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法律關係

軍事法律關係是軍事法律規範確認和調整的人與人之間所形成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主要特徵有:(1)與軍事法所調整的對象有密切聯繫。軍事法律關係以軍事領域內的各種社會關係,即事關係為基礎。(2)與軍事法律規範有密切的聯繫。軍事法律規範是形成軍事法律關係的前提,軍事法律關係體現了軍事法律規範的內容。(3)它是一種思想社會關係,具有意志的屬性。軍事法律關係所確定的權利和義務,只有通過軍事法律關係參與者的意思表示和具體行為才能實現。(4)它是一種特定的法律關係,具有特殊的強制性。對於違反軍事法而形成的法律關係的行為,軍事法規定了更為嚴厲的制裁措施。軍事法律關係構成要素包括:軍事法律關係的主體、客體和內容。

軍事法效力是軍事法的生效範圍。即軍事法律規範對什麼人、在什麼地方和什麼時間發生效力。(1)對人的效力,即軍事法對什麼人生效。一般來說,在軍事法律規範生效區域內所有軍人和軍內在編職工,都應適用。對於在軍事上具有特定權利義務的公民是否適用,應由具體軍事法律、法規作出規定。(2)空間效力,即軍事法在什麼地方生效。根據軍事法制定的機關不同,其適用的空間效力也不同。一般來講,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和中央軍委、國務院制定的軍事法律、法規等,適用於全國。由各大軍區制定的軍事規章,適用於本軍區所轄範圍。由各軍兵種制定的軍事規章,適用於本軍兵種管轄的範圍。(3)時間效力,即軍事法何時生效和終止的效力。軍事法的生效時間主要有兩種情況:其一,自公布之日起開始生效;其二,法律明確規定生效時間,依法定時間生效。軍事法的終止時間有三種情況:其一,法律本身自行規定有效時間,到時限屆滿又無延期規定·,即自行停止生效;其二,隨著新法的頒布/舊的相應法規便失去效力;其三,頒布特別決議、命令將舊法廢除。軍事法涉及法的溯及力問題的基本原則是:新法律沒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但新法律的刑罰輕於舊法時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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