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治農藥包裝廢棄物污染,保障公眾健康,保護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農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農業農村部、生態環境部組織起草了《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
現就起草情況作如下說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
為防治農藥包裝廢棄物污染,保障公眾健康,保護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農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農業農村部、生態環境部組織起草了《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
現就起草情況作如下說明。
為防治農藥包裝廢棄物污染,保障公眾健康,保護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農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農業農村部、生態環境部組織起草了《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
為了防止農藥包裝廢棄物污染,保護農村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即將發布實施的《農藥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管理辦法》(試行) (徵求意見稿)均對農藥包裝廢棄物的收集、 轉運、貯存、處理處置等進行了規定,要求農藥包裝物更新換代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要求,逐步推行使用易於回收處理和再生利用...
農藥生產者、經營者和回收網點應當建立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台賬,記錄農藥包裝廢棄物的回收數量和去向信息。第四十五條 從事規模養殖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行或者委託他人及時收集、貯存、利用或者處置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污等固體廢物,避免造成環境污染。未達到規模養殖的畜禽養殖單位和個人應當採取與其養殖規模相適應的...
第一條 為規範再生資源回收市場管理,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保障公用設施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再生資源,是指在社會生產和生活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價值,經過回收、加工處理,能夠使其重新獲得使用價值的廢舊金屬、報廢電子產品...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再生資源,是指在社會生產和生活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價值,經過回收、加工處理,能夠使其重新獲得使用價值的各種廢棄物。第四條 再生資源包括廢舊金屬、報廢電子產品、報廢機電設備及其零部件、廢造紙原料(如廢紙、廢棉等)、廢輕化工原料(如橡膠、塑膠、農藥包裝物、動物...
產生秸稈、廢棄農用薄膜、農藥包裝廢棄物等農業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採取回收利用和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第二十三條 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收集、貯存、利用或者處置養殖、屠宰和無害化處理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便、廢棄動物產品...
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指導農業生產經營者科學種植,合理施用農藥、化肥、農用薄膜等農業投入品,開展廢 舊農用薄膜再利用,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向耕地提供肥料和作為肥料的城鎮垃圾、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耕地灌溉用水應當符合相應的水質標準,防止土壤、 地下水和農產品污染。禁...
禁止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和處理後的污泥。禁止重金屬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污泥進入農用地。第四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布局合理、便捷利民、收購有序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再製造體系,支持電器電子產品生產和拆解企業合作,推進智慧型化、精細化拆解,實現廢棄電器...
第十六條【生活垃圾分類後的處理】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後按照以下方式處理:(一)可回收物交、售給再生資源回收企業或者經營者個人進行回收利用;(二)有機易腐垃圾,由村民以還田、堆肥、沼氣池消化等方式自行處理,或者交由村民委員會集中後按照農業廢棄物資源化的要求採用沼氣池消化等生化處理技術以堆肥、作飼料、制...
第三十七條【農業污染防治】省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指導農業生產經營者合理施用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推進標準地膜套用,建立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台賬,指導農藥經營者和資源回收筒(點)記錄農藥包裝廢棄物的數量和去向信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農業農村、水行政主管部門統籌規劃農業灌溉取水...
持續開展農藥減量化行動,因地制宜集成推廣生態調控、理化誘控、生物農藥、科學用藥等綠色防控技術和產品,減少化學農藥使用量,提高主要農作物綠色防控和專業化統防統治水平。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和監管工作,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試點,逐步建立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體系,鼓勵農藥生產企業使用便於回收的大...
第二十七條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農藥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履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義務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調查監測農藥包裝廢棄物產生情況,指導建立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體系,合理設定縣(區)、鎮(街)、村農藥包裝廢棄物資源回收筒(點),明確管理責任。第二十八條 農藥生產者、銷售者和使用者應當及時回收農藥包裝廢棄...
據此,法制委員會建議將該條中的相關內容修改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農業、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設定相應的廢棄農藥和農藥廢棄包裝物的回收點;省農業、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集中處理。”(建議表決稿第二十八條)八、有的委員提出,草案二審稿法律責任中的處罰幅度還可進一步細化;也有的委員提出,應當...
違反本條例規定農業投入品生產者、銷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回收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包裝廢棄物或者農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回收農藥包裝廢棄物交由專門的機構或者組織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由市、縣(市、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農業投入品使用者為個人的,可以處二百元...
第四款修改為:“農業投入品生產者、銷售者和使用者應當及時回收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包裝廢棄物和農用薄膜,並將農藥包裝廢棄物交由專門的機構或者組織進行無害化處理。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三)刪去第四十五條。(四)將第四十六條改為第四十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
2.開展農藥包裝物回收處理。明確地方政府主體責任,構建“市場主體回收、專業機構處置、公共財政支持”的回收和集中處置體系,嚴格落實農藥生產企業、農藥經營者的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主體責任,農藥生產經營者建立銷售回收台賬,農藥使用者不隨意丟棄農藥包裝廢棄物。採取適合本地的農藥廢棄物回收模式,切實推動包裝物的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