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基層腐敗

農村基層腐敗

農村基層腐敗是指農村基層幹部利用手中掌握的管理集體人、財、物的公共權力來謀取私利或從事與其身份不相符的嚴重違背公序良俗的違紀違法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村基層腐敗
  • 類型:行政管理
  • 性質:違紀違法行為
主要特點,原因分析,防治對策,

主要特點

伴隨經濟社會發展,農村基層腐敗表現形式多種多樣,涉及貪污、侵占,失職、瀆職及生活腐化等各方面,特點鮮明,影響惡劣。
一是腐敗區域集中化。村幹部違法違紀多發生在經濟發達的村和封閉的欠發達村。隨著城市化擴大和城鄉一體化的發展,在城鄉結合部和城鎮化水平較高的農村,違法違紀行
為突出,主要表現在土地、企業改制、集體資產處臵等方面;而在經濟欠發達、封閉的貧困村,侵占套取、亂砍濫伐和違反計生政策等問題則相對集中。
二是腐敗形式群體化。由於工作關係,村書記和村主任很容易形成共同的利益關係,形成攻守同盟,共同侵占國家資產。在腐敗形式多樣的案例中,村書記、主任、會計等村幹部集體參與的案例屢見不鮮,往往是查一案,帶一窩。
三是作案手段多樣化。有的挪用公款,用於臨時還貸、銀行攬儲、註冊驗資、炒股等營利性活動;有的違反財務規定,公款私存或轉借他人獲取利息,或為企業、親友提供經濟擔保;有的利用土地開發之機索賄受賄,虛開工程發票套取現金;有的以各種名義虛報冒領國家糧食直補土地補償款,設臵賬外賬小金庫肆意侵占、截留、私分或揮霍;還有的是財務管理混亂,虛列支出、開假票據、開白條等。
四是涉案金額攀升化。從整體看,村幹部職務違法犯罪金額較小,但隨著近年來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國家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投入的不斷增加,特別是城郊的村幹部,其違法犯罪涉及的數額也在不斷上升,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人員也逐年增加。
五是失職瀆職常態化。“村官”在工作中失職瀆職時有發生,處理村級事務不按照議事程式辦,獨斷專行,個人說了算,借宗族勢力濫用職權,恃強欺弱或偏親向友,肆意侵犯村民人身權利。部分村官還利用村里公共事項為機會,不經集體討論,私自將事項交給自家族人辦理,發放誤工補貼,民眾反應很強烈。

原因分析

農村基層幹部腐敗現象的背後有各種複雜的原因,比如村幹部自身素質不高,財務監管漏洞較大等等,但最主要的原因還是權力過於集中。
(一)缺乏對農村基層幹部的有效監督制約。按照現行的農村基層領導體制,村委會和村黨委(總支、支部)有不同的職責分工,相對獨立。但實際上很多地方“兩委”權力不分,相互交叉。個別地方村主任或村書記搞“一言堂”,有的村沒有書記,或者是書記、主任一人挑,這些都造成了內部監督的不力或缺失,很多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不經民主協商就由村幹部決定了,極大地損害了民眾的利益,使得村民自治只停留在理論層面,不能真正落實。雖然目前鄉鎮都配備了紀委書記,但大多都是身兼數職,分工較多,難以抽身出來,對紀檢監察工作疲於應付。而面對不是黨員的村幹部,1997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將依法受委託從事公務的人員列入監察對象,但限於條件和配套法規規章的不健全、不完善,監察職能在農村基層依然無法充分行使。
(二)農村幹部總體素質相對較低,政治素養欠缺。當前農村形勢發展變化很快,對農村幹部的能力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但受文化程度、信息渠道、所處環境和傳統觀念等局限,加上不注重學習,許多村幹部表現出越來越多的不適應,不能勝任工作。一些村幹部公僕意識淡化,政治素養不高,法制觀念淡薄,經不起金錢利益的誘惑,能撈就撈,完全背離了農村黨員幹部的先進性。一些鄉鎮則對村幹部重使用、輕教育培訓,把能不能完成好交辦任務當作衡量村幹部素質能力的唯一標準,忽視放鬆了對他們政治思想的跟蹤考察和任職後的經常性教育。
(三)村級財務管理機制漏洞較大。現行的“村財民理鄉監管”統籌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強化了對農村財務的監督管理,但各村依舊是單設賬目,有自己的“私房錢”。在村級推行的財務公開制度,往往只是走過場、裝樣子,公布一些無關緊要的賬目,把一些見不得光的賬目藏匿於背後。村書記、主任雙簽制度能夠改變一人獨大的局面,但依舊打破不了二者攻守同盟的關係。另外,很多村會計出納“一人挑”,錢帳不分,坐收坐支,缺乏有效制約。
(四)現行農村土地承包制度設計的內在缺陷是農村幹部發生腐敗的重要誘因。作為農村幹部,本應維護村集體利益,保護基本農田,抵制外來勢力對土地的非法侵占。但事實上一些村幹部往往以“集體”的名義,強行收回農民承包地乃至宅基地;堂而皇之地“代表”農民,將土地賣(租)給承包商;在征地過程中,一味迎合地方政府官員,甚至剋扣、挪用或貪污補償款,在一宗宗土地腐敗案中充當著極不光彩的角色。我國法律並沒有直接賦予村幹部除了作為一個普通農民以外的任何土地處臵權,但事實上,當前農村幹部確實掌握著很大的土地處臵權以及與土地相關的其它權力,這些權力既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正是這些地權,成為一些村幹部尋租、搞腐敗的主要資源。

防治對策

農村基層幹部腐敗現象的存在,嚴重影響了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也影響了社會穩定。因此,加強農村基層反腐倡廉建設,做好農村基層腐敗的防治工作,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構建以規範幹部權力為特徵的防腐保廉體系。從政治學的角度看,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走向腐敗。規範對村幹部權力的使用,能有效促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要強化民眾監督,加大對村民法紀知識宣傳力度,引導村民樹立權力防範觀念和維權意識;要健全黨內監督,完善村級黨組織監督管理制度,設立由村民代表產生的村務監督委員會,獨立行使村務監督權力。要切實推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資產、資源委託代理服務制;推行村級重大項目招投標和契約管理規範制度,簽訂書面工程契約和廉政契約,杜絕“暗箱操作”;實施村主要幹部“雙述雙評”制度、村民代表議事制度、村級財務和村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以及廉政談話和廉政檔案制度。
(二)加大以基層幹部和民眾為對象的教育力度。建立良好的培訓機制,有計畫、有目的地對村幹部進行思想政治、黨性宗旨、民主法制教育,深入開展腐敗案例警示教育宣傳活動,逐步提高農村幹部的綜合素質,使廣大農村幹部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切實成為黨群關係的樞紐和帶領民眾致富的領路人。定期或不定期開展警示教育,針對村幹部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鄉鎮主要領導及紀檢部門要對症下藥,進行警示談話,及時提醒,敲響警鐘。加大對農民的綜合素質教育,切實提高農民的民主意識,鼓勵農民學文化、學法律,壯大農村基層黨員隊伍,為村級領導崗位培養出一批文化水平高、政治素養高、工作能力強的後備生力軍。
(三)完善以村務公開、財務公開為基礎的監管體制。進一步強化村務公開、財務公開,真正做到村務事無大小都能公開、公平、公正,讓老百姓清楚每筆賬目的來龍去脈,發揮基層民眾的監督作用,更好的保障民眾利益。強化上級監督監管力度,是制止農村幹部腐敗的必要手段。上級監管部門要切實推進村級財務審計監督制度,強化“村財鄉管”力度,對檢查出的腐敗問題要嚴肅追究責任,樹立典型,並作為對其各項考核的重要依據,必要時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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