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災害保險

農業保險是指專為農業生產者在從事種植業和養殖業生產過程中,根據互助共濟原則,對各種可保風險進行防災防損,對遭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提供保障的一種保險。通過保險賠付,少數投保受災戶的損失可以由大多數未受災投保戶來共同承擔,使受災戶能夠應付農業風險,獲得補償損失和恢復生產的必要資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業災害保險
  • 外文名:agricultural disaster insurance
  • 氣象災害保險:氣象災害是農業生產中主要的災害
  • 原則:互助共濟原則
  • 承擔:由政府、保險公司、農戶三方承擔
  • 特點:保費收入少,賠率高
行業現狀,農業氣象災害保險,

行業現狀

由於農業災害保險保費收入少,賠率高,世界各國一般採取低保額、低收費和聯合共保的方式,是一種非贏利的政策性保險。我國曾試行過農業災害保險,由於採取商業保險的形式,保險公司無利可圖,絕大多數農民的經營規模狹小,缺乏投保能力,到20世紀90年代已基本萎縮。農業風險的特殊性,決定了農業保險產品具有公共物品的大部分特徵,成為準公共物品。這種特殊性,決定了農業保險整體上不具盈利性,農業保險產品難以商品化經營,農業保險對商業保險公司沒有吸引力。
2003年以後,我國政府加大了支農力度,在許多省、市、區開展了農業災害政策性保險的試點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如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已基本構建起。農民互助、財政補貼、獨立核算、社會運作。的政策性互助農業保險框架。但中西部許多地區由於財政困難和農民收人低,普遍存在“農民交不起,保險公司賠不起,政府補不起”的狀況。為此,必須建立“三者共擔風險”的農業互助保險新模式,推行。農戶交一塊,地方籌一塊,國家財政補一塊。的保費籌集方式,建立中央、地方、農業企業及生產者個人多方共擔風險的管理模式,提高風險保障程度。對於中西部地區要加大財政轉移支付的力度。根據我國的國情,政策性農業保險必須走多形式、多層次發展的道路。應該將農業保險作為支持和保護農業的一項政策措施,運用政府和市場相結合的方式,逐步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低成本、高效率的現代農業保險制度。

農業氣象災害保險

氣象災害是農業生產中最主要的一類災害,也是各國進行農業災害保險的主要對象。農業氣象災害的類型很多,有些屬於人力難以抗拒的巨災,如特大洪水與超強颱風,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與保險賠付額巨大,需要政府與社會各界共同建立巨災保障體系與保險基金。有些是比較分散發生的災害,如局地暴雨、霜凍和冰雹等,存在一個投保戶多,災損核算複雜,業務成本高的問題。要使中國的農業氣象災害保險穩步、健康地發展起來,除農業災害保險的立法與制度建設外,還需要一系列的技術保障。
首先是可保災種的選擇與確定。應選擇對當地農業生產威脅較大,民眾有比較清楚的認識,受災特徵比較清晰,災損相對容易鑑別的災種開展保險業務。對於受害機制與症狀複雜,災損很難界定的災種,或容易與其他類型混淆的災種,可暫不列入保險業務,待將來有了新的研究進展後再考慮。
急需制定主要作物的災損評定標準。農業氣象災害的災損鑑定不像財產保險、人壽保險和車輛保險那么簡明,賠付額過高過低都不利於農業災害保險事業的可持續發展。需要針對不同災種不同作物分別編制不同受害症狀與特徵對應經濟損失的評估標準。
氣象部門應對所在地區農業生產上的主要災種進行發生頻率與風險的評估,繪製風險分布圖,以利保險部門有計畫和有針對性地開展災害保險業務。
由於我國是人多地少的國家,農戶經營規模很小,極大增加了農業保險的業務成本。為此,需要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來更好地維護農民利益和統一組織災害保險。
有了災害保險就不需要抓防災減災也是一個認識誤區。世界各國的農業災害保險一般都不實行全額保險。雖然在發生災害之後農民能獲得一定數量的賠償,但總不如不發生災害時的經濟收益更高。因此,防災減損是保險公司與農戶的共同利益。氣象部門和保險部門都有責任協助政府與農民高好防災減災工作,增強農業減災與可持續發展能力。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