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指標體系
一、農業生態環境質量評價的內涵
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的重要條件,由於生存的需要,人類在自身發展過程中不停地與環境之間進行著物質和能量的交換。在這種
交換中,人類的行為對農業生態環境造成了影響,從而導致了環境質量的改變。農業生態環境是指農業生物賴以生存和繁衍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環境因素的總稱,包括土壤、水、大氣和生物等。農業生物,是指作物、果樹、蔬菜、栽培的中草藥和樹木花草、蠶桑、家畜、家禽、養殖魚類等”(引自“江蘇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三條)。
農業生態環境質量就是在人為作用下,農業生態環境系統所發生的好的或壞的變化程度,或者說是農業生態環境在人為作用下的總體變化狀態。對於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的變化所做出的評價即是農業生態環境質量評價。農業生態環境質量評價按評價時間可分為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現狀評價和農業生態環境質量預斷評價。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現狀評價是指根據近期的生態環境監測資料,通過現狀分析進行問題識別,為生態環境保護的目標及對策提供參考依據,有利於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農業生態環境質量預斷評價是指通過對連續多年的某區域的農業生態環境質量進行評價,分析其變動規律,從而預測未來環境質量。按評價要素可劃分為農業生態環境單要素質量評價、綜合評價以及聯合評價等,單要素質量評價是針對某個環境的某個要素的評估,這是最基本和最具有套用價值的評估手段。例如,
大氣環境質量評價、土壤環境質量評價等,綜合評價即指在單要素評價的基礎上,對農業生態環境整體質量進行評定,反映生態環境的整體情況。聯合評價指以反映各個環境要素的相互關係為出發點,對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環境要素進行綜合評價,如土壤和作物聯合評價、地面水和地下水聯合評價等。按評價對象可劃分為區域農業生態環境質量評價、縣域農業生態環境質量評價,等等。
二、農業生態環境影響因素分析
(一)生態資源總量
生態資源總量是一個國家或地區農業生態環境承載能力的決定性因素。生態資源總量包括耕地、森林、草地、光照以及水資源等。農業經濟活動的進行也是以這些
資源為基礎的。生態資源總量越豐富,農業生態環境越優越,可承載的污染破壞強度越大,對於生態資源豐富的地區,農業生態環境質量越高,但不排除經濟發展方面的諸多因素帶來的影響。
(二)污染破壞
隨著農業現代化進程的加快,高科技的手段和方法在農業耕作和養殖中的不斷使用,導致農業生態環境從根本上遭到了一定程度的污染和破壞。例如,化肥會降低土壤肥力,破壞土壤成分,如果施用過量還會引起大氣環境的變化,直接威脅人類生存。目前已經明確的許多世界性的環境問題,如臭氧層破壞、溫室效應等都直接或間接地與施用化肥有密切關聯。以臭氣層為例,因為氮肥施入土壤後,通過NH3揮發和反硝化過程形成NO2或NO,NO2會在平流層中參與重要的大氣反應而消耗臭氧,使臭氧層遭到破壞。
在社會經濟發展初期,農業生態環境多處於原生態階段,幾乎沒有遭到污染和破壞。然而,隨著社會經濟的深入發展,人類的經濟活動不斷向生態環境靠近。種植、養殖規模的不斷擴大,機械農具的普及推廣,化肥農藥的不斷使用,給農業生態環境帶來了巨大壓力。通常來講,在其他條件一定的情況下,一個地區農業經濟越發達,農業生態環境質量越低;
農業經濟越落後,農業生態環境質量越高。
(四)環境保護
在應對農業生態環境遭到破壞的問題上,相關部門也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業生態環境面臨的壓力。一方面體現在環境污染治理資金的投入上,另一方面,水土流失治理、自然保護區建設、森林病蟲鼠害防治、林業建設等方面也是保護的重點內容。隨著人們對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力度的加大,農業生態環境質量會有所改善。
(一)全面性原則
全面性是農業生態環境質量評價指標體系設計的最根本原則。必須將所有能夠反映指標特性的因素考慮周全,才有可能得出科學的評價結果。在進行農業生態環境評價時,必須選擇合適的切入點,適當對指標進行分類與篩選。
(二)層次性原則
農業生態環境質量評價是一個涉及自然資源條件、環境破壞與保護以及農業生產等多因素的複雜系統,其自身具備的系統性就決定了在對農業生態環境質量進行評價時要分層次進行,不能僅從單一層面和單一因素進行分析。指標體系設計時也要遵循從巨觀到微觀的過渡性原則,體現各層次指標之間既獨立又關聯的特點。
(三)一致性原則
一致性原則主要體現的是
評價指標體系的設計與評價指標建立的目的相一致。進行農業生態環境質量評價主要是有助於研究黑龍江省及我國其他各地區農業生態環境水平,進而從整體上對各地區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的變化有一個全面的了解與掌握,為促進農業生態環境最佳化、實現農業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提供科學的應對措施與方法,為今後黑龍江省農業生態環境持續健康發展指明方向。所以,農業生態環境質量
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要依據事實,合理選擇
評價指標,這樣才有利於實現既定目標。
(四)可行性原則
可行性原則是評價指標設計的一個通用性原則。任何
評價指標體系的建立都是為了解決實際問題及指導實踐的,如果設計的指標體系晦澀難懂、操作繁瑣,那么這個評價指標體系設計的意義就不大。所以,
需要強調的是,指標體系在設計的同時,一定要結合數據的可獲取性來考慮,明確指標涵義。在數據來源渠道上,要求必須可靠,同時要易於操作。
(五)導向性原則
設計農業生態環境質量評價指標體系只是一個評價手段,而真正的目的在於提高農業生態環境質量。因此,要以黑龍江省的省情為基本出發點,充分發揮評價指標體系的引導作用,遵循“以評促建,以評促改,評建結合,重在發展”的評價工作原則,從而推進黑龍江省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的提高。
四、農業生態環境評價指標體系的建立
農業生態環境是一個多因素的複雜系統,為了全面把握其質量動態,便於對基層指標的劃分與選擇,本論文從生態資源狀況、污染與破壞程度、環境保護力度以及
農業經濟發展等幾個方面作為劃分指標的依據。農業生態環境質量評價指標體系共分成三個層次:第一層是農業生態環境水平,也就是目標層;第二層是評價指標層,包括資源狀況、污染與破壞程度、保護力度以及農業經濟發展等;第三層是能夠直接評價二級指標的微觀具體指標。在指標的選取與設計當中,力求全面充分地反映農業生態環境影響因素,進而做出科學評價。
進行農業生態環境評價涉及不同層次的多個指標,在詳盡分析基礎之上,構建了農業生態環境評價的三個層次、19個指標的評價指標體系(見表1)。
表1 農業生態環境質量評價指標體系
保護措施
科學發展觀要求決策者在考慮發展經濟的同時,充分考慮環境、資源和生態的承受力,保持人和自然的和諧發展,實現自然資源的持久利用和社會的持久發展。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環境與發展相互依靠、相互促進,這是千百年來人類從與自然界的不斷衝突中得來的教訓。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是一種相輔相成的關係,保護環境就是保護
生產力。如果在經濟發展中不考慮環境保護和資源消耗,一味地拼資源、拼環境、拼物(能)耗,表面上看
GDP在增長,但除去資源成本和生態成本,實際上可能是低增長或者負增長。
科學發展觀要求決策者在創造和享受現代物質文明的同時,不能剝奪後代的發展和消費權力,因此必須改變傳統的發展思維模式,努力實現經濟持續發展、社會全面進步、資源永續利用和環境不斷
改善,避免人口增長失控、資源過度消耗、環境嚴重污染和生態失去平衡。加強對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以最小的資源環境代價,謀求經濟和社會的最大限度發展。
2.提高民眾的生態環保意識
民眾的環保意識和環保觀念是塑造良好生態環境的基礎和條件,任何一個國家的生態環境如果沒有民眾支持,是不可想像的。
農業生產方式的轉變離不開農村人口觀念的轉變。要提高農民的生態觀念。首先要加強生態教育。提高他們的生態文明意識和生態道德修養。由於廣大農民的科學文化素質普遍偏低,因此宣傳教育的內容應該簡單易懂,且具吸引力;宣傳形式要靈活多樣,主要以農民喜聞樂見的方式進行;充分利用電視、廣播、橫幅、標語和村務公開欄等各種載體,開展多層面、全方位的宣傳和
教育。強化農業污染帶來的生存危機意識,引導農民樹立人與自然平等的發展觀,與自然和諧共處,確保生態環境安全。
經濟學解釋
農業環境問題,在國家農業經濟發展進程的某些時段,呈惡化趨勢,似乎具有某種必然性。在此階段,不要說想使環境污染得到完全的治理,即使想讓惡化的趨勢得到較為有效的控制都是困難的。只有越過這一艱難時期,當
工業化和農業科技水平達到一定程度之後,環境問題才可得到根本改觀。這也不是說在經濟飛速發展時期,如我國現階段,環境污染是理所當然的,只是說這裡存在著經濟發展引起環境變壞的規律性和由於經濟發展水平限制所導致的環境治理的困難性。
1.資源市場缺陷
市場經濟有利於資源的最佳化配置與高效率利用,但資源利用的外部性負效應可以妨礙效率的實現,如產權問題、價格問題等,往往不得不靠政府的干預和社會矯正,如干預不及時或不妥當,則很可能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和資源的破壞。從原則上講,市場規律本身可使供需各方均獲得最大收益,但效率實現的有些機制有不利於環境、影響環境持續的負作用。
(1)市場非對稱性。對於基礎資源的開發、
加工與
分配,市場運作有效率,而對於由於
生產過程造成的污染,則市場運作往往失靈,不受市場力量的約束。如以海洋捕撈為例,由於經濟利益趨動,大家儘量加大捕魚量,而且不斷開發捕魚新技術,使海洋中可捕之魚越來越少,很少有人去做保護漁場的投入和研究,最後可能使大家都捕不到魚。獲益是自己的,不利影響轉嫁給大家,這種轉嫁超出市場作用範圍。
(2)非市場交易資源。在
環境資源中,有一些是被認為(或暫時被認為)沒有市場價值的資源,它伴隨其他經濟活動而被隨意處置,如生物多樣性、
生態系統功能,一些未被人類開發利用的生物品種等。實際上,它們並非沒有價值,只是沒有直接使用價值,而有間接使用價值和存在價值。這兩種
價值雖然不容忽視,但不在市場上交換,也不受市場力量保護。
2.資源利用的不可逆性和唯一性
資源開發具有不可逆性,對於耗竭性資源是這樣,
可再生資源也有相似屬性。比如一般認為生物資源是可再生的,但有史以來許多物種的滅絕即是不可逆性的表現。土地利用中,荒原變城鎮,濕地變糧田,
林地變荒山,草原變沙漠,均存在相當程度的不可逆性。環境資源由於其自身特點,有其唯一性,任何一種資源都難於被其他資源所完全替代,資源開發的不確定性和不可逆性,便形成了一種內在的危險,威脅著環境的持續。
3.權衡取捨關係
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存在著權衡取捨關係,一種是此消彼長關係,即資源存量與經濟成長的轉換關係;另一種是互為促進關係,經濟水平提高了,資源利用效率也會提高,環境改善的投入也可能增長。如果從環境中獲取的資源量轉化為
經濟成長後,部分經濟成長又可轉換為環境資源,補償資源消耗量,很可能呈良性發展狀況。否則,必將不可持續。歷史和現實都告誡我們,靠犧牲農業生態環境贏得的農業發展終究是暫時的,最終必將導致不可持續,為了不蹈古文明的覆轍,農業必須走生態經濟型的發展道路。
關係
農業生態環境是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前提和基礎。農業生態環境是經濟發展的生命線,是農業發展和人類生存的基本條件,它為農業生產提供了物質保證。溫家寶總理指出:“農業環境質量惡化和農產品污染嚴重,不僅制約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影響我國農產品的
國際競爭力而且危害人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強農業生態環境建設和保護,儘快制定和完善這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規,加強對主要農畜產品污染的監測和
管理,對重點污染區進行綜合治理,實屬重大而緊迫的工作。”因此,只有農業生態環境得到良好的保護,農業生產才能得到保障,我國的農業才能實現
可持續發展農業可持續發展是農業生態環境的保障。可持續發展是指既要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同時也不損害後代人滿足需求的能力。也就是指
經濟、社會、資源和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它們是一個密不可分的系統,既要達到發展經濟的目的,又要保護好人類賴以生存的大氣、淡水、海洋、
土地和森林等自然資源和環境,使子孫後代能夠
永續發展和安居樂業。農業可持續發展不僅要保持農業生產率穩定增長,而且還要提高糧食生產的產量,這就強調了農業生產與資源利用和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只有農業生態環境得以保護,才可以實現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同時實現了農業可持續發展,便會更進一步促使農業生態環境不斷提高,兩者是辯證統一的關係。
1.加強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樹立正確的認識觀
農業的可持續發展與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密切相關。改善農業生態環境不僅具有生態意義,還具有提高人民生活質量,保障食品質量、安全、營養的生活意義。提高廣大人民民眾對保護農業生態環境重大意義的認識,把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促進農業與農村經濟全面、
協調、可持續發展變成一種自覺行為,增強保護農業生態環境的自覺性、
主動性和監督性,營造共促、共建、共謀的和諧氛圍。
2.發展生態農業,走可持續發展道路
黨的十七大報告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鬥目標的新要求中,第一次明確提出了建設生態文明的目標,十七大報告提出要“建設生態文明,基本形成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
產業結構、增長方式、
消費模式”。農業是經濟發展的基礎和保障,如何發展
生態農業,建設農業生態文明,直接關係著我國未來農業發展和生態文明全面建設的進程。
生態農業的建立是農業可持續發展的有效手段和有力的保障。生態農業不僅為農業生態治理和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提供了有力的技術支持,同時為農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有效的途徑。
3.構建低碳“三農”——發展
低碳農業、建設低碳農村、培育低碳“農民”,促進新農業可持續發展
低碳“三農”指,發展低碳農業、建設低碳農村、培育低碳“農民”。低碳農業是生物多樣性農業,它具有低耗性、持續性、高優性、協調性、系統性的特徵,發展低碳農業與發展農業循環經濟相輔相成,是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的有效途徑。低碳農村指具有基礎性、公益性、社會性的農村能源在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運用,是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的有力保障,培育低碳“農民”,是指引導農民養成以循環發展、降低能耗的思維來規劃管理個人的種植、
生產、生活,通過改變農民的
思維方式,促使農民向新型農民轉化,從而有效地保護農業生態環境。
目前我國已經制定了多部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但是,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城鄉
生態環境問題日益突出,編制生態環境保護法規,在城市生態環境建設方面的法律目前還是空白。當前,我國的環境法律制度立法仍存在著重污染防治,輕生態保護;重點源污染,輕
區域治理;重兩端控制,輕全過程控制。所以,形成較為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依然是當前的重要任務。今後應加快對城市生態環境建設方面的立法步伐,促進城市生態環境建設和經濟可持續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