣區政府及其領導人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3、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抓反腐敗源頭治理工作。負責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負責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4、會同市委組織部、市級機關各部門以及各縣區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考察、任免、管理工作,審核各縣區紀委領導班子和監察局領導幹部的人選;負責對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各部門紀檢組、監察室領導幹部進行考察了解,提出任免意見;負責管理市想格狼紀汽榜委、市監察局派駐各部門紀檢監察機構的人員編制;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領導幹部的培訓工作。
5、承辦省紀委、省監察廳、市委、市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紀委、市監察局設13個室,1個機關黨委。
(一)辦公室(監察綜合室)
了解、綜合全市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編印工作簡報,編寫市紀委、市監察局大事記;草擬市紀委、市監察局工作計畫、總結等文稿;承擔機關秘書、文印、檔案、機要、保密、保衛工作;負責市紀委常委會的議程安排、會議記錄及會務工作;處理和督辦市紀委負責同志的專門信件;管理機關財務和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對外接待工作;會同幹部室承辦機關老幹部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反腐敗抓源頭工作,承辦特邀監察員、黨風聯絡員活動的組織工作。
(二)法規研究凳連束檔室
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及其政策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起草黨風廉政法規制度實施辦法;提出市行政監察有關規定的建議,參與法制和監督部門制定有關規定;指導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調查研究工作,參與辦公室起草重要檔案報告;協同有關部門總結、推廣紀檢監察工作經驗,彙編有關檔案資料;管理機關資料圖書;承記講端辦市紀檢監察學會的日常事務碑煮謎。
(三)宣傳教育室
宣傳黨風、黨紀、政紀和有關政策法規,宣傳反腐敗鬥爭和黨風廉政建設取得的重大成果,宣傳在改革開放和反腐敗鬥爭中湧現出來的先進事跡、先進人物;通過報刊、新聞發布和新聞報導等渠道,對黨員、幹部進行遵紀守法、反腐倡廉的教育,編輯《連雲港黨風》刊物。管理指導電化教育,並提供教育資料。
(四)信訪室(市行政監察舉報中心)
受理個人或單位對黨組織、黨員、監察對象違犯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對黨政紀律處分不服的申訴;綜合分析和反映檢舉、控告、申訴情況及突出問題;依據規定向有關單位移送、交辦檢舉和控告、申訴信訪件,並督促檢查辦理情況;承擔舉報中心的具體工作。
(五)案件審理室
審理由市委、市紀委批准查處的違犯黨紀的案件,報送省委、省紀委審批的案件;審理由市監察局自查並直接作出行政處理的監察對象違犯政紀的案件,報省監察廳審批的案件;審理下級紀委、監察機關報送的重要或複雜的案件、備案案件;審理下級紀委對同級黨委處理案件的決定有不同意見,請求予以複查或複議的案件;受理按規定應由市監察局複審、覆核的案件;受理科級以上黨員幹部不服黨紀處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案件審理工作。
(六)執法監察室
監督檢查黨政機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以及市委、市政府規定、決定、命令的情況;對行政機關的工作效能及執法、監管部門的執法監管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制止、糾正在執法監察中發現的錯誤行為,協同有關室查處違法違紀問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執法監察工作。
(七)效能監察室
負責全市行政效能建設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導和綜合指導工作;對效能監察對象轉變職能、履行職責、改進作風、提高效能、勤政廉政以及執行行政效能建設規定等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組織協調對想請膠行政機關效能建設情況進行績效考評,提出效能監察意見和建議;受理和查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監察對象違反行政效能建設規定的投訴;負責調查處理行政監察對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違反行政效能建設規定的行為;完成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的其他行政效能監察事項等。
(八)幹部管理室
會同有關部門對各縣區紀委、監察局及市直機關紀檢監察組織領導幹部進行考察、了解,提出任免意見;負責市派駐紀檢、監察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了解縣區紀委常委民主生活會情況;掌握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組織建設、幹部隊伍建設情況,進行工作指導;保護紀檢監察幹部合法權益,受理並調查對紀檢監察幹部的檢舉控告;負責市紀委機關年度考核、獎懲及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創先爭優活動和目標考核、評選表彰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市紀委機關人事、勞資、幹部檔案及離退休老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紀檢監察一室
負責縣區和開發區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紀檢監察二室
負責市級機關、駐連部省屬行政機關、市直及駐連部省屬企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一)紀檢監察三室
承擔全市案件統計、分析和研究,負責全市重要案件線索的統一管理和對查辦重要案件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對上級機關及領導交辦案件的跟蹤督辦;對辦案工作的監督檢查;會同相關處室編寫典型案例剖析及案件通報。
上述一、二、三室,負責聯繫、指導各縣區和市級機關、市直企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檢查分管地區、單位市管幹部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檢查監督分管地區和縣處級單位黨組織及市管幹部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決定、命令的情況。負責對分管地區、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檢查督促;協同市委組織部了解分管地區、單位的民主生活會情況;負責對分管地區和單位的紀檢監察機關查處案件的督促、協查和業務指導。
(十二)黨風廉政建設室(市懲治腐敗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對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開展專項治理提出部署建議;調查研究擬定有關制度和有關規定;組織推廣各地經驗,草擬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通報;協調黨風廉政建設中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綜合全市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協同市委組織部了解、綜合縣處級黨組織民主生活會情況,對縣處級黨員領導幹部進行黨紀和廉政情況的考核、登記。承辦市懲治腐敗廉政建設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
(十三)糾風室
負責綜合分析全市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的情況,提出糾正普遍性、傾向性不正之風的工作意見;履行市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的職責,完成省糾風辦部署的各項專項治理工作;督促、檢查指導各縣區、市級各部門的糾風專項治理和行業作風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糾風工作的檢查活動和典型問題的查處;對典型的不正之風案件會同有關室和部門進行查處。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受理個人或單位對黨組織、黨員、監察對象違犯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對黨政紀律處分不服的申訴;綜合分析和反映檢舉、控告、申訴情況及突出問題;依據規定向有關單位移送、交辦檢舉和控告、申訴信訪件,並督促檢查辦理情況;承擔舉報中心的具體工作。
(五)案件審理室
審理由市委、市紀委批准查處的違犯黨紀的案件,報送省委、省紀委審批的案件;審理由市監察局自查並直接作出行政處理的監察對象違犯政紀的案件,報省監察廳審批的案件;審理下級紀委、監察機關報送的重要或複雜的案件、備案案件;審理下級紀委對同級黨委處理案件的決定有不同意見,請求予以複查或複議的案件;受理按規定應由市監察局複審、覆核的案件;受理科級以上黨員幹部不服黨紀處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案件審理工作。
(六)執法監察室
監督檢查黨政機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以及市委、市政府規定、決定、命令的情況;對行政機關的工作效能及執法、監管部門的執法監管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制止、糾正在執法監察中發現的錯誤行為,協同有關室查處違法違紀問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執法監察工作。
(七)效能監察室
負責全市行政效能建設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導和綜合指導工作;對效能監察對象轉變職能、履行職責、改進作風、提高效能、勤政廉政以及執行行政效能建設規定等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組織協調對行政機關效能建設情況進行績效考評,提出效能監察意見和建議;受理和查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監察對象違反行政效能建設規定的投訴;負責調查處理行政監察對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違反行政效能建設規定的行為;完成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的其他行政效能監察事項等。
(八)幹部管理室
會同有關部門對各縣區紀委、監察局及市直機關紀檢監察組織領導幹部進行考察、了解,提出任免意見;負責市派駐紀檢、監察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了解縣區紀委常委民主生活會情況;掌握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組織建設、幹部隊伍建設情況,進行工作指導;保護紀檢監察幹部合法權益,受理並調查對紀檢監察幹部的檢舉控告;負責市紀委機關年度考核、獎懲及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創先爭優活動和目標考核、評選表彰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市紀委機關人事、勞資、幹部檔案及離退休老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紀檢監察一室
負責縣區和開發區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紀檢監察二室
負責市級機關、駐連部省屬行政機關、市直及駐連部省屬企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一)紀檢監察三室
承擔全市案件統計、分析和研究,負責全市重要案件線索的統一管理和對查辦重要案件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對上級機關及領導交辦案件的跟蹤督辦;對辦案工作的監督檢查;會同相關處室編寫典型案例剖析及案件通報。
上述一、二、三室,負責聯繫、指導各縣區和市級機關、市直企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檢查分管地區、單位市管幹部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檢查監督分管地區和縣處級單位黨組織及市管幹部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決定、命令的情況。負責對分管地區、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檢查督促;協同市委組織部了解分管地區、單位的民主生活會情況;負責對分管地區和單位的紀檢監察機關查處案件的督促、協查和業務指導。
(十二)黨風廉政建設室(市懲治腐敗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對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開展專項治理提出部署建議;調查研究擬定有關制度和有關規定;組織推廣各地經驗,草擬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通報;協調黨風廉政建設中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綜合全市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協同市委組織部了解、綜合縣處級黨組織民主生活會情況,對縣處級黨員領導幹部進行黨紀和廉政情況的考核、登記。承辦市懲治腐敗廉政建設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
(十三)糾風室
負責綜合分析全市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的情況,提出糾正普遍性、傾向性不正之風的工作意見;履行市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的職責,完成省糾風辦部署的各項專項治理工作;督促、檢查指導各縣區、市級各部門的糾風專項治理和行業作風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糾風工作的檢查活動和典型問題的查處;對典型的不正之風案件會同有關室和部門進行查處。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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