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擔保

連帶擔保,指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對主契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

當主契約債務人沒有按約定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就可向債務人或保證人中的任何一個要求履行債務或承擔債的不履行責任。保證人沒有先訴抗辯權。
當主債務在訴訟時效過後發生中斷(例如訴訟時效過後,主債務人同意履行債務而發生訴訟時效中斷)時,連帶擔保債務不發生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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