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武器裝備肇事罪

軍人武器裝備肇事罪,軍人違反武器裝備使用、管理規定或操作規程,情節嚴重, 因而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該罪有兩個重要特徵: (1)在主觀方面是過失犯罪。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情節嚴重,因而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如果是一般責任事故,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不構成犯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軍人違反職責罪暫行條例》規定,該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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