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儘快落實冀人社發〔2015〕57號檔案的通知

《關於儘快落實冀人社發〔2015〕57號檔案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6年01月04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儘快落實冀人社發〔2015〕57號檔案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人社函〔2016〕3號
  • 發布機構:河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發布日期:2016年01月04日
檔案全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2015年11月3日,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河北省財政廳印發了《關於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工作的通知》(冀人社發〔2015〕57號),為切實解決實際操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現通知如下:
一、各市受理、審核和發放企業申報2015年穩崗補貼截止時間可延至2016年3月底。申報、審核和發放2016年以後穩崗補貼原則上於當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在審核企業依法參保足額繳費時,確保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上繳地稅部門的失業保險費與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企業上年度參保繳費總額(不含欠費和滯納金)一致。
三、《穩崗補貼申請表》裁員率中“全體在崗職工”為企業上年度裁員人數與上年末企業參加失業保險人數之和,“被裁人員”是指以上年度參加失業保險淨減少人數為基數,扣除因勞動契約期滿、調出、自願辭(離)職、退休、死亡等非裁員人數。
四、各市要鼓勵企業用補貼資金繳納社會保險費,以利於企業下一年繼續申請享受穩崗補貼政策。要優先落實援企穩崗政策,督促冀政辦函〔2014〕18號和冀人社發〔2015〕21號檔案涉及企業採取有效措施穩定就業崗位。
五、各地要高度重視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政策落實,加強調查研究,做好資金測算,未將2015年穩崗補貼資金支出列入當年支出預算的統籌地區,可在2016年預算支出中安排,確保基金收支平衡。要嚴格把關,規範申報、審核和資金撥付程式,保障政策用好用足。要嚴格執行失業保險基金援企穩崗各項政策,嚴禁超標準、超範圍發放補貼。加強失業保險基金監管,確保基金安全運行。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北省財政廳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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