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用洞庫,即軍隊用於儲存武器裝備或軍用物資的地下建築物及其庫區的總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軍用洞庫
- 定義:軍隊用於儲存武器裝備或軍用物資的地下建築物及其庫區的總稱
軍用洞庫,即軍隊用於儲存武器裝備或軍用物資的地下建築物及其庫區的總稱。
軍用洞庫,即軍隊用於儲存武器裝備或軍用物資的地下建築物及其庫區的總稱。按其用途主要有飛機洞庫、艦艇洞庫、儲存武器彈藥或其他軍用物資的洞庫等。一般建在利於防護、較隱蔽、便於運輸的山體內,或在較平坦起伏的地形上,用鋼筋混凝土...
軍事設施(Military facilities)是國家直接用於軍事目的的建築、場地和設施。包括指揮機關、地面和地下的指揮工程、作戰工程;軍用機場、港口、碼頭;營區、訓練場、試驗場;軍用洞庫、倉庫;軍用通信、偵察、導航、觀測台站和測量、導航、助航標誌;軍用公路、鐵路專用線,輸電線路,軍用輸油、輸水管道。 包括內容 (一...
軍用機庫,保存、維護和修理飛行器的建築物。保存機庫、修理機庫和防常規武器以及核武器破壞的洞庫。防核武器破壞的洞庫,有坑道式和掘開式兩種。坑道式洞庫主要是利用機場附近的山體掘洞,用鋼筋混凝土進行被覆,內有停機庫和朝向不同的出口,各口均裝有防護門,有拖機道與機場跑道相連。掘開式機庫,是當機場附近無...
按照物資儲存的條件,軍用倉庫又分為基地倉庫和野戰倉庫。基地倉庫一般為永久性和半永久性倉庫,包括較為堅固的地面庫、半地下庫、洞庫等,主要儲存戰略、戰役物資。野戰倉庫是臨時建立的可以隨時展開和撤收的簡易倉庫,配有適於野戰條件下使用的倉庫設備、用具和運輸工具,構築簡易設施,儲存應急物資,主要擔負物資前送...
德國海軍並非僅僅為潛艇建造洞庫工事,同樣的防禦措施還在摩托快艇部隊上得到採用。簡介 德國人還為海軍艦艇所用的彈藥庫和其他軍用物資倉庫建造了類似的防禦工事,其中還包括大量一般性的防禦碉堡和炮兵掩體。這些都是在進行被稱作“大西洋壁壘”的海岸防禦工程的同時進行的,兩者在物資和人員的需求上還產生過一定衝突。...
??(三)禁區內軍事設施有特殊技術要求的。??軍用洞庫的軍事禁區外沿與軍事管理區相連的,一般不再劃定外圍安全控制範圍。??水域軍事禁區的水上部分,不劃定外圍安全控制範圍。??第十二條 軍事禁區外圍安全控制範圍的劃定,應當在確保軍事設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的前提下,儘量控制在最小地域。??軍事禁區外圍安全...
老虎洞位於廣西德保縣都安鄉棋江村。據洞內碑文記載,該洞古時常有老虎出沒而稱老虎洞。乾隆年間,曾設戍邊兵營。1966年援越抗美時,又在此建立軍用基地。1992年部隊裁軍,該洞作為德保縣酒廠陳釀洞庫。簡介 老虎洞位於廣西德保縣都安鄉棋江村。據洞內碑文記載,該洞古時常有老虎出沒而稱"老虎洞"。乾隆年間,曾設...
第二條本法所稱軍事設施,是指國家直接用於軍事目的的下列建築、場地和設備:(一)指揮機關,地面和地下的指揮工程、作戰工程;(二)軍用機場、港口、碼頭;(三)營區、訓練場、試驗場;(四)軍用洞庫、倉庫;(五)軍用通信、偵察、導航、觀測台站,測量、導航、助航標誌;(六)軍用公路、鐵路專用線,軍用...
第二條本法所稱軍事設施,是指國家直接用於軍事目的的下列建築、場地和設備:(一)指揮機關、地面和地下的指揮工程、作戰工程;(二)軍用機場、港口、碼頭;(三)營區、訓練場、試驗場;(四)軍用洞庫、倉庫;(五)軍用通信、偵察、導航、觀測台站和測量、導航、助航標誌;(六)軍用公路、鐵路專用線,軍用...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軍事設施,是指國家直接用於軍事目的的下列建築、場地和設備:(一)指揮機關、地面和地下指揮工程、作戰工程;(二)部隊營區,軍用機場、港口、碼頭、錨地;(三)軍用哨所、靶場和訓練場;(四)軍用洞庫、倉庫;(五)飛彈、高炮、岸炮、雷達、觀通陣地;(六)軍用通信、偵察、導航、觀測台...
軍用坑道測量 軍用坑道測量,軍事工程測量的一種。修建坑道和洞庫工程中各種測量工作的統稱。主要包括洞外地面測量、地下控制測量、地下施工測量等。
軍用油庫分類方法較多,按設備設施的機動性分為固定油庫和移動油庫,按建制隸屬關係分為後方基地油庫、野戰油庫和部隊油庫,按擔負的任務分為儲備油庫、轉運油庫和供應油庫,按建築形式分為地面油庫、半地下油庫和地下油庫(洞庫)。軍用油庫通常建有收發、儲存、管理油料和油料裝備的設備、設施及專用場所,配有裝卸搬運...
“(四)軍用洞庫、倉庫; “(五)軍用通信、偵察、導航、觀測台站,測量、導航、助航標誌; “(六)軍用公路、鐵路專用線,軍用通信、輸電線路,軍用輸油、輸水管道; “(七)邊防、海防管控設施; “(八)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軍事設施。 “前款規定的軍事設施,包括軍隊為執行...
第二條 本法所稱軍事設施,是指國家直接用於軍事目的的下列建築、場地和設備:(一)指揮機關,地上和地下的指揮工程、作戰工程;(二)軍用機場、港口、碼頭;(三)營區、訓練場、試驗場;(四)軍用洞庫、倉庫;(五)軍用信息基礎設施,軍用偵察、導航、觀測台站,軍用測量、導航、助航標誌;(六)軍用公路...
二是軍事設施,是指國家直接用於軍事目的的建築、場地和設備。包括:指揮機關、地面和地下的指揮工程、作戰工程;軍用機場、港口、碼頭;營區、訓練場、試驗場;軍用洞庫、倉庫;軍用通信、偵察、導航、觀測台站和測量、導航、助航標誌;軍用公路、鐵路專用線、軍用通信、輸電線路、軍用輸油、輸水管道;國務院和中央軍委...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軍事設施,是指國家直接用於軍事目的的下列建築、場地和設備:(一)指揮機關、地面和地下的指揮工程、作戰工程;(二)軍用機場、港口、碼頭;(三)營區、訓練場、實驗場;(四)軍用洞庫、倉庫;(五)軍用通信、偵察、導航、觀測台站和測量、導航、助航標誌;(六)軍用公路、鐵路專用線,...
它與其周邊的互助、榮光、吉興、雙河和勃利東山等五座軍用機場同屬於“東方馬其諾防線”的第二道,是為第一道軍事要塞和日寇永久地控制東北,秘密提供軍火和空中支援的重要軍事基地。簡介 密塞修有洞庫14個,每個洞庫長約80米,寬8米左右,其中配有電線、排水溝、通風設備。這些洞庫四周建有一圈被稱為“野庫”的...
所謂“軍事設施”,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第二條所規定的,國家直接用於軍事目的的建築物、場地和設備。包括指揮機關、地面和地下的指揮工程、作戰工程,軍用機場、港口、碼頭、營區、訓練場、試驗場,軍用洞庫、倉庫,軍用通信、偵察、導航、觀測台(站)和測量、導航、助航標誌,軍用公路、鐵路專用線...
軍事用地 1.指揮機關、地面和地下的指揮工程、作戰工程。2.營區、訓練場、試驗場。3.軍用公路、鐵路專用線、機場、港口、碼頭。4.軍用洞庫、倉庫、輸電、輸油、輸氣管線。5.軍用通信、通訊線路、偵察、觀測台站和測量、導航標誌。6.國防軍品科研、試驗設施。7.其他軍事設施。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石油...
(一)軍事設施占用耕地。具體範圍包括:地上、地下的軍事指揮、作戰工程;軍用機場、港口、碼頭;營區、訓練場、試驗場;軍用洞庫、倉庫;軍用通信、偵察、導航、觀測台站和測量、導航、助航標誌;軍用公路、鐵路專用線,軍用通訊、輸電線路,軍用輸油、輸水管道;其他直接用於軍事用途的設施。(二)學校、幼稚園、...
(1)指揮機關、地面和地下的指揮工程、作戰工程,軍用機場、港口、碼頭,營區、訓練場、試驗場,軍用洞庫、倉庫,軍用通信、偵察、導航、觀測台站和測量、導航、助航標誌,軍用道路、鐵路專用線,軍用通信、輸電線路,軍用輸油、輸水管道等直接服務于軍事目的的各種軍事設施;(2)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及其內部的所有...
勃利西山倉庫遺址由12個洞庫、17個野庫及一條鐵路專用線組成,現有保存完好的洞庫8個,野庫1個。勃利西山倉庫遺址結構堅固、設計細緻,是日軍對蘇作戰戰略準備之地,也是日本實行“北進政策”的實證,具有軍事和二戰歷史研究價值。2019年10月7日,勃利西山倉庫遺址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布為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
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一)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用地 1.辦公用地。2.安全、保密、通訊等特殊專用設施。(二)軍事用地 1.指揮機關、地面和地下的指揮工程、作戰工程。2.營區、訓練場、試驗場。3.軍用公路、鐵路專用線、機場、港口、碼頭。4.軍用洞庫、倉庫、輸電、輸油、輸氣管線。5.軍用通信、通訊線路、偵察、...
軍隊構築的獨立的、專用的燃油輸送管道工程。包括從國家油庫向部隊(或軍事基地、防區、陣地)敷設的輸油管道,以及油泵站、軍用油庫和加油站等。後勤基地 主要指戰區以上的後勤基地工程和各軍兵種的基地倉庫工程。包括各種地面庫房、 地下洞庫和醫療、 修理系統專用的工程設 施;基地道路交通和運輸系統的工程設施;指揮...
(一)指揮機關、地面和地下的指揮工程、作戰工程,軍用機場、港口、碼頭,營區、訓練場、試驗場,軍用洞庫、倉庫,軍用通信、偵察、導航、觀測台站和測量、導航、助航標誌,軍用道路、鐵路專用線,軍用通信、輸電線路,軍用輸油、輸水管道等直接服務于軍事目的的各種軍事設施; (二)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及其內部的...
軍港工程亦稱“海軍築港工程”。海軍基地的重要組成部分。供艦艇安全駐泊並提供作戰保障、技術保障和後勤保障的軍事工程。 軍港工程主要包括供艦艇停泊、 駐屯用的港池、進出港航道、錨地和碼頭設施;供氣墊船、水上飛機下水和上岸用的硬面滑坡工程等。簡介 護岸和防波建築物;艦艇洞庫以及保障指揮、通信和車輛、人...
(一)現役部隊、預備役部隊、武警部隊地上、地下軍事指揮、作戰工程;軍用機場、港口、碼頭;軍用公路、鐵路專用線;軍用通訊、輸電線路;軍用輸油、輸水管道;軍用洞庫、倉庫;營區、訓練場、試驗場;軍用通信、偵察、導航、觀測台站和測量、導航、助航標誌;試驗基地、靶場以及其他直接用於軍事用途的設施。(二)...
二是軍事設施,是指國家直接用於軍事目的的建築、場地和設備。包括:指揮機關、地面和地下的指揮工程、作戰工程;軍用機場、港口、碼頭;營區、訓練場、試驗場;軍用洞庫、倉庫;軍用通信、偵察、導航、觀測台站和測量、導航、助航標誌;軍用公路、鐵路專用線、軍用通信、輸電線路、軍用輸油、輸水管道;國務院和中央軍委...
條例第八條規定免稅的軍事設施,具體範圍包括:(一)地上、地下的軍事指揮、作戰工程;(二)軍用機場、港口、碼頭;(三)營區、訓練場、試驗場;(四)軍用洞庫、倉庫;(五)軍用通信、偵察、導航、觀測台站和測量、導航、助航標誌;(六)軍用公路、鐵路專用線,軍用通訊、輸電線路,軍用輸油、輸水管道;(...
(一)軍事設施占用耕地。具體範圍包括:地上、地下的軍事指揮、作戰工程;軍用機場、港口、碼頭;營區、訓練場、試驗場;軍用洞庫、倉庫;軍用通信、偵察、導航、觀測台站和測量、導航、助航標誌;軍用公路、鐵路專用線,軍用通訊、輸電線路,軍用輸油、輸水管道;其他直接用於軍事用途的設施。(二)學校占用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