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谿縣完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若干規定

辰谿縣完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若干規定
為進一步加大利益導向力度,切實做好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工作,根據《湖南省完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若干規定》(湘政發〔2014〕27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獎勵對象
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一)本縣城鎮居民且未在外縣市區享受同類獎勵的人員:
1.本縣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的職工;
2.具有本縣城鎮居民戶口的其他所有制單位職工和無工作單位居民;
3.在達到獎勵年齡的5年前將戶口遷入本縣、連續居住5年以上、在本縣繳納養老保險5年以上且在本縣已領取養老金的城鎮居民;
4.戶口遷出本縣但在本縣領取退休費或養老金的職工;
5.執行城鎮居民生育政策、沒有享受國家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的人員。
(二)持有《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等有效證明的獨生子女父母,或持有《無子女證明》的終身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人員。
(三)符合國家法定退休條件並辦理正式退休手續的職工,或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其他城鎮居民。
2014年1月1日前,應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或一次性獎勵5000元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也屬於獎勵對象。
二、獎勵標準
(一)從2014年1月1日起,符合獎勵條件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發放獎勵金80元,直至亡故。原已享受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的,停止執行原待遇,按每月80元發放獎勵金。
(二)原應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或一次性獎勵5000元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在本規定實施時仍健在的,可以選擇一次性5000元或者每月80元的獎勵方式,但獎勵方式只能選擇一次,選擇後不得更改。原已兌現或部分兌現一次性5000元獎勵金的,如選擇每月80元獎勵方式,則從2014年1月1日起抵扣完原領獎勵金後,再按每月80元的標準領取獎勵金。
(三)自國家實施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應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或一次性獎勵5000元的企業職工,以及2009年10月22日以後符合獎勵條件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在本規定實施時已經死亡,未領取或領取獎勵金不足5000元的,一次性補足5000元。
(四)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不納入家庭收入統計範疇,不影響符合條件的城鎮獨生子女家庭依法應享受的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和國家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等待遇。
三、獎勵資金來源
(一)國家機關退休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所在單位籌資,從財政部門核撥的行政運行經費中列支。
(二)事業單位退休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所在單位籌資,從單位經費中列支。
(三)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所在單位按每人5000元標準一次性籌資,上交當地財政部門,由當地非稅收入徵收管理機構收繳,其餘部分由財政部門統籌。
(四)其他城鎮獨生子女父母(含國有關閉破產企業以及改制為非國有企業和非國有控股企業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政府籌資。總體上由省級財政承擔50%,其餘部分,由縣承擔。
四、獎勵發放方式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所在單位隨退休金髮放。原已享受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的,由各單位按人事管理許可權,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重新核定。
(二)參加企業職工或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其獎勵金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隨養老金按月代發。但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中,自國家實施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至本規定實施時,已死亡且享受獎勵不足5000元的,由企業補足5000元。
(三)其他獎勵對象的獎勵金由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在每年第四季度組織發放。
五、獎勵對象確認程式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獎勵對象確認程式
1.本人申請。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職工符合獎勵條件的,由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填寫《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一式兩份。申請人在2014年1月1日以前,屬應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或一次性獎勵5000元的,還應對一次性獎勵5000元或每月獎勵80元作出明確選擇,待獎勵身份確認後與當地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簽訂選擇協定。
2.單位審批確認。所在單位對申請人是否符合獎勵條件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獎勵條件的,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正式確定為獎勵對象,建立個人檔案。
3.縣級備案。單位將確認的獎勵對象名單及《申請表》,在規定時間內報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由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立卷存檔並錄入獎勵對象個人信息資料庫。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的獎勵對象,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還須將其個人信息數據和獎勵對象名冊報參保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其他獎勵對象確認程式
1.本人申請。其他城鎮居民符合獎勵條件的,應在規定時間內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無子女證明》等有效證明資料和一寸免冠彩色近照兩張,向戶籍所在地的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一式兩份。申請人屬企業退休職工的,除上述證明材料外,還應提交《退休證》、退休時基本養老金待遇核定表等資料。
申請人在2014年1月1日以前,屬應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或一次性獎勵5000元的,還應對一次性獎勵5000元或每月獎勵80元作出明確選擇,待獎勵身份確認後與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簽訂選擇協定。
2.居民委員會評議公示。居民委員會對《申請表》,逐人逐項核實,提出擬上報的獎勵對象名單,提交居民代表大會或居民議事會評議,並將審議通過的對象名單在本居委會居務公開欄內張榜公示5個工作日,同時公布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及鄉鎮人民政府的舉報電話。
公示結束後,居委會簽署評議意見。對不符合條件的,要向申報人說明原因;符合條件的,要將《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初審。
3.鄉鎮級初審上報。鄉鎮人民政府對居委會上報的資料進行初審,將審定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複印件等資料,報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審批確認,並妥善保存申請資料。
4.縣級審批確認。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對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的資料進行審查、立卷存檔和錄入獎勵對象個人信息資料庫,並在規定時間內將確認的獎勵對象名冊報送縣財政局和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備案,已參保的獎勵對象名冊應同時報參保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六、組織實施
成立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牽頭,縣人口和計畫生育、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安、民政、國有資產管理、審計等部門負責人參加的辰谿縣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溝通情況,及時研究解決有關問題。各相關職能部門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縣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負責獎勵對象的確認、獎勵對象個案信息的管理、匯總獎勵對象名冊報縣財政局和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備案,已參保的同時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縣財政部門:負責資金籌集、撥付並實施監督檢查。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審查申請人參保情況,及時提供退休人員情況、基本養老金待遇審核表等資料,嚴格把好退休審核關,做好參保獎勵對象獎勵金的發放工作。
縣公安部門:負責對申請人的戶籍狀況和年齡進行核實。
縣民政部門:負責對申請人婚姻狀況、收養子女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縣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審查企業性質。
縣審計部門:負責對獎勵資金運行、發放情況進行審計。
各職能部門要盡職盡責任做好相關工作。本規定執行情況將納入各級各部門年度計畫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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