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國家觀念》是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在2009年11月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荷蘭法學家克拉勃。本書主要講述了近代國家觀念的形成。
基本介紹
- 書名:近代國家觀念
- ISBN:9787546309521, 7546309522
- 頁數:187頁
- 出版社: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出版時間:2009年11月1日
- 裝幀:平裝
- 開本:16
- 版次:第一版
- 叢書名:民國學術叢刊
作者簡介,內容簡介,目錄,
作者簡介
作者:(荷蘭)克拉勃
譯者:王檢
編者:葉雋
克拉勃,荷蘭法學家,政治學家,主權多元論的代表人物之一,主要著作有:《法律主權學說》、《近代國家觀念》等。
薩拜因,美國著名政治理論家,《政治學說史》的作者。許派德美國政治學家。
內容簡介
《近代國家觀念》是荷蘭法學家、政治學家,主權多元論的代表人物之一克拉勃(Hugo Krabbe,1857—1936)教授的代表作。《近代國家觀念》原為德文(Die modene Staats idee,1919),1922年由美國著名政治學薩拜因(G.H.Sabine)、許派德(W.J.Shepard)譯成英文,並附有譯者序言。《近代國家觀念》中的譯本由王檢先生(生平情況不詳)譯出,1936年由上海商務印書館作為“大學叢書”的一種推出;1957年又重印過一次,印數極少,已很難覓得。
目錄
英譯者序
一 主權的歷史
二 主權和國際法
三 國家是法人
四 法人的人格
五 國家和法律
六 利益是法律的目的物
七 法律是利益的估價
八 法律的權力
九 近代國家觀念
原著者引言
緒論 近代國家觀念
第一章 國家的權力和法律的權力
第一節 新舊國家觀念的對立
第二節 近代國家觀念的發生
第三節 近代國家觀念的意義
第二章 歷史上的主權者的權力和法律的權力
第一節 國家原是以法律為根據的一個團體
第二節 主權者的權力的發生
第三節 古代政治學說是社會的法律制度學說
第四節 中世紀的政治學說是一種主權學說
第五節 同主權者締結的契約的意義和專制主義下的社會契約意義
第六節 葛羅休斯和其他人所主張的主權與社會組織的關係
第七節 政治學說純粹是一種主權學說
第八節 英國的主權和社會組織的關係
第九節 舊制度下的德國國家哲學
第十節 孟德斯鳩的分權學說是主權學說的政治學說的產物
第十一節 十八世紀的國家主權學說
第十二節 盧梭的民權學說
第十三節 在立憲制度下近代國家觀念的發生
第十四節 法律的權力代替主權者的權力
第三章 法律的拘束力的基礎
第一節 法律主權觀
第二節 法律的權力是意志的支配
第三節 對意志支配的批評
第四節 法律效力的條件
第五節 法規的基礎
第六節 對於正義意識學說的反駁
一、正義意識的規範性
二、主權者的權力是法律的權力
三、法的固定性
四、力和法
第七節 法律是一個團體的規則
第八節 多數表決原則
第九節 對反對多數表決原則的辯論的批評
第十節 個人的正義意識
第十一節 正義意識的性質
第十二節 法律的制定
第十三節 立法是一種有組織的正義意識的作用
第十四節 非成文法
一、內容
二、必要
三、補充
四、廢止和修改
五、成文法和法
第十五節 加強法的權力
一、關於刑罰和強制執行的行政
二、其他行政職務
第四章 立法
第一節 立法是一種智力的作用
第二節 編纂法典的影響
第三節 刑法內的改革
第四節 私法內的改革
第五節 對於判決的影響
第六節 主權觀念和憲法
第七節 行政法內的主權觀念
第八節 憲法和行政法體系的混合性
第九節 新舊政治學說的合理結論
一、法律的拘束力
二、法律的獨占
三、效力的繼續
四、成文法的解釋
五、司法判決
第五章 利益和正義意識
第一節 關於利益的知識和公平
第二節 柏拉圖的理想
第三節 君主政體
第四節 智力
第五節 利益的平衡
第六節 衝突的解決
第六章 立法的分權主義
第一節 以利益團體為基礎的分權主義
第二節 改變利益團體為法律團體
第三節 立法機關的缺乏
第七章 法律的來源
第八章 法律的進化
第一節 歷史的過程
第二節 唯智論
第三節 感情生活
第九章 國家
第一節 舊國家學說
第二節 批評
第三節 近代國家學說
第四節 國家是一個利益團體
第五節 國家的起源是一個利益團體
第六節 國家起源是一個法律團體
第七節 利益團體的組織
第十章 國際的法律團體
第一節 國際法的權力
一、從國家的權力取得它的權力
二、批評
第二節 國際法的內容
一、國際法對於看做法律團體的國家的重要性
二、國際法的主體
三、國內法和國際法的關係
第三節 國際法的制定
一、機關
二、習慣法
三、條約法
四、契約的和宣告的條約
五、立法
六、國際法的內部變化
七、世界國家的產生
編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