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國的主權、法權與社會

近代中國的主權、法權與社會

本書介紹的是近代中國的法律變革注定與主權問題難以切割。中國司法主權自1843年列強在華享有“領事裁判權”而喪失起,到1949年完全收復止,歷時百年有餘。

基本介紹

  • 書名:近代中國的主權、法權與社會
  • 作者張仁善
  • ISBN:9787511849670
  • 頁數:285
  • 定價:42.00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4-1-1
  • 裝幀:平裝
基本資料,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目錄,第一章 司法主權意識的覺悟,第二章 收復司法主權的法理抗爭,第三章 司法內省與改革嘗試,第四章 法律精英的理想與貢獻,第五章 司法主權壓力下的“立法秀”,第六章 司法改革的“推手”,第七章 法律與社會的平衡,第八章 司法文化的衝突,

基本資料

近代中國的主權、法權與社會
近代中國的主權、法權與社會
作者: 張仁善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年: 2014-1-1
頁數: 285
定價: 42.00
裝幀: 平裝
ISBN: 9787511849670

內容簡介

本書介紹的是近代中國的法律變革注定與主權問題難以切割。中國司法主權自1843年列強在華享有“領事裁判權”而喪失起,到1949年完全收復止,歷時百年有餘。百年中,為了收回司法主權,數代法律先驅不斷對內推進法律變革,對外法理抗爭,法律近代化取得卓著成效,並與社會形成一定良性互動。然而,近代中國大力移植的西方法律之樹,最終未能在大陸生根結果。何以由“六法全書”為代表的完整光鮮的近代法律體系未能把中國導向法治化國家,反與法治化目標漸行漸遠;何以曾經享譽世界法壇的一批法律精英,懷揣法治理想,盡力實踐作為,卻無力支起一片法治的天空;何以新政權建立、司法主權徹底收復後,國家公權無比強大,公民個體權利卻無法彰顯;何以當下中國法律並未與西方保持一致,司法狀況也未必完全令西方人滿意,卻實實在在地擁有司法主權……關注近代中國主權、法權與社會的關係,無疑有助於明瞭上述諸多問題。
近代中國的主權、法權與社會

作者簡介

張仁善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博士生導師。《南京大學法律評論》主編。南京大學—霍普金斯大學中美文化研究中心兼職教授。主要從事中國法律史、法律社會史、法律文化、司法傳統與司法現代化等領域的教學與研究。
近代中國的主權、法權與社會

目錄

序言

第一章 司法主權意識的覺悟

一、曾經獨立的司法主權
二、近代司法主權的淪喪
三、司法主權意識的懵懂與覺醒
四、司法主權意識的覺悟
五、實質分析及功能評估

第二章 收復司法主權的法理抗爭

一、領事裁判權本質之剖析
二、領事裁判權危害之揭露
三、撤廢領事裁判權正當性之激辯
四、收復司法主權法理基礎之奠定

第三章 司法內省與改革嘗試

一、司法當求自立
二、探尋司法改革路徑
三、司法改革的障礙
四、司法人才培養的誤區

第四章 法律精英的理想與貢獻

一、角色轉型
二、良法創製
三、憲政追求
四、司法改良
五、主權捍衛
六、人生抉擇

第五章 司法主權壓力下的“立法秀”

一、“立法秀”的開場
二、“立法秀”的高潮
三、“立法秀”的落幕
四、強勢法律基於強勢國力

第六章 司法改革的“推手”

一、司法改革的先聲
二、司法改革方案的布履處
三、司法改革走向的風向標
四、司法主權的守望者

第七章 法律與社會的平衡

一、政治層面的家族制度變革
二、立法層面的家族制度變革
三、社會層面的家族制度變革
四、司法屢面的家族制度變革
五、尋求法律與社會的平衡

第八章 司法文化的衝突

一、主權獨立與司法獨立文化的衝突
二、文本制度與司法效應文化的衝突
三、精英文化與政治文化的衝突
四、精英文化與社會文化的衝突
結語 民族自覺決定法律話語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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