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慶藏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迪慶藏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是迪慶州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協調推進本系統依法行政,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聯繫民族自治地方,督促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落實。
(二)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民族宗教動態和信息的匯總、分析,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
(三)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推進民族宗教事務法治化、社會化管理工作,促進黨和國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貫徹落實。
(四)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及民族關係和宗教關係的重大事項、突發事件,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維護民族團結、宗教和諧。
(五)負責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宗教事務服務體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協調配合有關部門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加快發展,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幫扶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有關工作。
(七)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幹部人才隊伍、宗教工作隊伍建設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和人才的培養教育及推薦使用工作。
(八)負責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法律法規、政策和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協調城市民族、宗教關係。指導散居少數民族和民族鄉工作。組織指導民族自治地方有關慶典活動。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邊疆繁榮穩定示範區建設的相關工作。承辦迪慶州人民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九)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發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議,幫助解決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難。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規劃等工作。
(十)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
(十一)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加強對宗教院校建設的指導,培養宗教教職人員和後備人才。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承擔伊斯蘭教朝覲事務管理工作。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相關事務。
(十二)負責民族宗教事務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民族宗教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十三)指導縣、市民族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責,防範利用民族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民族宗教進行的分裂、滲透、破壞活動。聯繫少數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學習等各項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因政府機構改革職能轉變需要,組建迪慶州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下設七個內設科室。委屬各科室部分職責如下: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機關文秘、會務、信息、機要、檔案、保密、保衛、外事、接待、目標督查管理等工作;承擔人大代表、政協提案辦理;組織協調少數民族和宗教界團體參觀考察事宜;負責全州民族宗教信息工作;構建全州民族宗教工作網路化平台;負責民族宗教調查研究工作。負責目標督查管理、防艾、信息、信訪等考核工作。負責與省民宗委辦公室、財務處、信息中心、民族宗教工作隊、人事處匯報對接聯繫工作。
政策法規科:起草民族、宗教事務法規草案,擬訂政策措施;指導和承辦民族識別、民族成份管理工作;承辦涉及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有關事宜;負責少數民族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的管理服務、學習培訓等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許可覆核等工作;承擔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協調、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迪慶州自治條例》、宗教方面法律法規、《迪慶州民族團結進步條例》和《迪慶州藏傳佛教寺院管理條例》的貫徹落實;研究民族宗教方面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和處置預案;做好網路等新型媒體中的民族宗教輿情動態分析;協助做好藏區涉及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相關工作;負責涉及民族宗教方面廣播影視、圖書出版及音像製品等審查。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普法和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負責與省民宗委政策法規處、監督檢查處匯報對接聯繫工作。
經濟發展科: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特殊政策建議;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相關規劃,監督檢查規劃的實施情況;負責民族地區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監測工作;參與少數民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工作,幫助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特殊困難;參與協調民族地區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負責擬定或審定示範創建規劃和項目計畫;督促檢查示範項目建設情況;會同州級有關部門積極開展民族地區扶貧開發等有關工作。負責涉及重大項目建設等考核工作。負責與省民宗委經濟發展處匯報對接聯繫工作。
社會事務科: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社會事業發展的特殊政策建議;組織指導做好少數民族傳統文化搶救保護及民族文化精品等工作;承辦大型民族宗教文化、體育活動的具體事務;指導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參與民族文物保護工作;開展民族宗教文化的交流與合作;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和民族宗教工作的宣傳教育;承擔組織新聞發布和有關對外宣傳工作;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科技發展特殊政策建議;配合辦理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關事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及翻譯等有關工作。負責做好全州城市民族工作;負責全民科學素質教育考核工作。負責與省民宗委文化宣傳處、教育科技處城市民族宗教處和省民語委辦匯報對接聯繫工作。
示範創建辦: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邊疆繁榮穩定示範區建設重大問題的調研分析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州民族團結進步邊疆繁榮穩定示範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督促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與和諧寺觀教堂創建活動;做好民族團結進步示範縣(市)、示範鄉(鎮)、示範村、示範社區、示範單位、示範校園、示範戶創建工作;負責民族宗教目標責任制考核評比工作;做好藏區民族團結先進事跡和模範典型宣傳報導工作;總結、推廣、宣傳各種示範創建經驗。負責做好全省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區建設目標考核責任制、黨建工作、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等考核工作。負責與省民宗委示範創建處匯報對接聯繫工作。
宗教一科:負責佛教事務管理工作;指導、幫助全州性佛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宗教活動;協助制定各項科學合理的管理制度;牽頭組織、協調抵禦涉及本科室業務範圍內的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深入貫徹落實《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穩步開展藏傳佛教活佛轉世工作,嚴格把關活佛轉世靈童的尋訪認定程式,嚴防境外敵對勢力插手干預活佛轉世工作;做好佛教界人士培養、培訓和參觀考察事宜;指導、協調、配合做好迪慶州佛學院和相關培訓點的有關工作;承擔聯繫佛教界人士的相關工作。負責與省民宗委宗教一處匯報對接聯繫工作。
宗教二科:負責天主教、基督教、伊斯蘭教事務管理工作;指導、幫助全州性天主教、基督教、伊斯蘭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各項活動;協助制定科學合理的各項管理制度;牽頭組織、協調抵禦涉及本科室業務範圍內的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指導、協調、配合做好天主教、基督教、伊斯蘭教堂點和相關培訓點的有關工作;取締非法傳教、私設教點等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聯繫天主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界人士的相關工作。負責與省民宗委宗教二處、宗教三處和宗教四處匯報對接聯繫工作。
各科室按照科室職責開展好各項工作,既要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又要做到通力協作、顧全大局,各科室間採用AB角補位負責制,辦公室與政策法規科互為AB角,經濟發展科與示範創建辦互為AB角,社會事務科與政策法規互為AB角,宗教一科與宗教二科互為AB角。確保委機關工作做到程式規範,嚴格管理,運轉高效。

現任領導

主任:馬國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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