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加工與管理》是2002年中國農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沈晉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藥加工與管理
- 作者:沈晉良
- 出版社:中國農業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2年06月
- 頁數:249 頁
- 定價:23.30 元
- ISBN:9787109075382
- 重量:0.389KG
《農藥加工與管理》是2002年中國農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沈晉良。
《農藥加工與管理》是2002年中國農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沈晉良。內容簡介全教材共分六章內容,除了緒論介紹農藥加工與管理的發展歷史及其重要性外,其它章節分別介紹了農藥加工的基本概念與原理;農藥助劑、農藥劑型及生產工藝...
前款規定的農藥包括用於不同目的、場所的下列各類:(一)預防、控制危害農業、林業的病、蟲(包括昆蟲、蜱、蟎)、草、鼠、軟體動物和其他有害生物;(二)預防、控制倉儲以及加工場所的病、蟲、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三)調節植物、...
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農藥生產(含原藥生產、製劑加工和分裝,下同)、經營、使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農藥登記初審、農藥質量監測鑑定和農藥監督管理,具體工作由其所屬...
第十八條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做好農產品種植過程中農藥殘留量的檢測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或者單位依法做好農副產品加工和銷售中農藥殘留量的檢測工作。交易問題 第十九條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執法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農藥生產企業應當採用先進技術、管理規範和標準,對產品設計、製造、銷售、物流、回收和再利用等各個環節實施最佳化改造,提升全產業鏈的污染預防和控制水平。第十三條(農藥委託加工、分裝)委託加工、分裝農藥的,委託人應當取得相應的農藥登記...
第二條 在本省範圍內從事農藥生產(含原藥生產、製劑加工和分裝,下同)、經營和使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省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省的農藥登記和農藥監督管理工作。各市(地、州)、縣(市)人民政府農業...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農藥監督管理工作。第二章農藥登記 第六條國家實行農藥登記制度。生產(包括原藥生產、製劑加工和分裝,下同)農藥和進口農藥,必須進行登記。第七條國內首次生產的農藥和首次...
農藥生產 第十一條 農藥生產,包括: (一)新開辦農藥生產企業生產農藥; (二)已有農藥生產企業新增農藥生產品種; (三)農藥分裝企業從事製劑加工; (四)農藥分裝企業或者農藥製劑加工企業從事原藥生產。第十二條 申請開辦農藥...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農藥生產(含原藥生產、製劑加工和分裝)、經營活動和使用農藥的,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藥監督管理工作,其所屬的農藥監督機構負責農藥監督管理的具體工...
(八)經有權部門認定,具有制售假劣農藥行為的,在五年內不受理其農藥生產核准申請。第六條 辦理農藥生產核准,需提交以下檔案或材料:(一)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同意的關於申請給予定點生產、加工、分裝農藥產品...
第四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包括原藥生產、製劑加工和分裝,下同)、經營和使用農藥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條例。第五條 市、縣(市)、上街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藥監督管理工作。區(不含上街區)農業行政...
第一條 為加強農藥監督管理,保證農藥質量,保護生態環境,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畜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含原藥生產、製劑加工)、分裝、經營、運輸和使用農藥的單位和...
第三章 農藥的生產 第十條 農藥生產企業必須取得國家化學工業部簽發的生產許可證或省化學工業主管部門簽發的準產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方準進行農藥生產(包括農藥原藥、農藥加工、復配、分裝等)。第十一條 ...
一、農藥、獸藥的登記制度 凡生產或進口用於防治農、林、牧業的病蟲、雜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調節植物生長的農藥(包括化學農藥的原藥和加工製劑及生物農藥),一律向農業部申報登記;凡生產或進口獸醫專用的生物製品、生化藥品和化學藥品、...
本書在簡述農藥劑型加工相關知識的基礎上,詳細介紹了農藥製劑研究方法以及農藥製劑中的助劑、填料與溶劑,重點介紹了我國當前農藥主要劑型,包括可濕性粉劑、顆粒劑、水分散粒劑、乾懸浮劑乳油、可溶液劑(水劑)、水乳劑、微乳劑、水懸浮...
《農藥科學與管理》創刊於1980年,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主管、農業農村部農藥檢定所主辦的農業科技類期刊。據2020年《農藥科學與管理》第2期期刊內頁顯示,《農藥科學與管理》編輯委員會有編委63人、通訊員31人、特約顧問10人;...
清洗農藥器械排出的污水要選擇安全地點妥善處理。禁止在飲用水源、池塘、河涌清洗農藥器械。第十三條 種植場、飼養場、農副產品貯藏加工單位要設立專用農藥倉庫,指定農藥管理員,建立農藥的購進、領用登記制度和農藥安全使用規章制度。第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