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通化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
《通化市新型城鎮化試點鎮建設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第1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通化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日
通化市新型城鎮化試點鎮建設實施方案
為落實中央、省、市關於新型城鎮化的工作部署,深入推進我市新型城鎮化試點鎮建設工作科學有序、積極穩妥發展,根據《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深入推進吉林特色城鎮化示範城鎮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發〔2013〕24號)、《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重點城鎮擴權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吉政發〔2015〕18號)及市七屆人大三次會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中開展新型城鎮化試點鎮先行先試的工作部署,結合我市實際,現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推進新型城鎮化進程為主線,以新型城鎮化試點鎮建設為切入點,帶動引領全市城鎮化建設水平提升,加快提高城鎮建設品位、服務功能和承載能力,加大開放力度,集聚外部資源和要素,引進戰略投資者,凝聚社會各方面力量形成合力,積極探索總結可推廣、可複製的經驗,走出一條具有通化特色的新型城鎮化道路。
二、總體目標
通過5年的共同努力,使試點鎮經濟和社會得到較快發展,城鎮基礎設施更加完善,產業支撐能力明顯增強,城鎮服務功能和承載能力大幅提升,綜合實力顯著提高,為全市新型城鎮化建設發揮積極的引領和帶動作用。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鎮化率提升到60%。
三、實施步驟
(一)全面啟動階段(2015—2016年)。各縣(市、區)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出台向重點鎮試點擴權政策、支持示範鎮試點加快發展政策。各試點鎮結合本地實際編制2016—2020年總體發展規劃,制定年度試點工作方案。
(二)具體實施階段(2016—2020年)。各試點鎮依據確定的試點任務,組織實施試點工作。
(三)總結、推廣階段(2020年)。總結推廣各縣(市、區)及試點鎮建設過程中好的經驗和做法,帶動全市新型城鎮化發展。
四、選擇原則
(一)突出重點,兼顧全域。既要以靠近“三軸一帶”(“三軸”即瀋吉線、鶴大線、集錫線3條城鎮發展軸;“一帶”即鴨綠江旅遊發展帶)的鎮為重點,又要兼顧其他有獨特資源和發展潛力的鎮。
(二)注重特色,發揮優勢。注重發揮區位和資源優勢,選擇具有發展前景的工業重鎮、商貿大鎮、旅遊名鎮等特色突出的鎮,形成各具特色的城鎮格局。
(三)基礎良好,潛力巨大。注重選擇具有一定人口、產業規模和發展潛力的鎮,形成產業集聚程度較高,吸引力強,可持續發展的格局。
(四)以人為本,尊重民意。選擇新型城鎮化試點鎮要充分尊重民意,廣泛徵求民眾意見,切實保障民眾利益。
五、選擇範圍、選擇條件和主要任務
(一)選擇範圍。
各縣(市)依據試點鎮的選擇條件,在所轄區域範圍內的建制鎮(不含城關鎮)中選擇1個示範鎮、1—2個重點鎮試點。二道江區選擇1個重點鎮試點。已列入省級示範鎮試點或重點鎮試點的鎮,不作為市級試點選擇範圍。
(二)重點鎮試點選擇條件、主要任務。
重點鎮試點選擇條件:
1.鎮域和鎮區人口規模較大,吸納新增城鎮人口能力較強。
2.鎮域地區生產總值和地方財政收入較高,主導產業特色明顯,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和輻射帶動力。
3.與交通骨幹網路連線便利、順暢,具有較好的資源稟賦和生態環境。
4.鎮區基礎設施完善、功能齊全,能為周邊鄉鎮提供水平較高的教育、醫療、交通、通信等公共服務,鎮區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能夠向農村延伸。
5.領導班子工作能力強,具有發展改革創新意識。
重點鎮試點主要任務:
1.下放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按照“能放則放、責權統一”的原則,縣(市、區)賦予重點鎮縣級規劃建設管理權、行政審批審核權、行政執法權等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增強重點鎮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
2.探索完善財政管理體制有效形式。按照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合理劃分縣(市、區)和鎮的財權和事權,科學確定財稅分配比例,切實增強重點鎮的財政收支能力,提高自我發展能力。
3.探索重點鎮機構編制管理形式。按照精減、統一、效能的原則,創新機構編制管理方式,合理確定重點鎮的機構編制,創新用人機制,為重點鎮發展提供人才保障。
4.轉變重點鎮政府職能。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推動重點鎮政府的職能轉變,進一步轉到營造發展環境、加強社會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務上來。
5.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加快制度創新,完善重點鎮社會保障體系,形成有利於重點鎮加快發展的體制機制。
(三)示範鎮試點選擇條件、主要任務。
示範鎮試點選擇條件:
1.經濟基礎較好,經濟總量和
財政收入較高,能支撐城鎮未來發展。
2.區位和資源優勢明顯,特色突出,產業集聚程度較高,具有較大的發展潛力。
3.城鎮承載能力和服務功能較強,人口集聚程度較高,具有吸納農業轉移人口的能力。
4.投資者介入積極性較高,具有招商引資優勢。
5.領導班子具有較強的發展改革創新意識。
示範鎮試點主要任務:
1.積極穩妥推進“三區”建設和“三改”試點。推進工業園區、現代農業園區和農民集中居住社區建設。推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向股份制經濟轉變、農村戶籍向非農戶籍轉變和村委會向居委會轉變。
2.提升城鎮承載能力和公共服務能力。加快示範鎮住房建設和道路、給排水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推進示範鎮教育、醫療、衛生、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不斷提升示範鎮質量和水平。
3.推進示範鎮體制機制創新。引導示範鎮在行政管理體制、農村集體土地流轉、農村產權制度、產業園區管理體制等方面,大膽探索,先行先試。
4.增強示範鎮的承接和輻射帶動能力。通過產業集聚、市場連結等發展路徑,逐步發展成為承接農業人口轉移、服務周邊、帶動農村發展的綜合性重要城鎮。
六、申報程式、材料及時限要求
(一)申報程式及時限要求。
1.符合試點條件的鎮,在自願的前提下,形成申報材料,向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提出申請。
2.各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評審優選後,提交當地政府。
3.各縣(市、區)政府審定後,向市城鎮化辦提出申請。(時限要求:12月上旬完成)
4.市城鎮化辦提出新型城鎮化試點鎮審核意見,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時限要求:12月中旬完成)
(二)申報材料。
1.重點鎮申報材料。根據試點任務組織形成上報材料,主要包括:試點鎮鎮域基本情況(鎮區人口、鎮域人口、鎮域地區生產總值和地方財政收入等)、具體目標、實施路徑、保障措施和時間安排等。
2.示範鎮申報材料。根據試點任務組織形成上報材料,主要包括:試點鎮鎮域基本情況;試點鎮建設的可行性分析(土地、資金兩個平衡測算情況);“三區”建設布局和主要任務;重點工作推進計畫及保障措施等。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開展新型城鎮化試點鎮建設是推進新型城鎮化的重要舉措,各縣(市、區)要高度重視,加強對試點鎮建設的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要親自安排部署,組織相關部門深入試點鎮幫助解決實際問題。各試點鎮要以項目建設為抓手,真抓實幹,穩步推進。
(二)創新工作機制。實行市負總責、縣(市、區)負責推進、試點鎮負責具體落實的上下聯動、協調統一、責任分明、分工科學的工作機制。各級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形成合力。
(三)多渠道籌措資金。各地、各部門要多渠道向國家、省爭取各類資金支持。新型城鎮化試點鎮要優先安排申請省級城鎮化建設引導資金。整合各類資源,拓寬融資渠道,搭建高效、可靠的融資平台,滿足新型城鎮化試點鎮建設的資金需求。引入“市場機制”,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通過社會資本參與城鎮公用設施建設投資運營的方式,破解資金瓶頸。
(四)提高用地保障能力。整合調劑規劃用地空間,合理調控新型城鎮化試點鎮用地規模和布局,優先保障試點鎮重點項目的用地需求。推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確保新型城鎮化試點鎮建設用地指標。
(五)強化督促指導。建立重點任務分級調度、督查、通報制度。各級政府要對新型城鎮化試點鎮建設推進情況每季一調度、年終一通報。市發展改革委要加強與各地發展改革部門的溝通銜接和指導,跟蹤調度試點鎮建設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