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辛集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辛集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是2024年4月10日辛集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辛集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 發布單位:辛集市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 2024年4月10日
  • 發布文號:辛政辦字〔2024〕2號
全文,一、總則,二、組織機構與職責,三、監測與會商,四、預警,五、應急回響,六、信息報告和總結評估,七、保障措施,八、預案管理,九、附則,解讀,一、為什麼要修訂《應急預案》,二、《應急預案》有哪些主要內容,三、主要修訂了哪些內容,

全文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完善辛集市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和應急回響機制,科學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精準開展績效評級,夯實應急減排措施,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河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河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生態環境部關於進一步最佳化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的指導意見》《河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生態環境部關於印送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的函》(環大氣函〔2020〕340號)《生態環境部關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及減排措施補充說明的通知》(環辦便函〔2021〕341號)《河北省十一個行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試行)》等法律、法規和規定。
(三)適用範圍。本預案適用於辛集市行政區域內發生重污染天氣時,市政府組織開展的應急回響工作。因細顆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氣,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本預案有關規定積極應對。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氣,應及時向社會發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時加強對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監管。因沙塵、局地揚沙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氣,應及時向社會發布健康提示信息,可視情採取加強揚塵源管控等措施。
(四)預案體系。《辛集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是政府實施應急預案。各鄉鎮(園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各相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實施方案》以及重點工業企業“一廠一策”和重點建設項目“一場一策”共同構成辛集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與《辛集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相銜接,並以其為依據,對相關內容進行分解和細化。
(五)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作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出發點,科學制定減排措施,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氣帶來的危害。
科學預警,及時回響。加強空氣品質和氣象條件的預報預測,完善重污染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回響體系,提前發布預警,減緩污染程度。
差異管控,安全第一。堅持“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實行差異化管控,嚴禁“一刀切”。工業企業應急減排措施應符合安全生產管理要求。
屬地管理,強化落實。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各鄉鎮(園區)負責本轄區內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明確各單位職責分工,確保應急回響工作高效執行。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一指揮、組織、協調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應急回響、檢查評估等工作。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大氣辦)在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組織協調推進相關工作落實。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在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期間承擔措施落實、督導檢查、安全生產管理、支持保障等責任。
市發展改革局:最佳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調整;根據回響級別實施發電節能調度;積極推廣清潔能源;全力提升油品提供質量,加強成品油市場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非法違規制售經營成品油行為;按職責組織開展清除無證無照經營的黑加油站點工作。
市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支持相關部門加強環境空氣品質、氣象條件預測預報等相關領域研究;加強工業企業料堆管理。
市財政局:加大重污染天氣應對資金支持力度,為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監督檢查,以及基礎設施建設、運行和維護,應急技術支持和應急演練等各項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市生態環境局:落實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決策部署;加強對工業企業執法檢查;加強秸稈焚燒工作督導檢查;負責監督指導汽修噴漆行業落實減排措施;負責建立並完善環境空氣品質監測、預測、預報、預警系統,聯合市氣象局開展重污染天氣會商,提出預警建議;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工作督導檢查。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建築施工工地以及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等應急回響措施。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預警期間公共運輸運輸能力的保障工作;負責國省幹線公路施工揚塵及以柴油為燃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治理;負責對國省幹線兩側公路用地內露天焚燒監管。
市農業農村局:制定秸稈禁燒工作方案,並進行督導檢查。
市衛生健康局:配合宣傳部門,開展重污染天氣防病知識宣傳;組織醫療機構做好心血管、呼吸系統等疾病的診療保障和救治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督導企業在應急回響期間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改善安全生產條件,貫徹落實相關安全生產標準規範,組織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健全風險防範化解機制,加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組織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強化事故應急救援處置。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加大對非法銷售散煤的打擊力度;加強油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應急回響期間,加強銷售環節散煤和車用汽柴油質量監督管理;依據法定職責參與清除無證無照黑加油站點工作。
市氣象局:制定特定氣象條件下的氣象干預方案;積極探索利用技術人工干預重污染天氣,減緩重污染天氣污染程度;完善城市氣象監測網路建設,加強氣象預報能力建設,提高預報準確度;聯合市生態環境部門開展大氣污染氣象條件監測、預報、調控和效果評估,提出預警建議。
市委宣傳部:加強預案宣傳,發揮媒體作用,加大公眾健康防護、建議性和強制性減排措施的宣傳力度。
市紀委監委:對市大氣辦提交的問題清單進行追責問責。
市公安局:負責對煙花爆竹進行安全監管;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情況下車輛限行具體措施和機動車限行工作;負責解釋機動車禁、限行規定,辦理民生保障車輛通行證。
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加強建成區內露天燒烤監管;增加城市道路保潔、灑水頻次;加強清掃車輛車況管理,確保車輛正常運行;加強對垃圾運輸車輛、渣土車輛密閉、覆蓋管理,杜絕揚撒遺漏現象;對未安裝或未正常運行油煙處理設施餐飲單位進行處理。
市文體局:負責減少或停止露天體育比賽等大型民眾性戶外活動。
市教育局:負責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組織教育系統實施減少或停止戶外活動直至停課等措施。
市融媒體中心:負責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在新媒體平台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各鄉鎮(園區):預警啟動後,負責督促轄區涉氣工業企業按照“工業源減排清單”落實各項減排措施;加強對煙花爆竹燃放和露天焚燒監管;做好轄區內裸露土地的揚塵管控;做好其他大氣污染源的管控;負責動員轄區內居民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的各種防範措施。
國網辛集供電分公司:配合對限產、停產企業供電管控;負責電代煤區域的電力保障工作。
各通信公司:配合市委宣傳部做好應急回響期間公眾健康防護、建議性減排措施等信息發布工作。

三、監測與會商

(一)監測
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分別負責環境空氣品質監測和氣象條件觀測,同時做好數據收集處理、研判等工作,並及時報送有關信息,為預報、會商、預警提供決策依據。
(二)預報
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氣象局根據氣象條件變化趨勢,結合實時環境空氣品質及大氣污染物排放情況,對未來10天環境空氣品質及變化趨勢進行預測預報。
(三)會商
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氣象局開展重污染天氣預報會商工作。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期間,增加會商頻次,必要時請相關專家參與會商。

四、預警

重污染天氣預警統一以空氣品質指數(AQI)為預警分級指標,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
(一)預警分級
按照重污染天氣發展趨勢和嚴重性,將預警劃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
黃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48小時或日AQI>150持續72小時及以上,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72小時且日AQI>300持續24小時及以上。
(二)預警發布與解除
1.預警發布
預測未來空氣品質可能達到相應預警啟動條件時,一般應提前48小時發布預警信息。當監測空氣品質已經達到預警啟動條件,且預測持續時間達到預警啟動標準的,根據實際污染情況立即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當接到生態環境部、省大氣辦通報的預警提示信息或區域應急聯動統一要求時,密切關注天氣形勢變化,及時按要求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信息,開展區域應急聯動工作。應急聯動原則上啟動同一等級預警,預警等級和應急回響時間不再依據市預測結果確定。原則上,啟動預警的時間儘量安排在工作時間(8:00—18:00),特殊情況根據需求確定。
2.預警降級和解除
當預測空氣品質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之下,且預測將持續48小時以上,應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並提前發布信息。原則上,解除預警的時間儘量安排在工作時間(8:00—18:00),特殊情況根據需求確定。
3.預警級別調整
當預測發生前後兩次重污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重污染過程計算,從高級別啟動預警。預警信息發布後,應急回響前,空氣品質預測結果發生變化,與預警信息不符的,結合實際及時調整預警級別或取消預警。應急回響後,當預測或監測空氣品質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依法採取升級措施。
(三)預警審批許可權
經會商達到預警條件時,市大氣辦完成審批程式後,於2小時內通過信息平台和書面通知發布預警信息,各鄉鎮(園區)及各成員單位在接到預警發布信息後1小時內啟動應急回響。預警啟動信息均由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或市大氣辦簽發。
預警信息發布對象為各鄉鎮(園區)及各成員單位,預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氣出現的時間、污染程度及預警級別。

五、應急回響

(一)應急回響分級
應急回響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Ⅲ級應急回響、Ⅱ級應急回響、Ⅰ級應急回響。
發布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啟動Ⅲ級應急回響;
發布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啟動Ⅱ級應急回響;
發布重污染天氣紅色預警,啟動Ⅰ級應急回響。
(二)應急回響啟動
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後,按照市應急預案及時啟動應急回響,採取與預警等級對應的應急回響措施,也可根據市大氣污染特徵,適當調整應急回響措施。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有關工作。
(三)應急回響措施
1.精準實施差異化管控
工業企業減排措施應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產線或主要產排污環節(設備)為主,在確保減排量可核實的情況下,也可採取降低生產強度、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治理效率的方式,減少污染排放。不可臨時中斷的生產線或生產工序,提前調整生產計畫,確保應急回響期間能夠落實減排措施。應避免對非涉氣工序、生產設施採取停限產措施,確保應急管控措施精準到位,降低對企業正當生產經營的影響。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減排清單,做到涉氣企業全覆蓋,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應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一廠一策”操作方案,載明企業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產排污環節及污染物排放情況,明確應急減排措施具體的停限產生產裝置、工藝環節和各類關鍵性指標,做到“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對生產工序簡單,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期間實施全廠停產、整條生產線停產和輪流停產的工業企業,可只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公示牌”。
(1)重點行業企業。指生態環境部《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中確定的39個行業企業和《河北省十一個行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中確定的11個行業企業等。嚴格按照相關《技術指南》要求開展績效評級,制定差異化管控措施。
(2)小微涉氣企業。指電子元件、精密機加工、本冊印刷、服裝加工等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年排放總量100千克以下且不含有生態環境部《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的企業。應急回響期間不予停限產,但需在黃色和橙色預警期間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和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紅色預警期間停止使用國五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和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
(3)一般工業企業。結合實際,制定科學、合理、有效的差異化管控措施,形成正向激勵指標,分類施治、科學管控,嚴防“一刀切”。
(4)民生保障企業。指涉及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市政污水廠污泥和危險廢物、農副食品加工、飼料加工(不含燃煤、生物質鍋爐)、中藥飲品和製劑等涉及民生的保障類企業。應急回響期間實施“以熱定產”“以量定產”,根據其承擔的任務量和供暖面積等參數,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科學制定應急減排措施。
2.應急回響措施
應急回響措施包括引導公眾加強防護、倡議公眾減少污染排放和強制性污染減排。
(1)Ш級應急回響措施
①引導公眾加強防護
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儘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儘量減少開窗通風時間;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採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已安裝空氣淨化裝置的幼稚園、中國小和企事業單位等,及時開啟空氣淨化裝置。
②倡議公眾減少污染排放
倡導公眾夏天可適當將空調調高1—2℃,冬天可適當將空調調低1—2℃;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儘量減少對含揮發性有機物、產生異味及油煙等產品的使用。
③強制性污染減排
工業企業管控措施。按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依據工業企業應急減排清單,嚴格依法落實各項應急減排措施。
移動源管控措施。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建成區內依法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氣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通行。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應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涉及原料和產品運輸的單位應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其中日常進出超過10輛的用車單位應納入重點監管範圍。
面源管控措施。加強施工工地和交通揚塵控制。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依法停止露天作業(參與績效評級的企業,按照績效評級措施執行);除應急搶險外,原則上,施工工地依法禁止土石方作業、建築拆除、噴塗粉刷、護坡噴漿作業等;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依法禁止上路;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市主要幹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增加濕掃和灑水頻次(冰凍期除外),但應避開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焚燒。
(2)Ⅱ級應急回響措施
①引導公眾加強防護
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儘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儘量減少開窗通風時間;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採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教育主管部門指導中國小、幼稚園可採取彈性教學,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停止舉辦大型民眾性戶外活動。
②倡議公眾減少污染排放
倡導公眾夏天可適當將空調調高1—2℃,冬天可適當將空調調低1—2℃;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自覺停駛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機動車;儘量減少對含揮發性有機物、產生異味及油煙等產品的使用。倡導企事業單位可根據重污染天氣實際,採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③強制性污染減排
工業企業管控措施。按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依據工業企業應急減排清單,嚴格依法落實各項應急減排措施。
移動源管控措施。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市建成區內依法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氣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通行。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應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鋼鐵、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瀝青混凝土等行業物料和產品公路運輸採用純電動、燃料電池重型載貨車輛或國六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其他涉及原料和產品運輸的單位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其中,日常進出超過10輛的用車單位應納入重點監管範圍。
面源管控措施。加強施工工地和交通揚塵控制。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依法停止露天作業(參與績效評級的企業,按照績效評級措施執行);除應急搶險外,原則上,施工工地依法禁止土石方作業、建築拆除、噴塗粉刷、護坡噴漿作業等;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依法禁止上路;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市主要幹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增加濕掃和灑水頻次(冰凍期除外),但應避開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焚燒。
(3)Ⅰ級應急回響措施
①引導公眾加強防護
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儘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儘量減少開窗通風時間;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採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教育主管部門指導中國小、幼稚園可採取彈性教學,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停止舉辦大型民眾性戶外活動。
②倡議公眾減少污染排放
倡導公眾夏天可適當將空調調高1—2℃,冬天可適當將空調調低1—2℃;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自覺停駛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機動車;儘量減少對含揮發性有機物、產生異味及油煙等產品的使用。倡導企事業單位可根據重污染天氣實際,採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③強制性污染減排
工業企業管控措施。按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依據工業企業應急減排清單,嚴格依法落實各項應急減排措施。
移動源管控措施。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市建成區實施單雙號限行,市建成區依法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氣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通行。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應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鋼鐵、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瀝青混凝土等行業物料和產品公路運輸採用純電動、燃料電池重型載貨車輛(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其他涉及原料和產品運輸的單位禁止使用國五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其中,日常進出超過10輛的用車單位應納入重點監管範圍。
面源管控措施。加強施工工地和交通揚塵控制。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依法停止露天作業(參與績效評級的企業,按照績效評級措施執行);除應急搶險外,原則上,施工工地依法禁止土石方作業、建築拆除、噴塗粉刷、護坡噴漿作業等;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依法禁止上路;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市主要幹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增加濕掃和灑水頻次(冰凍期除外),但應避開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焚燒。

六、信息報告和總結評估

市政府在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次日起,向省大氣辦報送前一日應急回響情況。每次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終止後2日內,對本次過程應急回響情況進行總結。各鄉鎮(園區)、各成員單位及企事業單位應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過程記錄,建立台賬制度。

七、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責任體系,明確各部門職責,建立部門之間協同聯動工作機制,統籌重污染天氣的預測、會商、預警與應急回響等工作。
(二)經費保障
根據市環境空氣品質改善需求和標誌性戰役目標任務合理安排資金,為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督導檢查,以及基礎設施建設、運行和維護,應急技術支持和應急演練等各項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三)物資保障
制定應急回響期間應急儀器、車輛、人員防護裝備調配計畫,明確各項應急物資的儲備維護主體、種類與數量。各有關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能分工,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應急儀器、車輛和人員防護器材等硬體裝備,並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確保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順利開展。
(四)安全保障
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後,市生態環境局及時書面通知市應急管理局。工業企業管控措施需要市應急管理局審批的,經批准後方可實施。生產經營單位依法限產、停產期間,市應急管理局和市生態環境局要加強溝通協調,依法確定限產停產企業安全風險等級,對風險較大的企業,派專家及監管人員到現場,按照各自職責開展風險辨識,全面排查隱患,確保生產經營單位限產、停產期間安全穩定,避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和環境污染事件。在重污染天氣應對過程中,企業應在應急回響啟動、終止時,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相關要求,確保應急回響全過程符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並有序實施。
(五)落實保障
建立健全監督幫扶工作體系和應急值守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期間的監督幫扶工作方案,明確重污染天氣應急負責人和聯絡員,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保證應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時有效傳達。建立市、鄉、村監督幫扶的包在線上制,有關成員單位對職責範圍內工作的落實情況加強督導,保障應急減排措施有效落實。對應急回響期間未落實減排措施、超標排放污染物的追究責任。
(六)預報預警能力保障
加強環境空氣品質預報預警能力建設,充實預報預警力量,完善環境空氣品質模擬、預報預警模型等軟硬體設施,提升預報員業務水平。加強環境空氣品質、氣象條件預測預報等相關領域研究。
(七)醫療衛生保障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所致疾病突發事件衛生應急專家庫,並按照預案做好患者診治工作,確保應急狀態下相關醫務人員及時到位。加強相關醫療物資儲備與應急調配機制建設。以易感人群為重點,加強重污染天氣健康防護常識宣傳教育。

八、預案管理

(一)預案宣傳。充分利用網際網路、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及信息網路,加強預案以及重污染天氣應急法律法規、健康防護等的宣傳,及時、準確發布重污染天氣有關信息。
(二)預案培訓。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培訓制度,根據應急預案職責分工,制定培訓計畫,明確培訓內容與時間,確保培訓規範有序進行。
(三)預案備案。根據《河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要求,及時修編、發布辛集市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並報送省大氣辦。市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要求,修編本單位的《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實施方案》,並向市大氣辦備案。工業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一廠一策”操作方案,以鄉鎮為單位向市大氣辦備案。
(四)預案演練。定期組織預案演練,重點對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信息發布、措施落實、監督幫扶等進行演練,演練後及時進行總結評估,完善應急預案。
(五)預案修訂。當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等發生重大變化,或組織結構及其職責發生重要調整,或在應對實際中發現重大問題等,適時組織修訂,報省大氣辦。

九、附則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解讀

一、為什麼要修訂《應急預案》

2024年1月,生態環境部印發《關於進一步最佳化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的指導意見》(環大氣〔2024〕6號),對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的啟動標準、應對工作、聯防聯控等內容提出了新的要求。2024年3月7日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冀政辦字〔2024〕17號),為落實相關工作要求,我市特修訂了《辛集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辛集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適用於辛集市行政區域內發生重污染天氣時,市政府組織開展的應急回響工作。因細顆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氣,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本預案有關規定積極應對。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氣,應及時向社會發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時加強對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監管。因沙塵、局地揚沙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氣,應及時向社會發布健康提示信息,可視情採取加強揚塵源管控等措施。

二、《應急預案》有哪些主要內容

《辛集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主要內容分為十二部分。一是明確了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範圍、預案體系和工作原則。二是明確了組織機構與各成員單位的職責。三是明確了監測、預報、會商工作內容。四是明確了預警分級啟動標準、預警發布與解除程式。五是明確了應急回響分級、應急回響啟動和各級應急回響的具體措施。六是明確了應急回響信息上報和總結評估。七是保障措施,明確了組織保障、經費保障、物資保障、安全保障、落實保障、預報預警能力保障、醫療衛生保障等內容。八是預案管理,明確了預案宣傳、培訓、備案、演練、修訂的工作要求。九是附則,明確了《應急預案》實施日期。

三、主要修訂了哪些內容

(一)修訂了預警啟動標準。預警啟動標準黃色預警由預測AQI(AQI是空氣品質指數,用於描述空氣品質狀況的指標)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修改為預測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橙色預警由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修改為預測日AQI>200持續48小時或日AQI>150持續72小時及以上;紅色預警由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修改為預測日AQI>200持續72小時且日AQI>300持續24小時及以上。
(二)細化了應急回響措施的有關要求。本次《應急預案》將涉氣企業分為重點行業企業、小微涉氣企業、一般工業企業三類。
重點工業企業是指生態環境部《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中確定的39個行業企業和《河北省十一個行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中確定的11個行業企業等,應按照相關要求開展績效評級,制定差異化管控措施。
小微涉氣企業是指電子元件、精密機加工、本冊印刷、服裝加工等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年排放總量100千克以下且不含有生態環境部《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的企業,在應急回響期間不予停限產,但需在黃色和橙色預警期間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和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紅色預警期間停止使用國五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和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
一般工業企業指除重點工業企業和小微涉氣企業之外的工業企業。結合實際,制定科學、合理、有效的差異化管控措施,形成正向激勵指標,分類施治、科學管控,嚴防“一刀切”。
(三)調整了運輸管控要求。黃色預警期間,增加了涉及原料和產品運輸的單位應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下同)。橙色預警期間,增加了鋼鐵、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瀝青混凝土等行業物料和產品公路運輸採用純電動、燃料電池重型載貨車輛或國六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運輸,其他涉及原料和產品運輸的單位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運輸。紅色預警期間,增加了市建成區實施單雙號限行,鋼鐵、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瀝青混凝土等行業物料和產品公路運輸採用純電動、燃料電池重型載貨車輛,其他涉及原料和產品運輸的單位禁止使用國五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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