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是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通信行業的主管部門,實行工業和信息化部與北京市政府雙重領導,以工業和信息化部為主的管理體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 所屬地區:北京市
  • 管理範圍:通信管理
  • 屬性:政府機關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領導簡介,機構設定,

機構簡介


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的領導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有關的法律法規,依法對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通信行業實施政府監督管理職能。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電信行業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對本地區公用電信網、專用電信網實行統籌規劃與行業管理。
二、負責受理、核發北京市區域內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和電信設備進網管理,會同北京市價格管理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監督、管理北京市區域內的電信服務價格與服務質量。
三、負責北京市區域內基礎電信設施建設的統籌規劃和電信建設市場的行業管理。
四、保證公用電信網的互聯互通和公平接入,協調電信企業之間的經濟與業務關係。
五、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的授權,負責電信網碼號及其他公共電信資源的分配與管理。
六、組織協調通信與信息安全、黨政專用通信和應急通信、戰備通信工作。
七、承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北京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簡介

黨組書記:林樂虎

機構設定

辦公室(政策法規處、監察處)
一、局黨務、政務工作:
(一)負責文秘、信息、保密、外事、檔案工作;
(二)負責議案、建議、提案和信訪工作;
(三)負責對外宣傳協調工作;
(四)負責管理局全年計畫、黨組會議、局務會議和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委、市政府以及局領導批示等督促查辦工作;
(五)負責人事調配、勞動工資和財務工作;
(六)負責內保、車輛管理和後勤事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工作:
(一)組織學習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通信行業監管的方針政策;
(二)負責政策法規諮詢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對全局重要決策提供政策依據;
(四)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處理行政訴訟事務;參與起草、審核涉及有關政策法規的全局性檔案和規章制度;
(五)負責與各有關單位法律事務部門之間的聯繫。
三、監察工作: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開展監察範圍內的各項工作;
(二)檢查本單位機關幹部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
(三)受理控告、檢舉和申訴,並調查處理違紀案件;
(四)完成上級和本局交辦的相關事宜。
市場監督管理處(信息安全管理處)
一、負責受理、核發本地區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和電信業務市場的監督管理;
二、負責電信設備的進網管理;
三、負責電信資費的管理;
四、會同地方價格管理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監督、管理本地區的電信服務價格與服務質量,對非法經營電信活動進行查處;
五、負責各電信網間的互聯互通和公平接入;
六、協調電信企業之間的經濟與業務關係;
七、負責信息安全的管理工作。
網路管理處(北京市戰備應急辦公室、通信行業信息中心)
一、負責電信網碼號及其他公用網路公用資源的管理;
二、負責北京地區電信網中使用的所有號碼資源的規劃、審批和監督管理;
三、負責通信行業的統計、分析和監督;
四、負責通信行業網路發展規劃的制定和管理;
五、負責戰備應急通信的規劃和組織實施。
北京網際網路交換中心
一、負責國家級網際網路互聯單位的國內信息交換:
(一)國家級網際網路骨幹網間的互聯互通和國內信息交換;
(二)北京互連節點(NAP)的運行維護、發展與管理。
二、負責提供各互聯單位間的信息流量統計及網間結算依據:
(一)互聯單位間出入信息流量統計;
(二)按月向各互聯單位出具相互結算的數據。
三、監督、協調和改善互聯單位間數據交換的通信質量;
四、承擔國家中心和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北京市電信設計施工管理處
一、負責通信與信息網路建設的市場監管:
(一)貫徹落實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北京市有關通信建設市場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依法對通信建設市場進行監管。
(二)負責通信建設設計、施工、監理、造價諮詢、市場準入資格的審批和管理;
(三)負責通信建設監理工程師、概預算證書等市場準入個人執業資格的審查和管理;
(四)負責通信工程造價、招投標監管。
二、負責住宅小區與公共建築配套通信設施的管理;
三、辦理工業和信息化部、北京市政府交辦的與通信建設市場相關的其它工作。
北京通信工程質量監督中心
一、貫徹落實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北京市發布的有關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及強制性標準;
二、負責北京地區通信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及國家和跨省通信工程在北京地區的具體監督工作;
三、參與重大通信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四、根據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的委託,對違反質量監督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
五、定期向主管部門報告通信工程建設質量情況。
北京通信行業職業技能鑑定中心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通信條例》及工業和信息化部、勞動部有關政策,承擔組織實施和管理北京市地區的通信行業特有職業(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二、負責制定北京市通信行業特有職業(工種)職業技能鑑定的有關規定、辦法。鑑定檢查通信企業職業技能鑑定站的鑑定工作;
三、根據規定的許可權與程式,管理與核發通信行業特有職業(工種)《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四、開展通信專業職業技能鑑定理論研究、諮詢服務和宣傳活動;
五、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對通信行業員工進行職業技能從業準入的監督與檢查;
六、授權、委託培訓機構,確保職業培訓和鑑定質量;
七、承辦工業和信息化部通信行業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和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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