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勇(北大法律畢業生)

連勇(北大法律畢業生)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連勇,男,漢族,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於集鎮連海村,出生於1981年。連勇是家裡唯一的男孩,經過努力,他通過自學考試取得北大法律自學考試本科學士學位,並開始在北京工作、創業。然而,在經歷了被女友拋棄、創業失敗、司法考試落榜等一系列打擊後,已是而立之年的連勇失控,將不滿情緒發泄在11歲男孩樂樂(化名)身上。在將孩子殘忍殺害後,連勇進而又以綁票名義向樂樂家人索要15萬元。

基本介紹

人物簡介,案件介紹,開庭審理,

人物簡介

連勇受審時照片連勇受審時照片
村里娃獲北大學位
連勇的老家在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於集鎮連海村,出生於1981年,還有三個姐姐。作為家中唯一的男孩,連勇從小備受家人關愛。
“我的成績一直很好,我以及我的家庭,對我今後的社會地位和個人發展,都有著很高的期待”,連勇說,在考取北京科技經營管理學院,並完成本科學業後,他又通過自學考試,拿到了北京大學法律本科學士學位。
2006年,連勇在完成學業後,先在一家房產公司就職,一年後,又跳槽到一家規模更大的IT企業工作。當時,連勇對自己還是很滿意的。
與女友分手壓力大
工作幾年後,連勇和大學時期的女友開始談婚論嫁。然而,女方家提出的買房、買車、彩禮10萬、通過司法考試等條件,壓得連勇吃不消。幾乎與此同時,因單位工作變動,連勇決定辭職自己創業,從事中小學生輔導行業,但收入很不穩定。2009年9月,連勇在司法考試中失利。不久後,女友提出分手。
“我的情緒開始變得很容易衝動,經常想不開,我感覺自己在這個社會上沒有被承認,對比上學時的光環,我感覺心理落差很大,整個人變得不是特別正常了”。連勇說,原本他每周都要給家裡打電話的,但與女友分手後,他切斷了與家人的聯繫,“我是個很內向的人,感覺無人可以傾訴,精神壓力非常大,經常整夜失眠,這種壓抑的情緒在我的心裡沉積了好久”。

案件介紹

被撞一下就殺孩子
2011年11月14日,500元每月的房租,已令連勇無法承擔。他出門想到鄰村找一間更便宜的房子。在一條胡同里,幾個孩子正在放鞭炮,其中一個孩子奔跑時撞上了連勇,頭也不回地跑開了。那個孩子就是樂樂。
樂樂家人樂樂家人
“任何人都能欺辱我,連一個這么小的孩子都不把我當回事”,連勇說,在事發前一天,他因不小心碰到一輛車的反光鏡,被人罵了一頓,還險些挨打,種種不順心的遭遇令他心情複雜,他決定不找房子了,要回去找那孩子,“他必須跟我道歉”。
大約一個小時後,連勇在昌平區回龍觀鎮定福黃莊村一家飯店門前,發現了樂樂。
連勇對樂樂說:“哥哥家有兩隻小烏龜,你想要嗎,想要就去哥哥家拿”。就這樣,年僅11歲的樂樂被騙到了連勇位於定福黃莊村的租住房內。
進了家門,連勇質問樂樂,“你是不是撞我了?你撞我是不是不應該?你是不是應該跟我道歉?”樂樂稱自己不記得了,連勇大怒開始打孩子。樂樂被嚇得大叫起來,這也讓連勇感到害怕,他怕別人說他欺負小孩,於是順手拿起身邊的一根跳繩,勒住小孩的脖子……事後,連勇到附近的小樹林裡呆坐了兩三個小時。次日,連勇將屍體埋在沙河北大橋周邊一段城鐵橋下。
殺害孩子敲詐家長
“我殺了人,反正也是死,乾脆弄點錢,就算是要跑,也需要錢”,於是連勇拿出一張A4紙,在上面寫下“想知道孩子在哪裡,傳送簡訊到158****1779”,並將紙貼在了樂樂父母經營的連鎖超市門前。
連勇殺人事件連勇殺人事件
很快,樂樂的家人發來簡訊,詢問孩子的所在。連勇在簡訊中告訴對方,“你的孩子在河北,很安全,請放心,你打算用多少錢換回你的孩子”、“警方是幫不了你的,我要15萬,拿到錢後5個小時之內,我會讓你看到孩子”。最終,樂樂的家人同意給錢,雙方約在昌平區滿井橋附近見面。
2011年11月22日,連勇在等候樂樂家長時被警方抓獲。

開庭審理

雙方同下跪諒解或償命
樂樂家人出庭時,帶著孩子的遺像。據了解,和連勇一樣,樂樂也是家中唯一的男孩,母親在40歲時生下了他,屬於老來得子。如果樂樂還在人世,3天后將是他12歲的生日。
儘管連勇多次表示盡力賠償死者,他的律師向死者家屬鞠躬兩次,希望他們可以給予連勇一個重新做人回報社會的機會。但樂樂的家人態度堅決,樂樂爸爸大聲說:“我們不要你的錢,我們要你死。”樂樂媽媽則跪在法庭中間,高舉兒子的遺像,“多么天真可愛的孩子啊,我們要殺人者償命”。
連勇的父親坐在旁聽席上,雙手緊握,始終未發一言。連勇的姐姐則在連勇被帶出法庭後,跪地向樂樂家屬道歉。
連勇受審連勇受審
樂樂家人說,事發後,樂樂父親瘦了幾十斤,家裡的超市也轉租給別人,雖然提出了70餘萬的民事賠償,但是一家人並不是為索賠,他們只希望兇手伏法。
公訴人建議判死刑
檢方指控,連勇於2011年11月14日下午5點多,因瑣事遷怒於11歲的樂樂。他將樂樂騙至昌平區回龍觀鎮定福黃莊村租住房內,先是毆打樂樂,之後用繩索將孩子勒死,後將屍體掩埋。此後,連勇又敲詐樂樂家人勒索15萬。連勇涉嫌故意殺人罪和敲詐勒索罪。
公訴人鄭重建議法庭對他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學法律的連勇表示非常慚愧,願意接受法律的任何處罰,“我之前做的不是人該做的事,如果我有幸活命的話,我會做一個人,會徹底地改造;如果我還能出來,我會給樂樂的父母養老”。
判處死刑
2012年12月,市一中院審理後以故意殺人罪和敲詐勒索罪並罰判處連勇死刑,並同時判決其賠償死者家屬60萬餘元。樂樂的家人聽完判決難以抑制地哭了出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