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8月,國家人事部、建設部聯合發布了《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明確國家在工程造價領域實施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
1997年3月建設部和人事部聯合發布了《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辦法》。
為了加強對造價工程師的註冊管理,規範造價工程師的執業行為,2000年3月建設部頒布了第75號部長令《造價工程師註冊管理辦法》,2002年7月建設部制定了《〈造價工程師註冊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2002年6月中國工程造價管理協會制訂了《造價工程師繼續教育實施辦法》和《造價工程師職業道德行為準則》,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逐步完善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