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義務兵安置

退伍義務兵安置,國家為退出現役的義務兵安排生產、生活的工作。 《兵役法》有明確規定,義務兵退出現役後,按照“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 由原徵集的縣、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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