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辛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辛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

根據《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辛集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冀辦字〔2018〕118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辛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外文名:Xinji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機構調整,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機構調整

辛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省級對口部門為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促進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促進公平就業,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喇己洪規劃並組織實施。加強就業服務和就業培訓,擬訂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按規定負責中專以上畢業生(非師範類)的就業工作。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全省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貫徹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及職業年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貫徹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紋享歸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七)擬訂人才工作有關目標,參與全市人才工作的指導、組織、協調和管理,承辦有關人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市場化、社會化的人才管理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人事考試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推進實施人才分類評價機制,牽頭推進全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相關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辛(回國)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員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評比達標表彰和創建示範工作的綜合管理、審核備案、監督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表彰獎勵辦法(不含中國共產黨黨內表彰、公務員獎勵)。負責全市功勳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管理服務工作,落實相關政策。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貫徹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監督實施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達恥潤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店鑽設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進一步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實行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汽頸棕您,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職責分工

與市教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訂。非師範類畢業生的就業指導、服務和就業報到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師範類畢業生的就業指導、服務和就業報到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和法規科),核定行政編制5名,設股級職數2名(一正一副)
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督辦工作;負責機關公文審核、文電、機要、保密、檔案、值班、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黨務、紀檢監察、工會、婦聯、共青團、武裝工作;負責政務公開、信息宣傳、新聞發布、網路輿情監控、處置應對;負責機關公共事務、行政後勤管理工作;統籌指導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法治建設工作;負責系統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監督系統行政應訴、行政應議工作,負責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審查;負責組織重大政策和綜合性政策調研;承辦重要會遙敬墊議文稿、綜合性材料的起草;承辦機關法律事務;指導系統視窗服務建設;負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改革任務的組織協調和督辦落實;負責涉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主承案件的協調工作,督促檢查上級和市政府交辦的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編制管理、教育培訓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編制和執行部門預決算;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核定並下達支出計畫;負責國有資產的管理。承擔調解仲裁、信訪、勞動監察的行政職能。
(二)就業促進和人力資源流動管理科,核定行政編制2名,設股級職數1名
擬訂促進城鄉統籌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穩定和促進就業、鼓勵創業有關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就業創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負責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的企業職工安置工作;承擔市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有關工作;承擔失業統計。
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研究生就業工作;牽頭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組織落實。擬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擬訂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制度;負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監督管理;參與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項目資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負責全市評比達標表彰和創建示範工作的綜合管理、審核備案、監督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表彰獎勵辦法(不含中國共產黨黨內表彰、公務員獎勵)。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工作,審核上報以國務院及其工作部門、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和市政府名義表彰獎勵的人選,根據授權,承辦以市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負責全市功勳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管理服務工作,落實相關政策。
(三)職業能力建設和農民工工作科,核定行政編制2名,設股級職數1名
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負責規劃和管理全市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負責全市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管理,負責職業技能標準鑑定、競賽相關政策並負責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等級考核聘任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四)社會保險和基金監督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設股級職數1名
貫徹落實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及職業年金政策,實施全市養老、工傷保險及職業年金標準。貫徹落實全省統一的養老、工傷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和基金統籌辦法。負責企業職工離退休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特殊工種管理和資格審核,負責全市企業職工非因公傷殘和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鑑定和待遇核准,擬訂工傷認定、工傷預防、工傷醫療、工傷康復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職責,擬訂征地方案中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
貫徹落實省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及職業年金管理和監督制度,負責依法監督我市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內部審計、組織查處重大案件,編制全市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工資福利和勞動關係科,核定行政編制2名,設股級職數1名
貫徹落實許可權範圍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貼補貼、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事業單位和機關工勤人員的退休審核,落實事業單位和機關工勤人員受獎懲、處分、處罰和疾病的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待遇。
負責企業勞動關係調整;擬訂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勞動時間、用工備案制度和勞務派遣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地方勞動標準的貫徹執行;指導和監督市屬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負責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負責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並組織實施對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擬訂企事業單位改革(改制、破產關閉)中的職工安置政策並組織實施。
(六)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核定行政編制2名,設股級職數1名
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落實事業單位人員聘用政策,負責事業單位人員登記管理工作;完善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和工資協調聯動機制,嚴格控制財政供養人員數量;擬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競爭上崗、考核、獎懲辦法;承辦事業單位(含鄉鎮及黨群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事宜;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實施方案,負責招聘計畫的組織實施;指導監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事業單位人員年度統計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辦法和特殊人員安置辦法,按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調配;配合有關部門落實省和國家特殊人員的選調和安置,協助有關部門組織選派援派幹部人才及其內返安置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在職及離退休人員、機關工勤人員人事檔案管理
(七)專業技術人員與職稱管理科,核定行政編制2名,設股級職數1名
擬訂人才工作有關目標,參與全市人才工作的指導、組織、協調和管理,承辦有關人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人才引進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專家、學術技術帶頭人等高層次人才選拔、推薦、培養、項目資助經費申報和管理服務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選拔優秀科技工作者、青年科技獎人選及市管拔尖人才等;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辛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專家出國培訓、休假及博士後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各類高層次人才經費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綜合管理全市職稱工作,組織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推薦評審、專業技術崗位聘用方案的核准和聘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中、初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的管理和監督;監督指導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和職稱考試工作。

行政編制

辛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21名。股級職數8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辛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辛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辛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2019年1月29日起施行。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貫徹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監督實施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進一步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實行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職責分工

與市教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訂。非師範類畢業生的就業指導、服務和就業報到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師範類畢業生的就業指導、服務和就業報到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和法規科),核定行政編制5名,設股級職數2名(一正一副)
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督辦工作;負責機關公文審核、文電、機要、保密、檔案、值班、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黨務、紀檢監察、工會、婦聯、共青團、武裝工作;負責政務公開、信息宣傳、新聞發布、網路輿情監控、處置應對;負責機關公共事務、行政後勤管理工作;統籌指導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法治建設工作;負責系統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監督系統行政應訴、行政應議工作,負責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審查;負責組織重大政策和綜合性政策調研;承辦重要會議文稿、綜合性材料的起草;承辦機關法律事務;指導系統視窗服務建設;負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改革任務的組織協調和督辦落實;負責涉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案件的協調工作,督促檢查上級和市政府交辦的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編制管理、教育培訓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編制和執行部門預決算;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核定並下達支出計畫;負責國有資產的管理。承擔調解仲裁、信訪、勞動監察的行政職能。
(二)就業促進和人力資源流動管理科,核定行政編制2名,設股級職數1名
擬訂促進城鄉統籌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穩定和促進就業、鼓勵創業有關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就業創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負責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的企業職工安置工作;承擔市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有關工作;承擔失業統計。
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研究生就業工作;牽頭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組織落實。擬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擬訂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制度;負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監督管理;參與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項目資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負責全市評比達標表彰和創建示範工作的綜合管理、審核備案、監督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表彰獎勵辦法(不含中國共產黨黨內表彰、公務員獎勵)。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工作,審核上報以國務院及其工作部門、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和市政府名義表彰獎勵的人選,根據授權,承辦以市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負責全市功勳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管理服務工作,落實相關政策。
(三)職業能力建設和農民工工作科,核定行政編制2名,設股級職數1名
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負責規劃和管理全市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負責全市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管理,負責職業技能標準鑑定、競賽相關政策並負責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等級考核聘任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四)社會保險和基金監督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設股級職數1名
貫徹落實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及職業年金政策,實施全市養老、工傷保險及職業年金標準。貫徹落實全省統一的養老、工傷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和基金統籌辦法。負責企業職工離退休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特殊工種管理和資格審核,負責全市企業職工非因公傷殘和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鑑定和待遇核准,擬訂工傷認定、工傷預防、工傷醫療、工傷康復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職責,擬訂征地方案中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
貫徹落實省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及職業年金管理和監督制度,負責依法監督我市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內部審計、組織查處重大案件,編制全市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工資福利和勞動關係科,核定行政編制2名,設股級職數1名
貫徹落實許可權範圍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貼補貼、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事業單位和機關工勤人員的退休審核,落實事業單位和機關工勤人員受獎懲、處分、處罰和疾病的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待遇。
負責企業勞動關係調整;擬訂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勞動時間、用工備案制度和勞務派遣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地方勞動標準的貫徹執行;指導和監督市屬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負責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負責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並組織實施對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擬訂企事業單位改革(改制、破產關閉)中的職工安置政策並組織實施。
(六)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核定行政編制2名,設股級職數1名
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落實事業單位人員聘用政策,負責事業單位人員登記管理工作;完善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和工資協調聯動機制,嚴格控制財政供養人員數量;擬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競爭上崗、考核、獎懲辦法;承辦事業單位(含鄉鎮及黨群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事宜;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實施方案,負責招聘計畫的組織實施;指導監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事業單位人員年度統計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辦法和特殊人員安置辦法,按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調配;配合有關部門落實省和國家特殊人員的選調和安置,協助有關部門組織選派援派幹部人才及其內返安置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在職及離退休人員、機關工勤人員人事檔案管理
(七)專業技術人員與職稱管理科,核定行政編制2名,設股級職數1名
擬訂人才工作有關目標,參與全市人才工作的指導、組織、協調和管理,承辦有關人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人才引進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專家、學術技術帶頭人等高層次人才選拔、推薦、培養、項目資助經費申報和管理服務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選拔優秀科技工作者、青年科技獎人選及市管拔尖人才等;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辛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專家出國培訓、休假及博士後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各類高層次人才經費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綜合管理全市職稱工作,組織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推薦評審、專業技術崗位聘用方案的核准和聘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中、初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的管理和監督;監督指導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和職稱考試工作。

行政編制

辛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21名。股級職數8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辛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辛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辛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2019年1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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