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關於農機推廣鑑定證書有效期的公告

農業部關於農機推廣鑑定證書有效期的公告是一項由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業部關於農機推廣鑑定證書有效期的公告
  • 發布部門:農業部
  • 發布日期:2015年8月3日
為適應改革發展新形勢,進一步簡政放權,簡化程式,強化鑑定機構主體責任,鼓勵企業技術進步和科技創新,7月15日,我部頒布了農業部2015年第2號令,公布了《農業部關於修訂<農業機械試驗鑑定辦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對《農業機械試驗鑑定辦法》進行修訂,並從公布之日起施行。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涉及調整農機鑑定審核發證主體、延長農機推廣鑑定證書有效期等內容。
由於《決定》實施前,農機推廣鑑定證書均由省級以上農機化主管部門頒發,且有效期四年。為切實貫徹《決定》,方便企業,並使農機推廣鑑定證書的有效期與相關制度相銜接,我部特作如下決定:2015年7月15日後仍有效的由省級以上農機化主管部門頒發的農機推廣鑑定證書有效期,自簽發之日起延至第5年的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農業部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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