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管理體制

通信管理體制是指國家對郵電通信業組織管理形式、管理許可權的劃分以及管理機構的設定等諸方面的總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中國通信管理體制曾發生過數次重大變動。主要是:①1949年實行郵電部所屬郵政、電信兩個總局建立垂直領導關係,各自經營。②1950年實行“集中領導、專業分工、郵電合一、郵發合一”的體制和方針。形成全國、省(直轄市、自治區)和縣(市)三級管理體制。③1958年,實行地方為主,各級郵電機構為地方政權的組成部分的體制。

1962年,恢復到1958年以前的體制。1970年,撤銷郵電部,單獨設立電信總局並歸軍隊領導,單獨設立郵政總局並歸交通部領導,郵政與電信從上到下全部分開。郵政由省、直轄市、自治區政府和交通部雙重領導,以地方為主,電信由軍隊和地方各級政府雙重領導,以軍隊為主。1973年,恢復郵電部,1979年7月實行由郵電部和地方政府雙重領導,以郵電部為主的管理體制。1994年,郵電部機構改革,將郵政總局、電信總局分別改為獨立核算的企業局,統一經營全國公用郵政、電信通信網和郵電基本業務,並承擔普遍服務的義務。郵電系統基層企業繼續實行郵電部和省(直轄市、自治區)雙重領導以郵電部為主的管理體制。1998年實行郵電分營,郵電業分為郵政通信業和電信通信業兩個系統,成立信息產業部。信息產業部下設國家郵政局,統一領導和管理全國郵政企業;電信業逐步形成了若干獨立經營的全國性電信企業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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