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員是農業機械維修技術的專業管理人員,主要從事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工作。核發工作由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行政主管部門 負責。
根據國務院2014年7月22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附屬檔案2《國務院決定改為後置審批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第11項將作為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的“農業機械維修技術的職業資格核發”調整為後置審批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書核發
- 批准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員是農業機械維修技術的專業管理人員,主要從事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工作。核發工作由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行政主管部門 負責。
根據國務院2014年7月22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附屬檔案2《國務院決定改為後置審批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第11項將作為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的“農業機械維修技術的職業資格核發”調整為後置審批事項。
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員是農業機械維修技術的專業管理人員,主要從事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工作。核發工作由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行政主管部門 負責。根據國務院2014年7月22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條例》規定申請從事農機維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領取相應等級的農機維修技術合格證書,是按照2004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12號保留的第177項行政許可:“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書核發由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行政主管部門實施”以及《江蘇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全國農村機械維修點管理辦法》的有關條款規定...
申請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書,應當向當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一)農業機械維修業務申請表;(二)申請人身份證明、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三)維修場所使用證明;(四)主要維修設施、設備和檢測儀器清單;(五)主要維修技術人員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政策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第412號令)的規定,縣級以上農業機械行政主管部門有四項行政許可事項:一是拖拉機及駕駛員牌照證照的核發;二是聯合收割機及駕駛員牌照證照的核發;三是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班)的資格管理;四是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書...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規定“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書由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主管部門核發。”據此,《條例(修正草案)》作了相應修改。2、對於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及其駕駛人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已經作出明確規定。據此,《條例(...
負責對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情況實施監督檢查。(七)農機化學校 職責:負責全縣農機行業人員的業務技術培訓。(八)行政許可科 職責:負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行駛證、駕駛證的核發、審驗,安全技術檢驗,農機培訓資格證書核發;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書核發;農機行政處罰,農機事故處理;農機收費項目監督管理。
第十條 從事農業機械維修經營,應當有必要的維修場地,有必要的維修設施、設備和檢測儀器,有相應的維修技術人員,有安全防護和環境保護措施,取得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核發的維修技術合格證書。農業機械維修單位應當建立承修登記、查驗制度,確保承修質量達到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農業機械維修單位不得承修達到...
根據省農機局機構設定的規定和新近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及國務院第412號令和農業部38號令等法律、法規,還有新修訂的《山東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等,都對“農機維修與管理”作了明確規定。依據這些新的規定和二十餘年工作延續和發展而形成的職責任務是:一是組織指導全省《農機維修技術合格證核發》...
二、關於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 農業與農村委提出,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的規定,建議保留核發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的規定。據此,決定草案對條例作了兩點修改:一是規定,設立農業機械維修廠(點)須具備與維修業務相適應的儀器、設備和技術人員,並依法取得農業機械管理部門核發的...
3、管理實施農業機械抗災救災油料補償和農機作業油料補償。指導全市農機用油供應和節能工作。4、依法監督管理農業機械維修行業和農業機械銷售行業。負責農業機械維修及銷售行業的年度檢審。負責農業機械銷售和維修行業技術合格證的審核發放及其從業人員的技術考核和技術資格證書的審核發放。(四)科教質量股 1、組織實施農業...
職責:①拖拉機駕駛證申領、拖拉機行駛證及號牌登記(包括變更登記),②聯合收割機及駕駛員牌照證核發;③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書核發,農機維修網點的考核發證職能;非行政許可事項:拖拉機駕駛證審驗、拖拉機行駛證及號牌登記年檢。名稱:農機管理科 地址:局機關 職責:負責農機駕駛(操作)人員的培訓、考試、考核工作...
木蘭縣宏達農業機械有限公司 木蘭縣宏達農業機械有限公司於2003年10月24日在木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梅長紅,公司經營範圍包括農業機械及配件銷售: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書核發(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等。企業信息
到報廢程度的農業機械,應當依照有關規定予以強制報廢;報廢的農業機械不得繼續使用或者進行交易。第十五條從事經營性農業機械維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具備必要的維修設備、檢測儀器和技術人員;由旗縣農業機械主管部門審定等級,並取得旗縣以上農業機械主管部門核發的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書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
(二十三)指導全市畜牧業技術服務、監測檢驗、監督執法等體系建設。(二十四)負責對農機維修市場的監督管理,核發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書。負責轄區內農業機械跨區作業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假冒偽劣農機產品。組織全市範圍內農機產品推廣許可證的申報工作。(二十五)負責農業機械的使用管理、登記入戶...
5.組織擬定農業機械報廢、回收和更新工作的有關規章、標準和經濟補償政策並監督實施。6.組織擬定農機維修行業管理的規章、制度、規範和技術措施,並監督執行。負責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書核發管理。指導農機維修學會、協會工作。7.組織開展農機質量調查,指導農機質量投訴監督工作。擬定農機化技術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
第二十一條從事農業機械維修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取得區、縣(市)農業機械主管部門核發的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和工商部門的營業執照後,按核定的維修等級承攬相應的維修服務項目。第二十二條農業機械經營者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任何機關和單位違法向農業機械經營者集資、收費、攤派,農業機械經營者有權拒絕,並向...
負責農業機械化生產技術推廣、指導。研究提出農業機械化的重大技術措施,做好適用技術推廣項目的論證、實施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機械化統計工作,抓好農業機械化管理系統建設。負責農村機械維修業管理和農村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書的核發。負責鎮(街道)農機站業務指導,抓好基層農機服務體系建設。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 農業機械維修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考核,取得農業機械主管部門核發的《農業機械維修技術等級證書》,持證上崗。農業機械維修技術等級,實行初級、中級、高級三級制。農業機械維修人員的技術等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考評。第六條 農業機械維修經營者,必須持有相應等級的《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申領《農業...
6、負責全市農業機械產品(含組裝省外和國外產品)生產企業技術條件備案管理。7、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加強對舊農業機械交易市場的服務和監督管理。8、負責全市農機維修單位和個人維修技術條件的定期檢查、審核、核發《農業機械維修技術條件合格證書》。9、負責全市國家投資或者補貼購置的大型農業機械在折舊期限內出賣時的...
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於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農機生產、經營、使用、維修、鑑定、推廣、監理和教育培訓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機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農機管理工作。鄉鎮農機管理服務機構負責本鄉鎮的農機管理工作。工商、技術監督、物價、公安、交通、機械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做好有關...
第三十一條農業機械維修經營者,應當具備與維修業務相適應的維修場所、維修設備和檢測儀器,配備具有相應職業資格的維修人員,依法取得農機主管部門頒發的《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書》,並依法辦理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農業機械維修業務。農業機械維修經營者應當接受農機主管部門對其維修技術水平的定期審驗和維修質量的檢查。第...
3、負責農業機械化生產技術推廣、指導。4、研究提出農業機械化的重大技術措施,做好適用技術推廣項目的論證、實施及監督管理工作。5、負責農業機械化統計工作,抓好農業機械化管理系統建設。6、負責農村機械維修業管理和農村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書的核發。7、負責鎮(街道)農機站業務指導,抓好基層農機服務體系建設。8、承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