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械裝備修理體制,為實施軍械裝備修理而建立的組織體系及其相應制度的統稱。中國人民解放軍各級軍械修理機構的分工是: (1)總部、軍區、軍兵種軍械修理工廠,平時主要擔負軍械裝備大修、零備件製造和維修機具的修理與生產任務,總部直屬工廠按規定還承擔部隊和軍區修理機構無力完成的部分新型裝備的中、小修任務;戰時,派出技術力量支援部隊搶修。(2)軍區軍械修理分隊(包括軍區直屬的軍械修理所、站和後勤分部的軍械修理連),是軍區的機動修理力量,平時,主要擔負軍械裝備中修任務和下部隊、倉庫巡迴檢修;戰時支援部隊搶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軍械裝備修理體制
- 屬性:軍事術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