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證

回響國家號召,應徵入伍,保家衛國。光榮入伍後,要辦理“軍人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軍人證
  • 用處:證明持有者是軍人
  • 辦理條件:回響國家號召,應徵入伍
  • 時間:2008年1月1日
  • 使用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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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歷史

以前,軍人進了部隊以後,身份證要換成軍人證,戶口要註銷。
但是現在不同了,從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軍人身份證等相關法規的頒布解決了這個問題。
現在,按照規定,軍人證只是在證明持有者是軍人的時候用,其他時候都要用身份證。所以,身份證現在是可以不用上交的。

殘疾軍人證

新舊證件

以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革命傷殘軍人證》最近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在2005年7月1日前,新老證件並行使用。在2005年7月1日後,舊傷殘證件作廢。

優惠政策

民政局對持有革命傷殘軍人證人員能享客群多優惠政策。例如,革命傷殘軍人憑《革命傷殘軍人證》乘國營火車、輪船、長途汽車減收票價50%,乘坐國內民航客機減收票價的20%,並優先購票。乘坐市內國營、集體公車免費,遊覽公園、名勝古蹟等免購門票。

殘情劃分

殘疾軍人殘情將劃分為“一至十級”,從而將取代“四等六級”的舊標準。
民政部優撫安置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說,我軍目前使用的是“四等六級”的殘疾設定,特等和一等分別為完全或基本喪失勞動能力,二等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三等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這一標準設立時間較早、級別設定過粗,1996年以來,國家相繼將職工工傷和非因公傷殘的殘疾等級重新設定為“一至十級”和“一至六級”。
由於我國在職殘疾軍人大部分在企業事業單位,軍地殘級劃分的不統一造成了殘疾軍人享受工傷待遇不能“對號入座”。
這位負責人說,針對這些情況,在這次對《軍人撫恤優待條例》進行修訂時,根據殘情和勞動功能障礙程度以及生活自理障礙程度,評定殘疾軍人的殘疾級別。新的殘疾級別設定,擬確定一級至四級分別為完全或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是指因損傷或疾病造成人體器官缺失、嚴重損害,致使傷病的組織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喪失或存在嚴重功能障礙;五級至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指因損傷或疾病造成人體器官大部分缺失、明顯畸形或損害,致使受損組織器官功能中等以上障礙;七級至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新舊殘疾等級對應關係為:特等套改一級,一等套改三級,二等甲級套改五級,二等乙級套改六級,三等甲級套改七級,三等乙級套改八級。傷殘證換髮工作關係傷殘撫恤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管理,涉及全市所有殘疾軍人的檔案資料管理、審核和數據錄入等。

真假辨別

真證統一編碼手觸有明顯凸凹感,假證編碼則平展光滑,在側光觀看時有膠塗痕跡;
真證鋼印呈雙圈,紅印清晰,假證鋼印呈單圈,紅印模糊;
真證內頁系採用防偽專用紙印製,在螢光燈下有清晰圖案顯現,假證用普通紙印製,在螢光燈下無水印或水印模糊;
真證國家民政部印章在螢光燈下呈現顯著防偽印記,假證則沒有。 真證的照片應該是小2寸藍色背景近身免冠照。鋼印應該是××省民政廳××專用。證件有效期應為10、20、長期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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