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稅徵收代金是以貨幣作為實物的代金所交納的農業稅,是農業稅徵收的一種形式。1985年規定農業稅折征代金,統一按“倒三七”比例價(30%按原統購價,70%按原超購價)計算。
農業稅改為折征代金後,由鄉政府組織徵收或財政部門直接組織徵收,也可以委託糧庫 (站) 代征,付給勞務費。農業稅折征代金,應在農作物收穫季節時組織進行。另外,對沒有簽訂糧食定購契約的納稅人,農業稅也徵收代金。
農業稅徵收代金是以貨幣作為實物的代金所交納的農業稅,是農業稅徵收的一種形式。1985年規定農業稅折征代金,統一按“倒三七”比例價(30%按原統購價,70%按原超購價)計算。
農業稅徵收代金是以貨幣作為實物的代金所交納的農業稅,是農業稅徵收的一種形式。1985年規定農業稅折征代金,統一按“倒三七”比例價(30%按原統購價,70%按原超...
一、今年(1996年)我省農業稅徵收仍實行“實物徵收、貨幣結算”的辦法。全省徵收農業稅現糧4億公斤,各地必須確保完成,不得用代金抵交。徵收的糧食品種不定比例,...
農業稅折征代金是指徵收機關按照稅法規定,將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實物量按照國家規定的徵收價格折算成金額,以貨幣形式徵收。農業稅折征代金的價格,統一按糧食“倒三七”...
折征代金是指我國自1985年起實行的農業稅徵收方式。長期以來,我國農業稅適應當時農村自給、半自給經濟需要,一直以徵收糧食為主,俗稱“公糧”。這種徵收方式已不能...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農業稅改為折征代金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根據國務院國發[1985]71號檔案規定,從今年起,我省農業稅由征糧為主改為折征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