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業貸款

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業貸款是中國農村信用社發放的農業貸款的一種。貸款對象包括:從事農、林、牧、副、漁各業生產經營的農村各種合作經濟組織;從事種養、加工、服務等業的農村承包戶、專業戶和農民個體工商戶; 為農業產前、產中、產後提供社會化服務,實行企業化經營的農業開發公司、服務中心及農技、農機、林業、畜牧、水產、水利等鄉鎮場、站; 以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為主體,與國有企業或事業單位聯合舉辦的經濟聯合體等。借款單位必須是經濟實體,具有法人資格。借款個人必須具有合法身份的證明檔案,借款單位(個人)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有合法證件,並自願向所在地農村信用社提出借款申請。

借款單位(個人)從事的生產經營項目必須符合國家法令、政策,符合農業區域規劃; 物資、能源、交通等條件落實,具有相應的管理水平;產品符合市場需要,預測經濟效益好; 能按期歸還貸款。各種合作經濟組織、經濟聯合體必須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有合理的收益分配辦法,有明確的債務清償規定。借款單位(個人)必須具有符合規定比例的自有資金。大額貸款還要有相應經濟實力的單位(個人) 擔保,或有足夠清償貸款的財產抵押,必要時要參加社會保險。借款單位必須在農村信用社開立賬戶,恪守信用,接受農村信用社的監督和檢查; 向農村信用社提供生產計畫和財務會計報表及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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