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凍油條

《速凍油條》是2020年04月26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速凍油條
  • 標準編號:T/SYMBJY 000.004—2020
  • 發布日期:2020年04月26日
  • 實施日期:2020年05月01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適用範圍,主要內容,

起草人

張康逸、溫青玉、趙迪、康志敏、張燦、郭東旭、高玲玲、何夢影、黃慶榮、程燕、范雯、蘇玲、張力爭、劉保香、張國治、屈凌波、黃繼紅、羅登林、孫巍巍、李向東、趙永英、周正富、張德奇、許國震、李進中、李鐵莊、胡建中、程海芳、楊淑禎

起草單位

河南省農業科學院農副產品加工研究中心、河南省全穀物小麥製品加工國際聯合實驗室、河南省全穀物鮮食加工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鄭州千味央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鄭州思念食品有限公司、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洛寧雲鶴食品有限公司、河南神人助糧油有限公司、鄭州大學、河南工業大學、河南科技大學、河南省糧油飼料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河南省農業科學院小麥研究所、濮陽市農業科學院、河南省農業廣播電視學校、河南省農業廣播電視學校鹿邑分校、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河南省安康食品科技研究院、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檢測鄭州站、河南省食品工業科學研究所有限公司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速凍油條的技術要求、檢驗規則、標籤與標誌、包裝、運輸、貯存、保質期。 本標準適用於以小麥粉為主要原料,加入飲用水、食品添加劑和其他輔料,經和面、醒面、成形、油炸、速凍等工藝而成的非即食製品。

主要內容

技術要求
3.1 原料和輔料要求
3.1.1小麥粉應符合GB/T 1355和GB 2715的規定。
3.1.2生產用水應符合GB 5749的規定。
3.1.3食用植物油應符合GB 2716的規定。
3.1.4其它食品原料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
3.2 感官指標
感官指標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感官指標
項目 要 求 檢驗方法
組織形態 外形完整,具有油條應有的形態,不變形,不破損,表面不結霜,組織結構均勻。 將樣品置於白瓷盤中,仔細檢查形態、色澤、表面是否結霜,用刀切開後觀察組織結構情況,並按包裝上標明的食用方法進行熟制,分別品嘗和嗅聞,檢查其滋味、氣味、雜質情況。
色澤 具有油條應有的色澤
滋味、氣味 具有油條應有的滋味和氣味,無異味
雜質 外表及內部均無肉眼可見雜質
3.3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理化指標
項 目 指 標 檢驗方法
水分/(g/100g) ≤ 45 GB 5009.3
酸價(以脂肪計)(KOH)/(mg/g)≤ 3 GB 5009.229
過氧化值(以脂肪計)/(g/100g) ≤ 0.25 GB 5009.227
羰基價(以脂肪計)/(meq/kg) ≤ 20 GB 5009.230
極性組分/(%) ≤ 27 GB/T 5009.227進行樣品處理,GB 5009.202進行檢測
含油率/(%) ≤ 38 GB 5009.6第一法(索氏抽提法)
鋁的殘留量(乾樣品,以Al計)/(mg/kg ) ≤ 100 GB 5009.182
鉛(以Pb計)/(mg/kg)≤ 0.15 GB 5009.12
3.4 微生物指標
微生物指標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3微生物指標
項 目 採樣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 檢驗方法
n c m M
菌落總數 5 1 10000 100000 GB 4789.2
大腸菌群 5 1 10 100 GB 4789.3 平板計數法
沙門氏菌 5 0 0/25g — GB 4789.4
金黃色葡萄球菌 5 1 100 1000 GB 4789.10平板計數法
a採樣方案及處理按GB 4789.1的規定執行。
3.5 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營養強化劑
3.5.1 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GB 2760的規定。
3.5.2 食品營養強化劑的使用應符合GB 14880的規定
3.6 淨含量及允許短缺量
淨含量及允許短缺量應應按照JJF1070的規定執行。
3.7 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
應符合GB 14881和GB 31646的規定。
3.8 其它要求
真菌毒素限量應符合GB 2761的規定;污染物限量應符合GB 2762的規定;農藥殘留限量應符合GB 2763的規定。
4 檢驗規則
4.1 原料的入庫要求
原料入庫前,必須索取供貨方出具的合格證明或經企業質檢部門檢驗合格後方可入庫。
4.2 批次
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條生產線生產的統一規格產品為一批次。
4.3 抽樣
4.3.1 在成品庫內抽樣,抽樣單位以最小銷售單元(包/盒)計。
4.3.2 每批按千分之三抽樣,每批抽樣數不應少於15件最小銷售單元,其中5件用於備用樣品,10件用於檢驗。
4.4 出廠檢驗
4.4.1 每批產品出廠前,須經質量檢驗部門按照本標準規定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可出廠銷售。
4.4.2 出廠檢驗項目包括:感官、水分、菌落總數、大腸菌群和淨含量及允許短缺量。
4.5 型式檢驗
4.5.1 正常生產時,應每6個月進行一次型式檢驗,但微生物指標應每兩周檢驗一次;此外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亦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試製鑑定時;
b)原料、生產工藝有較大更改時;
c)更換設備後恢復生產時;
d)季節性生產或較長時間停產的,恢復生產時;
e)出廠檢驗結果與上一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f)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要求時。
4.5.2 型式檢驗項目包括本標準技術要求中全部項目。
4.6 判定規則
4.6.1 出廠檢驗判定規則
4.6.1.1 出廠檢驗項目全部符合標準,判為合格產品。
4.6.1.2 出廠檢驗項目如有一項或一項以上不符合標準,判為不合格品。
4.6.2 型式檢驗判定規則
4.6.2.1 型式檢驗項目全部符合標準,判為合格品。
4.6.2.2 型式檢驗項目如有一項或一項以上不符合標準,判為不合格品。
5 標籤與標誌
5.1 標籤
應符合GB 7718和GB 28050規定。
5.2 標誌
應符合GB/T 191和GB 6388規定,應標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家名稱及地址、規格、數量、產品生產日期及運輸和貯存注意事項等。
6 包裝
6.1 包裝容器
包裝容器和材料應符合相應產品執行標準和國家相關規定。
包裝容器和材料應有足夠的支撐強度,連同產品蒸煮或復熱用的托盤、襯盒等容器和材料,應能維持食品成熟或復熱的耐溫特性,不嚴重變性。
6.2 包裝形式
銷售包裝應完整、嚴密、封口牢固、不易散包。不經包裝的產品不得銷售,包裝形式分為盒裝、袋裝、箱裝等。
6.3 包裝條件
應在速凍油條能受控的環境中進行包裝。
7 運輸
7.1 運輸產品時應避免擠壓、防潮、日曬、雨淋,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有腐蝕性或影響產品質量的物品混裝混運。搬運時應輕拿輕放,嚴禁扔摔、撞擊、擠壓。
7.2 運輸用冷藏專用車輛。運輸工具應符合衛生要求,清潔、衛生、無異味、無污染。
7.3 產品裝卸或進出冷藏庫時要迅速,產品從冷藏庫運出後,運輸過程的最高溫度不得高於-12℃。但交貨後必須儘快降到-18℃或更低。
8 貯存
8.1 原料、輔料、半成品、成品應分開放置,原料、輔料、成品應貯存在清潔、衛生、無異味的冷藏庫內。禁止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有腐蝕性、易污染的物品混貯混放。
8.2 原料、成品冷藏庫內溫度應保持-18℃,溫度波動應控制在2℃以內。
8.3 冷藏庫的室內溫度要定時核查、記錄。
8.4 冷藏庫內產品的堆碼不應阻礙空氣循環,與地面距離≥10cm,離牆≥20cm。冷藏庫的室內空氣流動速度以使庫內得到均勻的溫度為宜。
9 保質期
在上述規定的條件下,產品保質期12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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