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

黑龍江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

黑龍江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以下簡稱省聯社)2005年8月2日成立,地址位於哈市道里區經緯二道街63號。

省聯社是由省內7家市地聯社、79家縣級聯社自願出資入股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地方性金融機構。經省政府授權,在省政府領導下履行對轄內農村信用社(含農村合作銀行,下同)的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
  • 外文名:Heilongjiang Rural Credit Union Association
  • 位置: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里區
  • 成立時間:2005年8月
  • 屬性:金融機構
主要業務,歷史沿革,改革發展,企業理念,

主要業務

農村信用社的主要業務有傳統的存款、放款、匯兌等,近年來,隨著我國農村經濟的不斷迅速發展,農村信用社在立足、服務“三農”的基礎上,積極拓展服務領域,創新服務品種,增加服務手段,服務功能進一步增強。部分地區的農村信用社先後開辦了代理、擔保、信用卡等中間業務,嘗試開辦了票據貼現、外匯交易、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等新業務,為社員、客戶提供了更加優質便捷的金融服務。
黑龍江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

歷史沿革

現代合作金融的實踐,始於19世紀中葉的德國,歷經100多年在西方國家的廣泛發展,逐步形成商業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並立的現代金融制度格局。在中國,合作金融的實踐,據史料記載,最早是由“中國華澤義賑救災總會”於1923年6月在河北省香河縣成立了第一個農村信用合作社。1927年2月中國共產黨在湖北省黃岡縣建立了第一個農民協會信用合作社。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信用合作事業有了很大發展。
——2003年6月,國務院下發《國務院關於印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檔案指出:“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改進農村金融服務,關係到農村信用社的穩定健康發展,事關農業發展、農民增收、農村穩定的大局。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從戰略高度充分認識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明晰產權關係、強化約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國家適當支持、地方政府負責’的總體要求,加快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和產權制度改革,把農村信用社逐步辦成由農民、農村工商戶和各類經濟組織入股,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農村金融主力軍和聯繫農民的金融紐帶作用,更好地支持農村經濟結構調整,促進城鄉經濟協調發展。”2003年8月18日,國務院召開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省(市)負責同志座談會。同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召開了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會議。浙江、山東、江西、貴州、吉林、重慶、陝西、江蘇8個試點省(市)的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工作迅速展開。

改革發展

截至2003年6月末,全國農村信用社共有法人機構 34909個,其中農村信用社32397個,縣級聯社2441個,市(地)聯社65 個,省級聯社6個。職工62.8萬人。各項存款餘額22330億元,占金融機構存款總餘額的11.5%;各項貸款餘額16181億元,占金融機構貸款總餘額的10.8%。截止11月末,全國農村信用社實現盈餘1.48億元,其中有17個省實現盈餘,盈餘額為35.5億元。近年來,全國農村信用社進一步端正經營方向,改進服務作風,加大對農民和農業的信貸投入,在支持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特別是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有效緩解了農民貸款難問題,受到廣大農民民眾和社會各界的好評。到2003年6月末,全國農村信用社農業貸款餘額達6966億元,占全部金融機構農業貸款總額的83.8%,農業貸款比1996年增加5479億元,農貸比重由1996年的23%增加到現在的43%,提高20個百分點。農業貸款中農戶貸款餘額5552億元。農村信用社已逐步成為農村金融的主力軍和聯繫廣大農民民眾的金融紐帶。農村信用社長期以來在支持“三農”發展中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在“三農”未來的發展中更將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企業理念

“誠信、和諧、敬業、有為”是黑龍江省農村信用社的企業精神,是農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實現跨越式和可持續發展的力量源泉和希望所在。
黑龍江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
“誠信”: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政府無信不威,社會無信則亂,農村信用社無信則衰;“誠信精神”旨在要求員工誠信為本,信用為金,忠誠事業,服務至上,言必信、行必果。
“和諧”:小康社會需要和諧,信用社發展必須和諧,此乃科學發展之要務;“和諧精神”旨在倡導信用社之間協調發展,員工之間和諧默契,銀企之間融洽合作、發展共贏。
“敬業”:敬業樂業,無私奉獻是農村信用社員工的基本操守;“敬業精神”旨在激發每位員工強烈的責任感、使命感、歸屬感,身體力行,盡心竭力,兢兢業業,履職盡責。
“有為”:有為才能實現發展,才能爭創一流,才能更好地服務農村、農業、農民;“有為精神”旨在鼓勵員工勇於實踐、大膽創新,開拓進取,追求卓越;鼓勵各級信用社增加發展實力,提供一流服務,創造一流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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