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農經局

平湖市農經局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農業機械化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全市農業機械化行業管理,研究提出全市農業機械化發展中長期規劃以及農業機械產品結構調整方向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湖市農經局
  • 地理位置:平湖市
  • 性質:政府機關
  • 職責:研究提出農業投入的有關政策
機構職責,機構設定,局屬單位,地圖信息,

機構職責

平湖市農經(農業經濟)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農業、農村經濟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它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農業、海洋與漁業、林業、畜牧業和農村經濟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做好調查研究,研究提出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的改革、建議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加強檢查、督促和落實。
2、制訂農業、海洋與漁業、林業、畜牧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業、海洋與漁業、林業、畜牧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研究提出農業投入的有關政策、措施,完善農業投入積累制度。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最佳化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有關農林漁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大宗農產品流通、農村信貸、稅收及農業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
3、參與研究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有關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會、審計和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及承包契約管理,耕地、養殖水面使用權流轉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管理、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4、研究制訂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有關政策和建議;負責對初級農產品安全生產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管;指導都市型農業、效益農業、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業高新技術和現代農業示範園區、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和外向型農業的發展。負責農副產品產、供、銷的有關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
5、編制農牧漁業生產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研究提出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負責農牧漁產品及種子、種苗基地建設和具有示範效應的農業產業化項目工作;負責抗災救災農作物種子儲備。
6、組織、協調全市農業資源區劃、區域開發計畫工作;組織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參與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立項和實施的監督管理;參與小型農田基本建設、農業環保、土地整治、中低產田和池塘改造及基本農田保護工作;負責農用地、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管理工作。
7、制訂農業教育、科技進步和推廣體系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負責農業科技項目的論證和推薦並指導實施;負責農業科技成果推廣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農業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負責全市農業教育、培訓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農業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推薦、評審和農民技術職稱的評審、管理工作。
8、負責全市農業法制建設。承擔農業海洋與漁業、林業行政執法和海洋監察工作;負責農牧漁業產品和種子、種苗、農藥、獸藥、魚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動物防疫、檢疫、種畜禽管理;負責全市海洋監察、海洋與內陸水域漁業監察、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漁船檢驗;負責海洋環境、漁業水域環境監測和漁業污染事故調查處理;負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業運輸機械等農機監理;承擔林政管理、森林資源管理、陸生水生野生動物保護、植物檢疫、蔬菜基地保護等工作。
9、主管全市海洋與漁業工作。負責海洋的綜合管理和海洋環境保護;負責全市捕撈業和養殖業的管理;負責淺海、灘涂和內陸水域的漁業開發和利用;負責水產種苗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指導水產技術推廣。
10、主管全市林業工作。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國土綠化和各類林業基地及工程項目的建設,指導國有林場、森林公園、苗圃建設和管理;負責花卉行業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林木花卉種子種苗工程建設和管理;指導、協調、督查全市的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和森林防火工作。
11、負責全市農業信息工作,指導農業信息網路建設。
12、負責全市農業外事、外資、外經工作;加強國際間農業經濟和技術交流與合作,引導農業出口創匯。
13、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領導班子
  • 周玉根 (黨委書記、主任、局長)
  • 朱 浩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 俞衛平 (黨委委員、副局長)
  • 王建良 (黨委委員、副局長)
  • 方麗娟 (黨委委員、副主任)
  • 黃海其 (黨委委員、副主任)
  • 劉國華 (黨委委員、副局長、畜牧獸醫局局長)
  • 龔方明 (黨委委員、紀檢組長)
  • 張志明 (副科級協理員)
海洋管理科
1、制訂並實施全市海洋功能區劃、海域使用規劃和計畫。
2、組織實施海域使用許可制度和海域有償使用制度。
3、負責市轄海域海底電纜、管道勘察鋪設和海上人工構造物設定及海砂開採的監督管理。
4、參與審核並監督管理海洋、海島、海岸帶重大工程項目。
5、承擔海域勘界工作,指導無居民島嶼的開發與管理。
6、協調各涉海部門、行業的海洋開發活動。
7、負責海洋經濟統計、信息等工作。
漁業管理科
1、負責制定和實施漁業生產發展規劃、中長期、年度計畫。
2、負責指導漁業經濟組織加強生產要素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3、負責管理漁業承包契約,指導契約的簽訂、變更、履行。
4、指導漁業產品結構、布局的調整工作。
6、組織管理全市水產養殖使用證、水產種苗生產許可證工作。
林業管理科
1、制定林業生產、生態環境、綠化造林的有關政策、規劃、規程並監督實施。
2、指導平原綠化、沿海防護林、林木花卉種子種苗工程建設,負責林地保護。
3、指導、監督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
4、承擔國土綠化的管理工作。
5、負責林業信息、宣傳等工作。
6、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和檢查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和部門綠化、城市綠化等工作。
辦公室
1、負責有關農業政策和農村工作調研,為有關政策的出台、修訂提供依據;配合政府提出深化農村改革、發展農村經濟的方案、措施,當好參謀,並負責檢查、督促落實。
2、負責以局名義下發的各類檔案、材料的審核。負責起草領導講話材料和向市委、市政府的報送材料;管理印鑑。
3、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
4、協助領導管理局機關內部的財務、審計、監督工作。
5、協助領導管理本系統項目經費以及國有、集體資產管理。
6、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保衛、保密及政務督查工作;負責辦理市委、市政府政務督查項目。
7、組織制訂工作計畫;組織制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8、負責有關外來人員接待安排和後勤工作。
9、負責市人大、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10、抓好市委、市政府布置的農業口考核工作。
11、負責科站各項考核指標督查和分解落實,以及年度考評、考核工作。
12、完成其它有關工作。
農業法制科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業行政方面法律、法規。
2、負責全民法制教育、法制宣傳工作。
3、負責起草主管行業的行政規範性檔案。
4、負責全市農業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及綜合協調與指導工作。
5、負責審核行政執法行為及行政複議工作。
6、負責辦理行政訴訟案件。
7、負責全系統農業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管理,以及執法監督制度的制訂。
農業科教科
1、負責編制全市農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及農業基本建設計畫。
2、負責制訂農業科技、教育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3、負責全市農業科技發展的情況調研,為領導決策提供服務。
4、負責農業推廣項目的編制、匯總、申報及管理工作。
5、負責農業標準化工作、無公害生產、農產品品牌管理。
6、負責農業科技推廣體系建設和鎮(街道)農技站業務指導和考核。
7、負責抓好農業教育、農技培訓、送科技下鄉、農情統計、農情信息等工作。
8、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的管理,建立農業科技資料庫,開展綜合檔案室標準化建設。
9、負責農業各專業協會的指導和管理,做好市農學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10、負責抓好農產品"菜籃子放心工程"實施。
11、負責中央農業廣播電視大學平湖分校的日常管理。負責指導農業幹部培訓學校、農業機械化技術學校的培訓工作。
12、負責各業務科站的業務指導和考核。負責上級業務部門下達的各類業務考核指標的分解落實,抓好督查。
13、負責局屬專業技術人員知識更新培訓和業務考核工作。
14、做好領導交給的其他工作。
農業產業科
1、負責農業產業化發展、規模經營、各類園區、基地和農業龍頭企業發展的政策調研。編制全市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提出推進農業產業化的對策、措施。
2、抓好工商企業投資效益農業。
3、抓好各類農業開發、農業園區、農技人員參與農業產業化基地建設。組織協調對農業項目扶持政策驗收工作。
4、負責制訂農業特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5、負責農業龍頭企業管理。
6、做好其他有關工作。
經營管理科
1、負責宣傳貫徹財經法律、法規和政策。制訂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2、負責局屬各經營單位、"三場"、鎮(街道)畜牧獸醫站的財務管理。
3、負責局屬事業單位經營服務體制和經濟體制改革調研,提出方案,當好參謀。
4、負責局屬經營單位、"三場"經濟責任制考核。
5、負責局屬經營單位、"三場"安全生產工作。
農業外經科
1、負責農業對外經濟工作調研,為擬定農業對外經濟工作發展計畫及政策措施當好參謀。制訂農業外經發展規劃。
2、負責農業對外宣傳工作。組織農業對外考察。
3、指導農業對外招商引資工作,編制農業招商項目。管理農業外向型經濟。
4、組織參與並舉辦在國內外舉辦的農業對外經濟貿易洽談會、博覽會、展示展銷會、招商會。
5、負責農業接軌市場、農產品信息調查、農民行銷隊伍管理。
6、積極做好農業對外關係的協調、服務工作。
7、開展國際間、地區間農業技術、項目、人才的交流與合作。
8、負責農業外經方面的各類信息、技術、資料的收集、綜合和利用。舉辦各類農業信息發布會。
9、提供各類農業外經方面的材料。
農機管理科
1、負責宣傳貫徹農機化法律、法規、產業政策,研究提出農業機械化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2、研究提出全市推進農機化的政策、措施。
3、負責農業機械化生產技術推廣、指導。
4、研究提出農業機械化的重大技術措施,做好適用技術推廣項目的論證、實施及監督管理工作。
5、負責農業機械化統計工作,抓好農業機械化管理系統建設。
6、負責農村機械維修業管理和農村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書的核發。
7、負責鎮(街道)農機站業務指導,抓好基層農機服務體系建設。
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組織人事科
1、負責全系統黨的建設、幹部隊伍建設、知識分子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的情況調研,提出加強黨的思想作風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其他方面的工作意見和規劃。
2、負責局機關和全系統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人事檔案、統計年報匯報、機構編制、幹部職工學習、培訓等工作。
3、負責全局幹部、職工的年度考核、考勤工作。
4、負責全系統科技人員(含農民技術員)職稱申報和上報工作。
5、負責系統內出國(境)人員審查上報工作。
6、負責來信來訪接待、處理和組織、紀檢、監察等日常工作。
7、負責本系統離退休老幹部管理工作;指導各群團組織開展活動。

局屬單位

農經總站:負責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在農村的有關方針、政策。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管理,維護農民承包權益。負責農村集體資產及財務管理,維護農村集體經濟利益。負責履行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確保農民負擔不反彈。負責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指導和管理。負責做好鎮(街道)政務及村務、財務公開的指導和檢查。負責做好農村收益分配統計。負責對全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所屬單位的資產負債、財務收支等經濟活動的審計。負責對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任期屆滿或任期內離任經濟責任進行審計。負責受理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集體經濟管理違反財務規則,需要進行審計的業務。負責對鎮(街道)農經審計人員的業務管理,提高他們業務素質。負責指導鎮(街道)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農機監理站:負責宣傳貫徹農機化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組織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的考試和考核。負責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駕駛(操作)證的核發。負責農業機械註冊登記,農業機械行駛證和號牌的核發。負責農業機械的年度檢驗和駕駛操作人員的年度審驗。負責農業機械的過戶、轉籍、變更的日常管理。

地圖信息

位置:當湖街道新華北路500號

地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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