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法律關係主體

軍事法律關係主體是軍事法律關係中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或組織。軍事法律關係的主體包括:(1)現役軍人。指依照法律服兵役、取得軍籍,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瞀察部隊服役的軍官、軍士、士兵和文職幹部。(2)公民。指依法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並享有軍事權利和承擔軍事義務的人。(3)國家機關和軍事組織。指依法成立並享有軍事權利和承擔軍事義務的機關和組織。(4)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指依法成立,具有一定的職責和許可權,享有並承擔一定的軍事權利和義務的組織和團體。(5)國家。這是軍事法律關係中的特殊主體,是許多重要軍事法律關係的參與者。如決定戰爭與和平、實行全國總動員或局部動員、宣布緊急狀態、實行軍事戒嚴、管制以及對外簽訂各項條約、公約等。

軍事法律關係內容是軍事法律關係主體享有的軍事法律權利和承擔的軍事法律義務。軍事法律權利指依據軍事法規定,確認和保護軍事法律夭系主體所具有的某種權能。軍事法律義務指軍事法規定的,軍事法律關係主體所承擔的某種必須履行的責任。軍事法律關係中的軍事權利和軍事義務具有相對性、一致性的特點。.相對性指軍事法律關係中的軍事權利與軍事義務是相對應的。此方的權利是彼方的義務,二者相互對應,相輔相成。如指揮員有組織指揮部隊的軍事權利,就相應的要求部屬履行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的軍事義務。一致性指軍事法律關係的參加者,既享有一定的軍事權利,又要承擔一定的軍事義務。軍事權利與軍事義務的一致性,在社會主義制度下,歸根結底決定於國家利益與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它是國家、軍隊和個人利益一致性在法律上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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