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是黃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貫徹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和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宗教事務實行行政管理。
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對政府系統民族宗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三、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對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公民進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和法制教育,支持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負責對宗教活動場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矛盾糾紛,組織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和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
五、負責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依法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內外利用民族宗教進行的分裂滲透和破壞活動。
七、負責宗教活動場所的設立和活佛轉世申報工作。(八、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果洛州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設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文書檔案、財務、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組織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少數民族和宗教界人士的學習、參觀、考察等組織接待工作。
二、民族宗教科。組織實施州委、州政府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決策,反映民族宗教工作情況,提出開展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見建議;協調處理民族宗教關係中的有關事宜;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協助擬訂民族地區經濟發展規劃,調查研究民族經濟、教育、文化、藝術、衛生、體育等方面的問題;配合有關部門承辦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協作和民族貿易等事宜;負責有關民族經濟項目篩選、申報工作及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管;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工作,打擊非法宗教活動;負責核定宗教教職人員數,宗教活動場所的檢查,宗教活動、新僧入寺的審批,審查辦理活佛轉世有關事宜和宗教界重要人士的聯繫、教育、培養和管理工作;指導州佛教協會、伊斯蘭教協會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