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械裝備技術管理,以技術手段對軍械裝備實施的管理。
軍械裝備技術管理,以技術手段對軍械裝備實施的管理。
軍械裝備技術管理,以技術手段對軍械裝備實施的管理。目的是使軍械裝備經常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延長使用壽命。其主要內容是:選購和驗收軍械裝備;指導和監督部(分)隊正確使用和保管保養軍械裝備;組織專業人員及時正確的檢查和修理軍...
軍械裝備管理,對軍械裝備的業務技術管理。軍械裝備管理是軍械勤務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包括:軍械裝備的籌措(請領、調撥等)、儲備、保養、修理、技術檢查、等級評定、換裝、退役、報廢、實力統計等。軍械裝備管理主要按照裝備計畫、科研和...
部隊軍械裝備管理制度,是指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及其他有關規定,部隊軍械裝備管理制度主要是:(1)使用制度。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安全規定;訓練中要儘量使用代用器材和代用品;各種裝備必須按編配用途和技術性能使用;使用彈藥要...
軍械技術管理 軍械技術管理是為保持和恢復軍械裝備的技術性能 軍械技術管理,為保持和恢復軍械裝備的技術性能,由軍械業務部門運用質量監控手段,對軍械裝備進行質量分析和預測,並採取技術措施的業務管理活動的統稱。
條例明確規定,人民軍隊武器裝備管理必須貫徹新時期軍事戰略方針,立足現有武器裝備,以保障打贏現代技術特別是高技術條件下局部戰爭為目標,發揚人民軍隊武器裝備管理的優良傳統,按照武器裝備全系統、全壽命管理的要求,實行科學化、制度化、...
第十條民兵武器裝備的儲存保管、技術鑑定、維護修理等技術管理工作,按照職責分工,由軍事機關的司令部門或者裝備技術部門負責。第三章配備與補充 第十一條民兵武器裝備的配備與補充,由總參謀部統一規劃。軍區、省軍區、軍分區和縣人民武裝...
第七條 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以下簡稱總裝備部),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武器裝備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第八條 國家鼓勵採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提高武器裝備質量,並對保證和提高...
第一條 為加強民兵武器裝備管理,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頒布的《民兵武器裝備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民兵武器裝備,是指配備給民兵使用和儲存的武器。彈藥和軍事技術器材。第三條...
《武器裝備研製項目技術狀態管理》是2022年國防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內容簡介 《武器裝備研製項目技術狀態管理》總結作者多年從事武器裝備研製生產工作的實際,結合先進的技術狀態管理方法,從技術狀態管理基本理念、裝備研製程式、技術狀態標識...
中國人民解放軍裝備對外合作與技術交流的一般原則是立足本國裝備建設實際,服從國家利益和外交大局,執行國際和國家外事法規,堅持原則、講究策略,堅持集中統一領導和歸口管理,嚴守國家和軍隊機密。保持部隊裝備的完好率、在編率、配套率,使...
(六)訓練和勤務工作中出現的危險品彈藥,未經技術鑑定不得運輸和重新存入庫房,業務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清理和處理。(七)經批准報廢、退役的民兵武器、彈藥應當及時上交到省軍區民兵武器裝備倉庫保管;未及時上交的,按照堪用品實施管理;...
(三)有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科研生產條件和檢驗檢測、試驗手段;(四)有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技術和工藝;(五)經評定合格的質量管理體系;(六)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相適應的...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民兵武器裝備,是指配備給民兵使用和儲存的武器、彈藥及軍事技術器材。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民兵武器裝備管理工作。第四條 省軍區主管全省民兵武器裝備管理工作。軍分區(含警備區,下同)、縣(含...
《河北省國防科工辦民口單位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管理辦法》是河北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18日。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我省民口單位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管理,依據國防科工委《關於...
季維護和年維護等;後者又分為:使用前維護、使用中維護、使用後維護和自然條件侵襲後維護等。其中, 日、周、月維護,一般由使用分隊按規定組織實施。季維護和年維護,通常由軍械部門根據部隊任務和軍械裝備的技術狀況組織實施。
裝備維修保障現代化的基礎在於維修技術的現代化。維修技術的進步和創新,不僅帶動裝備維修保障專業人員技術水平的提高和維修保障手段的改進,而且促進裝備維修保障管理和保障方式的變革,從而加快裝備維修保障現代化的進程。④是提高裝備全壽命...
目前正在編寫《武器裝備研製暨技術狀態管理》一書。圖書目錄 第一章 工藝管理綜論 第一節 工藝 一、工藝簡述 二、工藝內涵 三、工藝工作 四、現代工藝的發展 五、裝備研製生產中的墨菲定律 第二節 工藝管理 一、工藝管理工作 二、...
武器裝備保管 武器裝備保管,對武器裝備實施保存和管理。《中國人民解放軍管理工作條例》和《〈部隊武器裝備管理科學化、制度化、經常化標準〉實施概則》的總要求是所保管的武器裝備,應當保持經常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能夠隨時遂行任務。
原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2004年12月14日公布的《軍工電子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令第32號)和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2005年5月26日公布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實施辦法》(中華人民...
如果軍械的製造實行統一管理與領導,軍械凡有改進,自然從頭開始就將同時考慮套用於兩個軍種”。在戰時裝備生產和保障理論方面,認為裝備保障需要建立在軍事技術基礎之上,良好的技術保障是取得作戰勝利的基礎。軍事理論家M.M.基里揚在《軍事...
1975年3月,中央軍委決定在總參謀部恢復裝備部,在總後勤部恢復軍械部。1977年9月,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將國務院國防工業辦公室列入軍隊編制。隨後還恢復了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撤銷的中央軍委國防科學技術委員會。1977年11月,國務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