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職業分化

農民職業分化

農民職業分化是指農民由原來單一的農業職業、農民角色向非農職業的轉移,在農村或城鎮形成多種職業角色並存的一種趨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民職業分化
  • 外文名:Occupational differentiation of farmers
農民職業分化的類型
概括起來,現階段中國農民職業已分化為10種類型:
指在承包集體土地上,以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勞動為主,全部或大部分的生活來源依靠農業收入。他們是農民職業分化的母體。到1992年,農業勞動者約占勞動力總數的63.4%。隨著農村非農產業的分化發展與農業剩餘勞動力的轉移,這一類型的人數將呈不斷下降的趨勢。農業勞動者可分為純務農者和兼業農者。純務農者在不同地區具有不同的性質與特點。在經濟發達地區一般是指農業專業戶或承包大戶,他們擁有較為完備的農機設備,具有較強的生產經營能力,承包集體大片耕地、山林、果園、水面等,向社會提供較多的農產品,經濟收入水平比較高。在欠發達地區,純務農者往往僅擁有簡單的農具與牲畜,儘管終年專門從事小規模的農業生產,但收入水平卻很低,只能維持簡單的再生產;兼業農者是指以農業生產勞動為主,利用農閒時間兼營他業的農民。
是指常年或絕大部分時間在國營集體(鄉村)企事業單位從事二、三產業勞動的農民。這是中國經濟特有的產物。1992年農民工約占勞動力總數的12.2%,且有不斷增長趨勢.農民工可分為離鄉與不離鄉兩類.離鄉農民工又叫異地農民工,是指跨國、省、市、縣到異地城市或經濟發達地區的鄉鎮從事非農產業的農民。他們彌補了城郊和經濟發達地區的勞動力的不足,同時亦提高了自身文化素質與技術水平。不離鄉農民工又稱當地農民工,是指在本鄉、本村或附近鄉鎮企業從事非農產業勞動的非管理人員
是指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領導者和供銷人員,他們對企業經營管理權和決策權,其中那些被譽為“農業企業家”的廠長經理,處於改革的最前沿,是農村先進生產力的代表。1992年這類農民約占勞動力總數的9.9%,隨著鄉鎮企業的不斷發展,這一階層力量將進一步壯大.在國家政治、經濟、社會生活中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 4.個體或合夥工商勞動者
指自有或合夥擁有生產資料資金從事工業運輸業商業飲食服務業等非農產業勞動和經營的農民。他們多為能工巧匠,擁有某種專門技藝或經營能力。1992年,這類農民約占勞動力總數的6.5%。
指生產資料私人占有,僱工8人以上,自擔風險、自負盈虧企業主,他們擁有企業的生產經營決策權與利潤分配權.並憑藉對生產資料的占有權,占有僱工的全部或部分剩餘價值。1992年,約占農民總數的0.8%,其社會聲望、政治參與程度及社會地位正不斷提高。
  • 6.僱工
是指受僱於私營企業、個體工商企業等非集體、國營企業單位的農民。他們同資本主義制度下的僱工有本質區別,他們擁有一份足以謀生的土地(口糧田或承包地)和可支配使用的生產資料,但數量不足的“剩餘勞動者”。其出雇的目的不是養家餬口,而是增加經濟收入和學習技術。儘管其收入同個體勞動者和私營企業主相比懸殊較大,但和農業勞動者相比卻要高一些,同農民工相比,僱工的勞動時間較長,勞動強度大,福利待遇低,且由於存在僱傭關係,其社會地位相對比較低,他們渴望在法律上得到應有的保護。到1992年雇工人數約占農民總數的3%。
  • 7.農村幹部
指常年或大部分時間從事行政領導管理工作的鄉、村兩級幹部。他們基本上不從事農業生產,一般領取固定工資或享受固定補貼。他們是農村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的主要組織者,一般都具有雙重身份,既是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在農村的具體執行者,又是農民的代言人與“父母官”,對農村經濟與社區發展起關鍵性作用。1992年農村幹部占勞動力總數的0.6%。
  • 8.智力型職業者
指具有一定技能,從事教育科技、醫務、文化、藝術等智力型職業的農民。這一類型在農民總數中所占比重不大,1992年約占1.1%,但在社會分工體系中具有獨特地位,他們是發展農村文化教育事業,傳播推廣科學技術的骨幹力量。
  • 9.家務勞動者
指常年從事家務勞動,基本上不從事生產活動的勞動者。1992年約占總勞動力的8.1%。
  • 10.其他勞動者
指以上九類以外的勞動者,如無固定職業的勞動者等。1992年約占總勞動力的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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