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是2010年商務印書館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
- 出版時間:2010年11月1日
- 出版社:商務印書館
- ISBN:9787100074216
《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是2010年商務印書館出版的圖書。
《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是美國法學家羅斯科·龐德創作的法學著作,1942年在美國首次出版。《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全書共分4章,分別是:文明和社會控制、什麼是法律、法律的任務、價值問題。龐德在該書中指出,為保障文明的正常發展...
法律的社會控制,美國社會法學倡導者R·龐德在《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1942)小冊子中提出,法不僅是“社會工程”的工具,而且是“自然秩序”的穩定器。文明社會只有以法律作為基本手段,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龐德認為,法律社會控制的目的是為維護和實現“社會利益”,其中包括一般社會安全、有關社會制度的安全、一般...
《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法律的任務》是由商務印書館於1984年出版的著作,由美國的羅斯科·龐德著,沈宗靈和董世忠譯。內容介紹 “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或者說社會控制論是龐德法律思想的核心內容。與一般控制論不同,龐德是從社會學的角度提出問題的,人類社會發展使人類活動按一定的社會規範進行,通過某種社會力量使人們...
《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是1984年商務印書館出版的圖書。內容簡介 《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共分為四章,從一章的“文明和社會控制”入手,論述了文明、社會控制和法律三者之間的關係,強調隨著文明的發展,法律已成為社會控制的主要手段。第2章強調了“什麼是法律”,認為歷史上三個完全不同的東西都曾使用法律的名稱,...
《龐德: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是2010年7月黑龍江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婧。內容簡介 《西方著名法哲學家叢書龐德: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梳理了20世紀美國社會法學的奠基人——羅斯科·龐德(RoscoePound,1870一1964)的法學思想。龐德是社會學法理學(社會法理學)派的創始人,他的思想及著作在1926年就被...
正式、非正式的控制 這是根據社會控制有無明文規定來劃分的。政權、法律、紀律、各種社會制度、社會中有組織的宗教,均有明文規定,它們屬於正式控制的範疇;而風俗、習慣等則是非正式控制。積極、消極的控制 這是按使用獎勵手段還是懲罰手段來劃分的。前者如獎狀、獎金、獎章、記功、晉升等;後者如記過、開除、...
犯罪的社會控制是藉助社會力量控制犯罪的發生。犯罪社會控制具有嚴厲性、系統性、多樣性、長期性的特點。嚴厲性是指對犯罪的社會控制與對其他社會偏離行為的控制相區別,是嚴厲無情的,一般通過法律途徑和運用法律手段實行控制。系統性是指控制犯罪問題發生不能僅靠社會某一個方面,而需要社會各有關部門通力配合。同時在...
“社會管理”一詞最早出現在1998年的《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中,強調政府的基本職能在於巨觀調控,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基本概念 社會管理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說,“所謂社會管理,就是把社會看做一個有機整體,通過運用計畫、溝通、協調、控制、指導等手段,使社會系統協調有序、良性運行的過程”[1...
一、司法控制社會的運行邏輯 (一)社會失范的主要表征 (二)司法領域的焦點和難點 (三)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 二、司法功能學說的與時俱進 (一)法治建設的基本方略 (二)法律效果的社會評判 三、司法價值主旨的目標彰顯 (一)權利保護的司法本性 (二)自由平等的司法追求 (三)社會和諧的司法秩序 第六章...
龐德的社會法理論被認為是一種典型的功利主義和實用主義 理論,他提出了法律社會學的基本綱領,啟示人們關注社會制度和法律學說的實際效果,關注法律的作用而不是實際內容,並且注重法律與社會利益之間的聯繫。龐德認為,法律是發達政治組織化社會裡高度專門化的社會控制形式,即通過有系統有秩序地運用這種社會的暴力而達到...
《社會衝突與法律控制》是2008年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趙樹坤。內容介紹 《社會衝突與法律控制:當代中國社會轉型期的法理秩序檢討》以現實生活世界的衝突為觀測對象,但旨在討論“法律與社會秩序關係”這一普遍性命題。中國目前已經進入社會衝突的高發期。形形色色的社會衝突與社會有序化之間劍拔弩張。社會秩序反映為生存...
《雅典警務--阿提卡法律訴訟中的社會控制》是2021年智慧財產權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內容簡介 這是一本關於古雅典如何維持社會秩序的著作,涉及大量細節問題,研究內容包括私底下關於辯護者和證詞的謠言,公開的懲罰,奴隸對主人的反抗等。作者將雅典的“警務”描述成一種社會控制,其尺度範圍涵蓋私人領域和公共水平。警務不僅...
比較普遍的看法是:法律社會學是將法律置於其社會背景之中,研究法律現象與其他社會現象的相互關係的一門社會學和法學之間的邊緣學科。法律社會學的研究有助於人們從社會整體觀念出發,認識法律的社會基礎和社會作用,從而更好地利用法律的控制作用解決社會問題。20世紀初在 法律決不是一個孤立的現象。法律社會學正是要...
二、清末民初民事習慣法的雙重社會效果/210 第六章清末民初民事習慣法發揮社會控制作用的原因探析/223 一、土地產權分化與社會關係的變化/223 二、農產品商品化與義利觀的變化/231 三、社會轉型與法律的失控/243 第七章結論與討論/253 一、本研究的基本結論/253 二、五點討論/256 參考文獻/275 作者簡介 馬珺...
包括四個子系統:(1)社會控制與人口比例系統。根據我國的國情,以及城市、農村、不同社區、地域和流動人口犯罪狀況,配備必要的控制力量,以達到有效的社會控制。(2)社會調節控制系統。根據一定的控制目標,分別從行政管理、經濟約束、社會治安、法律規範、親職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以及社會團體等方面的控制與協調,...
法律社會學是將法律置於其社會背景之中,研究法律現象與其他社會現象的相互關係的一門社會學和法學之間的邊緣學科。法律社會學的研究有助於人們從社會整體觀念出發,認識法律的社會基礎和社會作用,從而更好地利用法律的控制作用解決社會問題。本書的內容主要可分為三個部分:民間法、規範治理和司法社會學。其中,民間法...
第三部分從微觀上討論控制國家行政權力的各種手段。通過對傳統的及現代的控權方式進行比較、考察和評判,揭示了行政權力善治的實現應當是在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前提下,綜合各種手段進行控制行政權力,特別突出法律控權作為首要手段。 第四部分提出在法律控權的問題上,現代社會應當突出以程式法治來控制權力。通過對法律控...
法律反映了統治階級的意志,它將統治階級的共同意志上升為國家意志,使其獲得人人必須承認和遵守的一般形式。公共事業管理法律的控制作用主要是調控公共事業管理中的各種關係和行為,具體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1)指導作用。任何社會規範對人們的行為都有指導作用,但法律規範具有最大的普遍性和強制力,知法守法是對每個...
第二節 傳統社會中的衝突與控制 一、官民衝突的定期爆發 二、政治實體的社會控制 三、新中國成立後的國家控制 第三節 小結 第五章 社會控制出發點:安全權 第一節 安全權的概念 一、西方安全權經典論述 二、國內關於安全權的研究 第二節 安全權之立法規範 一、各國國內立法 二、國際性和區域性立法 三、相關...
如果較善的那部分占優勢,就控制住“較惡”的那部分,他就成為自己的主人;如果他接受不良的教育,或者受壞人的薰染,他便成為“自己的奴隸”。當惡性膨脹時,就只好服從外在的權威,這個外在權威就是法律。對於柏拉圖來說,法律就是一種社會行為準則,它是公道與正義的標誌。但是,法律的正義與道德正義不完全相同...
根據本國情況,中國在法律上保留了死刑,但堅持“少殺、慎殺”的政策,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確保死刑僅適用於極少數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中國《刑法》還規定了有利於嚴格控制死刑適用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制度,以減少實際執行死刑的人數。——...
《張家山漢簡法律文獻與漢初社會控制》是2015年5月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謝瑞東。內容簡介 本書從社會控制的角度,對張家山漢簡法律文獻尤其是《二年律令》之內涵進行了研究,考察了漢初社會控制的手段、方法、內容及社會效果等,是目前較為全面系統地研究漢初社會控制問題的一部專著。本書採用的新視角與新方法區別於...
人類社會的存在和發展,既需要社會變革,也需要社會的穩定和正常的社會秩序。發展歷史 1948年N.維納出版了《控制論:或關於在動物和機器中的通訊和控制的科學》一書。1950年他出版了《人有人的用處—控制論與社會》,著重論述了通信、法律、社會政策等與控制論的關係。維納懷著矛盾的心態,一方面進一步認為控制論在...
例如,當貿易關係出現和發展時,法律制度不是仍然用調整自然經濟的方式對它加以控制,即以負反饋對它作出反應,從而把貿易關係拉回到自然經濟的老路上去,而是相應地建立一系列新的法院,出現刑法與侵權行為法之間的劃分,即以正反饋對它作出反應,從而促進了貿易關係更迅速的發展。控制論法學把社會與法律的不發達看作...
因此,具有實施犯罪與控制社會之間的互動性。黑社會文化 最後,黑社會文化。即黑社會內部形成的異於社會主流文化的一種文化形態,也被稱為犯罪亞文化。主要表現為兩個個方面,一方面形式化的文化內容,如入伙規則、活動儀式、行話暗語等。另一方面實質化的心理文化,包括崇尚暴力、漠視道德法律等對抗主流社會所肯定共同的...
作為法治社會最主要的規則,法律是所有社會規範中最具有明確性、確定性和國家強制性的規範,法律規範的這些特徵使得法律成為社會控制的主要手段。因此,法治可以而且應該成為社會和諧發展的基石和保障,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本質應該是一個法治社會。社會主義法對和諧社會的保障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首先,法制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
在柏拉圖看來,一個人品性中,都具有“較善”和“較惡”兩部分。如果較善的那部分占優勢,就控制住“較惡”的那部分,他就成為自己的主人;如果他接受不良的教育,或者受壞人的薰染,他便成為“自己的奴隸”。當惡性膨脹時,就只好服從外在的權威,這個外在權威就是法律。對於柏拉圖來說,法律就是一種社會行為...
法律作用的“社會控制”工具論 龐德在1911-1912年就發表了一篇以《社會學法學的範圍和目的》為題的綱領性論文,表達了他的社會學法學的基本思想。他認為社會學法學家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是,在創立、解釋和適用法律方面,更加注意與法律有關的社會事實。衡量法的標準,主要看它是否有用,是否產生效果,而不是它抽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