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簡介
全國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由國家建設部與國家人事部共同組織,考試每年舉行一次(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辦法,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考試採用滾動管理,共設5個科目,單科滾動周期為2年。
造價工程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註冊登記,在建設工程中從事造價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造價工程師是指由國家授予資格並準予註冊後執業,專門接受某個部門或某個單位的指定、委託或聘請,負責並協助其進行工程造價的計價、定價及管理業務,以維護其合法權益的工程經濟專業人員。國家在工程造價領域實施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凡從事工程建設活動的建設、設計、施工、工程造價諮詢、
工程造價管理等單位和部門,必須在計價、評估、審查(核)、控制及管理等崗位配套有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報考資格
(一)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
工程造價專業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6年。
2、工程造價專業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4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3、獲上述專業
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和獲碩士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4、獲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 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5年。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相關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當年年底。
按照原人事部《關於做好
香港、
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原人事部、
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關於向
台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有關要求,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台灣居民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台灣居民還須提交《
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報名流程
1、前往省人力資源開發局職稱考試處,購買資格考試報名表及報名信息卡各一份。資格考試報名表亦可在網
上下載列印。
2、填好資格考試報名表及報名信息卡,考試報名表上單位意見一欄填寫應為 “情況屬實ǥ同意報考” 並加蓋單位公章。
3、準備報考相關材料,詳見每年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需提供的材料,例如《2011 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需提供的材料》,複印件統一使用A4 格式。
4、前往培訓與執業資格註冊中心審核材料。
5、審核通過後,前往省人力資源開發局職稱考試處,辦理交費手續。
6、上一年度已參加造價工程師考試的人員,請準備相關報考材料直接去省人力資源開發局職稱考試處報名,不需到中心進行資格審查。資格考試報名表不需加蓋單位公章。
注: 各省略有區別。
科目內容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分四個科目:《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工程造價案例分析》。其中《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分為“土建”與“安裝”兩個子專業,報考人員可根據工作實際選報其一。
科目名稱
| 考試時間
| 題型題量
| 滿 分
|
建設工程造價管理
| 2.5小時
| 單選題:60道,復選題:20道
| 100 分
|
建設工程計價
| 3小時
| 單選題:72道,復選題:24道
| 120 分
|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土建)
| 2.5小時
| 單選題:60道,復選題:20道
| 100 分
|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安裝)
| 2.5小時
| 單選題:40道,復選題:20道, 選做題:20道
| 100 分
|
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 4小時
| 案例題6
| 140 分
|
考試時間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例如:2011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於10月22日至23日舉行。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10月22日
| 9:00—11:30
| 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
|
| 14:00—17:00
| 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
|
10月23日
| 9:00—11:30
|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土建、安裝)
|
| 14:00—18:00
| 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分4個半天,以紙筆作答方式進行。《工程造價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試題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考試時,應考人員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成績查詢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四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考試合格者,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造價工程師考試成績一般在考試結束2~3個月後陸續公布。
合格標準
科目名稱
| 合格標準
| 試卷滿分
|
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
| 72
| 120
|
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 84
| 140
|
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
| 60
| 100
|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土建)
| 60
| 100
|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安裝)
| 60
| 100
|
證書領取
造價工程師考試通過以後,請考生攜帶相關材料,到各報名點辦理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領取方式:
個人領證: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或成績單領取(成績單在查詢成績時可以直接列印);
他人代領:憑代領人及持證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個別省禁止他人代領);
單位代領:須提供單位介紹信,介紹人身份證原件。
攜帶資料:
領取須持本人身份證(護照或駕照)原件、免冠
證件照片若干張;准考證原件;《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合格登記表》一式三份;畢業證書原件;免試條件的考生,還需提供高級職稱資格證書原件;若代領,代領人須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證件。
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可自資格證書籤發之日起1年內向聘用單位工商註冊所在地的省、
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申請初始註冊。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繼續教育的要求後方可申請初始註冊。初始註冊的有效期為4年。在註冊有效期內,
註冊造價工程師變更執業單位的,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契約,並按照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程式辦理變更註冊手續。變更註冊後延續原註冊有效期。註冊造價工程師的註冊條件為:
(1)取得執業資格;
(2)受聘於一個工程造價諮詢企業或者工程建設領域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招標代理、工程監理、工程造價管理等單位;
(3)無本辦法第十二條不予註冊的情形。
成績管理
考試以兩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