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電通信財務管理體制

郵電通信財務管理體制是指必須與郵電通信管理體制相適應。在新中國歷史上,2次下放郵電通信管理體制,郵電通信財務管理體制也隨之下放。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全國郵電通信工作時,郵電通信財務管理體制也實行集中統一管理。歷史證明,整個郵電體制下放,違背了郵電通信網作為一個整體不宜分割的客觀規律。

按照“全程全網,聯合作業”的生產特點,郵電通信實行以郵電部為主,地方政府為輔的雙重領導,郵電通信的財務關係也規定各省(市、區)郵電管理局隸屬郵電部。郵電通信與國家財政的關係是,在郵電部門按章納稅,國家對郵電通信建設給予—定支持的情況下,由郵電部門獨立核算,以收抵支,自負盈虧。郵電通信與郵電用戶之間的經濟關係是,由郵電部門向用戶提供優質、高效、多功能服務,用戶按國家核定的郵電資費標準向郵電部門繳納一定費用作為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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