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逐步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1980年9月)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後,我國農村發生了許多重大變化,出現了多種形式的農業生產責任制,特別是出現了農民自發形成的以家庭承包為主要形式的包產到戶。在《人民日報》先後報導安徽、四川等地實行農業生產責任制、有效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的情況後,其他各地紛紛開始實行不同形式的生產責任制。1980年5月,鄧小平對包產到戶給予明確肯定,有力地推動了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主要內容的農村改革。1980年9月14日至22日,中央召開各省區市黨委第一書記座談會,討論加強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制問題。會後,中央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制問題》的會議紀要,肯定了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各地建立的各種形式的農業生產責任制。1982年1月1日,中央批轉《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即關於農村改革的第一個“一號檔案”,肯定了包產到戶、到組,包乾到戶、到組等不同形式的農業生產責任制都是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的生產責任制。此後,中央多次下發檔案,鞏固和完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使以農民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不斷得到發展和完善,最終形成農民家庭承包經營責任制度。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行,使我國廣大農民獲得了充分的經營自主權,極大地調動了農民民眾的生產積極性,解放和發展了農村生產力。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在黨的領導下我國農民的偉大創造,成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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